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3: 21-3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在羅馬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論到因信稱義的真理,這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保羅首先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當人不能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的時候,"但如今"是一個大轉折,人既然不能靠着遵行律法顯出“神的義”,神就“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顯出祂的義,滿足祂公義的要求。這“如今”是指新約恩典時代,雖然在舊約里已有因信稱義(創15:6),但因那時基督尚未來到,故須等到“如今”才能確定地顯明出來。顯明出來指神已經將因信稱義的真理啟示給人。“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的意思是,律法和先知書都指出一個事實,神“在律法以外”給人開一條蒙恩的路,“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人原來並沒有“神的義”,但因着“信耶穌基督”的緣故,就得着了神的義。那麼為什麼神的義要“沒有分別”的給予一切相信的人呢?“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不但外邦人犯了罪,猶太人也犯了罪,既然世人都犯了罪,都是一樣的罪人,都需要一樣的拯救,都只能憑神的恩典稱義,所以神的義只能沒有分別的加給一切信的人。可見保羅仍然在繼續說服猶太人,使他們知道他們和外邦人完全一樣,一點也不比他們優越,都需要神的救恩。“世人都犯了罪”是指,人在神聖潔的標準下都犯了罪,達不到神公義的要求。“虧缺了神的榮耀”是指,人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將神的榮耀彰顯出來,反而顯出魔鬼般的邪惡污穢,因此虧負了神,達不到神榮耀的要求。所以人作惡固然是犯罪,人若沒有將神的榮美表彰出來也是犯罪,因他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人在神面前,本來都是罪人,現今這些人信了耶穌,他們靠着主耶穌的救贖,神就稱這些人為義人。從罪人改變成為義人,這一個身分上的改變,就是稱義。而稱義的要點是:神的恩典,耶穌基督的救贖,可以白白得着的。這恩典就是不作工而白得的。作工得工價,是應得的,不算恩典(羅11:6)。所以我們在神面前被“稱義”、罪得赦免,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而是因着神的恩典“白白地稱義”。雖然在我們方面,是白白地被神稱義,但是在神那一邊不是白白稱義,也不是白白的赦免我們的罪。神已經刑罰了我們的罪,不過不是刑罰在我們身上,而是罰在主耶穌基督身上。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支付了贖價,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借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這“挽回祭”就是指基督把自己獻上為我們贖罪,挽回了神的忿怒。在舊約中並沒有“挽回祭”的名稱,使徒保羅用這名詞,是特要表明基督贖罪所發生的功效怎樣挽回了神的心意。所以這挽回祭,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流血受死那件事,是我們稱義的根據。神的公義,使祂不能沒有根據地稱罪人為義。基督的受死贖罪,就是祂可以把“稱義之恩”賜給人的根據。但這並不是說,世上所有人都自然地可以得著稱義,它還要借着人的信才可以臨到人,只有信靠基督十字架救贖之恩的人才得稱義。稱義之道固然根據基督的挽回祭,也是根據神的寬容。神以忍耐寬容之心對待人,不立刻施行刑罰,人才有機會信靠基督。“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神是公義的,且神的義是絕對的義,所以神“顯明祂的義”,好叫人能“知道祂自己為義”。人若認識神的義,就曉得人憑自己無法稱義,也就不會想靠行律法稱義,從而尋求並相信主耶穌,神就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立功之法”就是人憑自己的行為得以稱義,因此就會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而自誇。而“信主之法”使人無法自誇,因為信心乃是神所賜的。當時有些猶太人信主之後,自以為生來就是神的選民,因而自認要比別的信徒有更優越的宗教背景。保羅在此強調,既然人稱義不是用“立功之法”,乃用“信主之法”,就沒有人可以誇口了。本節的意思與弗2:8-9相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看定了”這是十分強的語氣。“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保羅並不是說不需要遵行律法,而是說人若靠自己,再努力遵行也無法達到被神“稱義”。人被神“稱義”,是靠着信心領受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靠行為。“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不只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所以祂不但願意猶太人得救,也願意外邦人得救了。因此神悅納人,不是根據只傳給猶太人的“律法”,而是根據“信”。“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神既然因那些受了割禮之猶太人的信心而稱他們為義,當然也因那些未受割禮之人的信心,而稱他們為義了。所以神的恩典,本來就不只給猶太人,也要給外邦人的。“受割禮的”指猶太人,“未受割禮的”指外邦人。“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為什麼因信稱義之道不是廢了律法,反而是堅固了律法?因為因信稱義之道,完全根據基督的救贖,而律法的中心思想,就是預指基督之救贖的實現。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完成了救贖大功,使舊約一切預表預言都得應驗了,這就是“堅固律法”的意思。另一方面因信稱義之道原是舊約律法所早已預告的,如今我們既領受這因信稱義的真道,不就是“堅固”了律法?所以因信稱義不僅不會廢了律法,反而是堅固了律法、成全了律法。但願我們都要多多默想這段重要的經文,並要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