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24: 1-27」“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同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在使徒行传第二十四章中记载了,保罗在神的保护下被护送到该撒利亚,然而犹太人并不罢休,大祭司亚拿尼亚等人五天后赶到该撒利亚,并带了辩士帖士罗来,向巡抚控告保罗。“辩士”是能言善道的律师,为犹太人所请,代表他们控告保罗。“帖土罗”可能是罗马人或是希腊人,熟悉罗马法律和诉讼的程序。“保罗被提了来,帖土罗就告他说:'腓力斯大人,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只求你宽容听我们说几句话。”帖土罗在诉讼前,先对巡抚加以奉承,也充分显明世上辩士那种巧言令色的嘴脸。实际上,腓力斯用高压手段统治犹太地,执政期间充满动乱不安,罗马和犹太人的关系也日益破裂,并无革新或改进,帖土罗只是为讨好巡抚。“我们看这个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我们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加:要按我们的律法审问,)有古卷加:(不料千夫长吕西亚前来,甚是强横,从我们手中把他夺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我们告他的一切事了。'众犹太人也随着告他说:'事情诚然是这样。'”罗马政府通常不过问犹太人的信仰争执,但煽动造反却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这人“如同瘟疫一般”,即是令人讨厌的人。“拿撒勒教党”即指拿撒勒人耶稣的跟从者。从前拿撒勒人耶稣是被巡抚彼拉多以“犹太人的王”之罪名处死的(太27:37),所以祂的党羽很容易被视为反叛分子。“拿撒勒教党”这名称也是犹太教领袖对基督徒的称呼,带有轻蔑的意味:“拿撒勒还能出什么好的吗?”(约1:46)当时罗马政府为了安抚犹太人,若有人带外邦人擅闯圣殿内院、玷污圣殿,特准他们按犹太律法处死。“甚是强横”意即行事蛮横。“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表示帖土罗对腓力斯断案的能力有信心。在场的犹太人都同声附和,支持帖土罗对保罗的指控。“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保罗的开场白是礼貌,而不是像帖土罗那样奉承阿谀。保罗的意思是,既然腓力斯已经在犹太地治理多年,对犹太人之间的事务应相当熟悉,故对此案的判断理当没有困难。保罗又说明他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是作“礼拜”,而不是去鼓动生乱。所以他在这样短促的“十二天”里,他的所言所行,究竟是为着礼拜或为是着鼓动生乱,很容易查明。“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并且靠着神,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犹太人把基督信仰当作“异端”,即背离犹太教的信仰。但保罗说他是事奉“我祖宗的神”表示他所事奉的神,也就是控告他之人所事奉的同一位真神。保罗又说,他按着那道事奉的神,与每一个信仰正统的犹太人一样,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这是唯一的一处保罗宣告“无论善恶,都要复活”的经文,他在其它地方只说到义人的复活或信徒的复活。“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因为保罗相信有复活和审判,他就能竭力对神、对人都“常存无亏的良心”。“过了几年,我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正献的时候,他们看见我在殿里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惟有几个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这里清楚提到保罗此次上耶路撒冷,负有陪同亚该亚、马其顿、亚西亚各省众教会的代表(徒20:4),把捐资送到耶路撒冷的任务。“供献的物”可能是指保罗资助那4个要完成誓愿的人,在洁净的日期满足时献祭所需的祭物(徒21:27-29)。因此保罗说:“我在殿里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而那几位从亚细亚来的诬告保罗的犹太人并没有出庭作证,所以这些人也不能说明,保罗在他们面前犯了什么罪。“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保罗强调自己被指控不是因为违反了罗马的法律,而是为了“死人复活的道理”。这既是自辩,也是公开在法庭上作见证。“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就支吾他们说:'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我要审断你们的事。'于是吩咐百夫长看守保罗,并且宽待他,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腓力斯很了解“死人复活的道理”,所以知道保罗并没有违反罗马法律。但他若宣判保罗无罪,就会得罪犹太人的领袖,所以就找借口拖延审讯。这使保罗不断有机会见证“死人复活的道理”。保罗既是罗马公民,又没有被定任何罪状,所以他只被软禁看管。“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土西拉”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腓力斯是她的第二任丈夫。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现在又听保罗“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更明白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公义、节制和审判”的要求,但他又不愿意悔改,所以只能是“甚觉恐惧”。“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可能因为保罗之前提到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被腓力斯误认为有财可图。“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腓力斯因被控渎职,将要在罗马的法庭中面对犹太人,所以不想为保罗激怒犹太人,以免对自己不利,“就留保罗在监里”。这既是不合法也不公义!但保罗不为自己申辩,而是对神绝对地信而顺服。这个态度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为此,愿我们今天无论遇到怎样的难处,要像保罗那样,将难处交在神的手中,并对神绝对地信而顺服!阿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