「出2: 1-25」“有一個利未家的人,娶了一個利未女子為妻。那女人懷孕,生一個兒子,見他俊美,就藏了他三個月……。”在出埃及記第二章中記載了,當時在法老的禁令下,所有以色列婦人生下的男嬰,都要被殺。但“有一個利未家的人娶了一個利未女子為妻。那女人懷孕,生一個兒子,見他俊美,就藏了他三個月,”這就是摩西的父母,他們看出神在這個俊美的孩子身上有特別的心意,因此“因着信,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來11:23)。“後來不能再藏,就取了一個蒲草箱,抹上石漆和石油,將孩子放在裡頭,把箱子擱在河邊的蘆荻中。”這“蒲草箱”可以漂浮在水面,外表塗上一層防水的瀝青和石油。摩西的母親盡她所能來保護孩子的性命,最後將他交託給神。“孩子的姐姐遠遠站着,要知道他究竟怎麼樣。”她就是米利暗。這時“法老的女兒來到河邊洗澡,她的使女們在河邊行走。她看見箱子在蘆荻中,就打發一個婢女拿來。她打開箱子,看見那孩子。孩子哭了,她就可憐他,說:'這是希伯來人的一個孩子。'”這一切完全是神的手在背後的安排。法老的女兒認出“這是希伯來人的一個孩子”,可能因摩西“生下來第八日”受過割禮。而“孩子的姐姐對法老的女兒說:'我去在希伯來婦人中叫一個奶媽來,為你奶這孩子,可以不可以?'”法老的女兒如果同意,就是同意她“去”並且“叫一個奶媽”。“為你奶這孩子”這句話直接把這孩子的所有權推給法老的女兒了。“法老的女兒說:'可以。'童女就去叫了孩子的母親來。法老的女兒對她說:'你把這孩子抱去,為我奶他,我必給你工價。'婦人就抱了孩子去奶他。”“為我奶他”表明法老的女兒已經承認這孩子是屬於她的。“孩子漸長,婦人把他帶到法老的女兒那裡,就作了她的兒子。她給孩子起名叫摩西,意思說:'因我把他從水裡拉出來。'”“孩子漸長”指斷奶以後,大約3-5歲。“作了她的兒子”指接納摩西成為埃及王室里的一員。“後來,摩西長大,他出去到他弟兄那裡,看他們的重擔,見一個埃及人打希伯來人的一個弟兄。”這時摩西已經了解到自己的身世,所以他看到希伯來人被埃及人壓迫,心中就起了拯救弟兄的雄心大志。“他左右觀看,見沒有人,就把埃及人打死了,藏在沙土裡。第二天他出去,見有兩個希伯來人爭鬥,就對那欺負人的說:'你為什麼打你同族的人呢?'那人說:'誰立你作我們的首領和審判官呢?難道你要殺我,像殺那埃及人嗎?'摩西便懼怕,說:'這事必是被人知道了。'”摩西“以為弟兄必明白神是借他的手搭救他們,他們卻不明白”(徒7:25),他就“懼怕”了。“法老聽見這事,就想殺摩西,但摩西躲避法老,逃往米甸地居住。”“米甸地”位於埃及東方的曠野,米甸人源自亞伯拉罕的庶子,與希伯來人有遠親關係。“一日,他在井旁坐下。米甸的祭司有七個女兒;她們來打水,打滿了槽,要飲父親的群羊。”“米甸的祭司”是事奉獨一真神的(18:11-12)。之後“有牧羊的人來,把她們趕走了,摩西卻起來幫助她們,又飲了她們的群羊。”這群牧羊的人十分殘酷,他們等待那些女子把槽盛滿水之後才把她們趕走,然後坐享其成。摩西就打跑牧羊人,又親自替她們的羊群再打滿了水。所以“她們來到父親流珥那裡;他說:'今日你們為何來得這麼快呢?'”這表明女兒們經常受那些牧羊人的欺負。“她們說:'有一個埃及人救我們脫離牧羊人的手,並且為我們打水飲了群羊。'他對女兒們說:'那個人在哪裡?你們為什麼撇下他呢?你們去請他來吃飯。'摩西甘心和那人同住;那人把他的女兒西坡拉給摩西為妻。”西坡拉生了一個兒子,摩西給他起名叫革舜,意思說:'因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摩西在米甸曠野的四十年裡過着平淡的牧羊生活。直到將來他在曠野牧養二百多萬以色列人時,才顯出這四十年是他接受神的訓練和造就,使他漸漸成為神手中合用的器皿。之後“過了多年,埃及王死了。以色列人因做苦工,就嘆息哀求,他們的哀聲達於神。”以色列人可能以為法老一死,情形就會好轉。但現在法老死了,情形卻沒有好轉,希望全破滅了,所以此時才想起向神“嘆息哀求”,“哀聲達於神”。“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祂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神看顧以色列人,也知道他們的苦情。”神是垂聽禱告的,甚至能聽見那說不出來的嘆息,祂又是信實守約的神,祂也顧念祂百姓的痛苦。願我們今天也都要堅信,神是那位看顧我們的主。無論何時,當我們向神祈求時,祂不但聽見,也必看顧!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