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蒙召的恩相稱> 讀經「弗4: 1-6」“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在以弗所書第四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用“為主被囚”的這個身份來“勸”信徒:“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蒙召”就是蒙神選召,即人被神從世界中呼召出來,成為祂的兒女,就像舊約時代神將以色列人召出來作神的子民一樣。信徒是神從世界中選召出來的,卻不是要我們離世而生活,而是要與其他人一樣,在世界上“行事為人”。但信徒的分別就在於他們“行事為人”的標準與世人不同。這不同的標準,就是要與他們“蒙召的恩相稱”之標準。所以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標準,不是按照世俗的標準,而是按照聖經的標準。“相稱”就是有相配,值得的意思。就像一個秤,一邊是基督徒,另一邊就是檢驗基督徒蒙召後行事為人的標準。所以要檢驗一個人是不是蒙召,就看他的行事為人是否跟蒙召的恩相稱。信徒的行事為人若沒有與蒙召的恩相稱的生活,就表示虧欠了所蒙受的恩典。那些世俗化的基督徒,世俗化的教會,就是沒有與蒙召的恩相稱,當主再來時,他們在主面前說,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怎麼怎麼嗎?但是主要對他們說什麼,我不認識你們。因此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是神施恩的目的,是神的心意。神如此施恩,我們就要有與蒙召的恩相稱的行事為人,來回報神的施恩。基督徒的行事應與所蒙的恩召相稱也是告訴我們:神的恩典需要借基督徒的生活行事表明出來。接着使徒就講到“與蒙召的恩相稱”生活的特質:“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謙虛”是主耶穌的美好德性之一。主是“反倒虛己…自己卑微”的(腓2:6-8),又應許“虛心的人有福了”(太5:3)。但“謙虛”不是只在外表溫文有禮,而是內在的一種品性展現成為外表的德行。這種謙虛,是不喜歡誇耀自己,不嫉妒別人比自己強。而世上有許多假謙虛的人,他們的謙虛不過是顯耀自己的另一種方法,或作為爭取別人好感的一種手段。實際上其內心的真相,卻可能是十分驕傲的,與他在人前所表現的“謙虛”完全兩樣。“溫柔”就是溫良柔順,不但不與人相爭,而且不用言語刺激、敗壞人。“忍耐”,是在謙虛、溫柔之後,先有謙虛、溫柔才能有真正的忍耐。忍耐就是對別人的挑戰加以忍受,對別人所加諸自己身上無禮或無理的行為,不予以惡意的回報。任何爭執的發生都是雙方面的,忍耐就是單方面的自我約束,使爭執無法發生。所以忍耐必須先有溫柔的心,也需要有愛主的心,甘願為主捨棄自己的利益。謙虛、謙卑、溫柔、忍耐,都是合一生活在個人方面的重要法則。在個人方面先具備了這三樣合一生活的基本要素,然後才能在教會的生活方面,保持合一的見證。而使徒在這裡的勸勉是“凡事謙虛…”,不是只在某一兩件事上謙虛、溫柔、忍耐,而是要在“凡事”上都要謙虛,這是我們維持見證不可少的準則,和我們應當追求的目標。“用愛心互相寬容”表示,信徒在教會生活中會發生意見的不同和爭執。但聖經要求我們用愛心寬容,去消除可能發生的不和諧。所以我們不可因教會有爭執發生而灰心,更不應以教會也會發生爭端為藉口,來掩飾自己的退後和冷淡。“寬容”也是對別人偶然的過失不要斥責得過於嚴厲,對別人的行事為人或有虧負自己之處,不要斤斤計較,別人對自己應履行的義務,不要求得過於苛刻,這種寬容的美德是合一生活中所不可少的。“用愛心互相寬容”也是提醒我們,沒有真正的愛心,就不會有真正的寬容。這“互相”用愛心寬容,是我們在合一的生活上,能與蒙召之恩相稱所不可少的美德。“用和平彼此聯絡”,是合一生活的另一項重要法則。“聯絡”就是結連起來,大家結連在一起成為一個整體。“和平”就是聯絡的方法,這方法不是屬肉體的拉攏,也不是虛假的“和平”或親切,乃是在基督里一種善意的交通。聖靈把“合而為一的心”賜給我們,我們的責任就是“竭力保守”基督身體的合一,讓神在教會中得着榮耀。 使徒在說明了信徒幾個合一的生活原則之後,跟着便指出信徒已有的七個合一的基本要素,就是:“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這“身體”是指基督的身體,即教會,因“教會是祂的身體”,說明信徒有一項基本的“一”個,就是生命的“一”個。我們不只是領受了同樣的生命,也聯合在同一個生命里,就是基督身體裡,這是完整的合一,是可以在合一中增長的。“聖靈只有一個”,說明住在一個信徒心中的聖靈也就是住在每一個信徒心中的同一位聖靈,並且也就是使一切真信徒獲得重生經驗,獲得從聖靈生的生命之聖靈。我們是共同由於這一位聖靈而生入神的家,聯於基督的身體,所以這一位聖靈就是我們在基督里合一的明證。若沒有從這一位聖靈而生的經歷,或沒有聖靈住在裡面的人,根本不能被“合一”在教會裡。“一望”,說明蒙召的人的指望是相同的,“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而聖靈是我們將來得享神的基業的“憑據”(1:14),既然信徒同享這榮耀的指望,無論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都應當實際地“竭力保守”合一的屬靈現實。“一主”就是耶穌基督。人之所以成為基督徒,是因為他信了耶穌基督,接受祂為救主。我們所信的既是同一位主,一切以祂為主的,就都在祂裡面成為一(加3:28)。“一信”就是有同一種信心。信主的人所信的都是相同的,就是只信那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並且叫人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這就是信徒所信的,這同一的信仰是信徒合一的要素。“一洗”就是同受一個洗禮,都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而歸入基督的。“一神”就是信同一的真神。信徒既然所信的神是同一位,而且都是祂選召的,都是同屬於祂,因此信徒就當在祂的名下,成為一個整體。 而基督徒所信的這一位神是:“超乎眾人之上”,就是神的權能、智慧、德性、威榮和祂的一切都是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按神的偉大和崇高來說,祂是超乎眾人之上的,按神的恩典和祂所賜信徒的生命來說,祂是貫乎眾人之中的。“也住在眾人之內”,教會是神的殿,是神借聖靈居住的所在(弗2:21-22)。所以不論是分散的信徒或聚集一起的教會,都在這“眾人的父”之內合而為一了。信徒既然有了這七個合而為一的事實,為此,願我們都要保守合而為一的心,使教會在福音的見證上更有能力。我們還要靠着主的恩典,真正活出一個與所蒙的恩召相稱的生活來,榮耀我們在天上的父!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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