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師的問題> 讀經「路10: 25-37」“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在路加福音第十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因律法師的問題,引出了“永生”。有一個律法師為試探耶穌問:“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這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問題。可是那個律法師不是虛心地請教耶穌,乃是要試探耶穌。律法師的問題是:“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表明他認識“永生”的重要性,可是他卻認為自己應當作什麼來賺取永生。世上許多宗教都鼓吹靠行為賺取永生。佛教教導人要積德行善,這樣在輪迴中有個好的歸宿。伊斯蘭教徒每年要到麥加朝聖,每年有一個月要守齋戒,但他們不能保證每個教徒都進天堂,但聲稱聖戰殉道者必得進入,於是成為鼓動暴力的宗教基礎。猶太教也是想靠遵行律法承受永生,這個律法師的問題就是一個代表。這也說明人對死亡有一種本能的恐懼,並都有追求永恆的傾向。傳道書3:11說: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這裡提到的永生,就是人心中渴望永生的基礎。希伯來書9:27又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這裡提到的審判是人對死亡恐怖的根源。這裡主耶穌知道律法師心中的意念,就反問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對於律法師的標準答案,耶穌說:“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人若真的能作到以全人來愛神,並且愛鄰舍如同自己的話,就可以承受永生。問題乃在於人根本無法作到這個要求,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所以人不能靠着行律法來“承受永生”,律法乃是要“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好“承受永生”。因此罪人不需要作什麼,只要相信接受耶穌所成就的,就得永生。不是因為基督的救贖廉價,乃是因為太貴重,代價太大,沒有人付得起,只有接受,接受神白白賜給的禮物和恩典。“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可是這位律法師聽了主的話後,為了證明自己有理,便問,“誰是我的鄰舍呢?”因此耶穌就講出這個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主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在這比喻中的祭司和利未人,看見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給打個半死的人躺在路上,都視若不見地從旁邊繞過。他們正像耶穌所批評的法利賽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太23:23)。而那個被猶太人所蔑視的撒瑪利亞人,他卻將神的律法在自己的生命中活出來。他看見就動了慈心,施以援手,並救助到底。這個落在強盜手中的猶太人連他自己的同胞都撇棄他,而這個撒瑪利亞人竟然搭救他,照料他。這個比喻指出猶太人的宗教領袖雖然口口聲聲說遵守律法,但對大家所公認的律法總綱愛神與愛人,卻完全沒有作到,反而是猶太人所看不起的撒瑪利亞人卻真正的實踐了這律法。講完了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後,耶穌就問他:“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律法師別無選擇,因為只有一個答案:“是憐憫他的。”耶穌就說,“你去照樣行吧。”這是耶穌對所有自稱是神的子民之人的吩咐和命令,所以這不單單是對那個律法師說的,也是對今天的你我說的。基督徒不是靠行為得救,但得救之後要有好行為。可是這位律法師,卻看不見自己生命的可憐和危險。但願我們今天都不要落在律法師的危險中,認為自己可以作什麼才可“承受永生”。我們要知道,信靠耶穌,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我們就必得永生。我們還要依靠聖靈所賜下能力,使我們能夠靠着神行善!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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