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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10: 1-52> 2022-06-28 13:59:41

「可10: 1-52」“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旦河外。眾人又聚集到祂那裡,祂又照常教訓他們……。”在馬可福音第十章中,馬可說:“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旦河外。眾人又聚集到祂那裡,祂又照常教訓他們…”。“來到猶太的境界”,主要上耶路撒冷去。經過“約旦河外”,是希律安提帕管轄的比利亞,終點在耶路撒冷的十字架上。因“眾人又聚集到祂那裡,祂又照常教訓他們”。“有法利賽人來問祂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祂”。法利賽人想借摩西有關休妻的律法來試探主,好抓住祂的把柄。“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法利賽人熟悉律法,知道摩西所訂休妻的條例(申24:1)。“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摩西准許人休妻,乃因人“心硬”,並非神“起初”的心意。主耶穌的話,是要把人帶回到“起初”的光景,回到神起初的定意。婚姻是神所命定的,並且神造人是造男造女。男女二人一經婚姻的結合,在神面前都是“一體的了”。每一對夫妻都是“神配合的”,所以“人不可分開”。“到了屋裡,門徒就問祂這事。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姦淫”,是指已婚男女破壞婚姻關係的性行為。正當的離婚只有一種理由,就是有一方犯了淫亂,破壞了夫妻的合一。夫妻間在神前的合一,既已遭拆毀,故無必要去維持外表的合一。丈夫無故休妻另娶,就是犯了姦淫的罪,妻子“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有人帶着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摸”指按手禱告,為小孩子祝福。“門徒便責備那些人”,門徒可能因為他們認為小孩子幼稚、無知,不應為此小事阻延主耶穌上耶路撒冷的行程。“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惱怒”意思是生氣,很不喜悅。“小孩子”單純、謙卑,正是進神國的必要條件,是主所喜愛的。“凡要承受神國的”,必須迴轉像一個小孩子般的單純、謙卑,完全信靠神,否則“斷不能進去”。“於是抱着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祂面前,問祂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有一個人”這個人是一個年輕的財主(太19:22)。他看待主耶穌不是救人的“主”,而是教導人的“夫子”。他問“當做什麼事,才能得永生”,說明他認識“永生”的重要性,也承認在自己裡面沒有“永生”,但他以為永生可以靠作“事”換來,只是不知道還缺哪些事。“承受永生”就是“得着神永遠的生命”,得以免去永遠的沉淪(約3:16),但“永生”是神借着主耶穌基督賞給人的恩典,不是人憑着善行向神贏得的報償。他在公眾面前“跑”、“跪”,顯出他切慕永生的態度。“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意思是“你如果認為我是一個普通的夫子,就不該稱我是良善的”,因為“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主耶穌在這裡提誡命的目的就是使他認識,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誡命,所以根本不可能靠作“事”得永生。十誡中關於人與人關係的第5-9條“誡命”(出20:12-16),“不可虧負人”是這幾條誡命的總結。“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這人聲稱“從小都遵守了”,因為他只想到外面的行為。他雖然對自己外面的行為很滿意,在心中仍知道自己缺少些什麼,否則他就不會“跑”、“跪”到主耶穌這裡來尋求永生。“耶穌看着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你還缺少一件”表明即使少年人遵行了一切外面的行為,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他的“所有”正是他不完全的明證,因為他不能“愛人如己”(利19:18),讓別人來分享自己的“所有”。如果他願意變賣所有“分給窮人”,證明他確實能“愛人如己”,而願意“跟從主”就是“愛主你的神”,這兩條正是律法的總綱(太22:40)。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為要讓他知道:他並沒有完全遵守誡命,因此而醒悟,人並不能借作什麼事以承受永生。“耶穌看着他,就愛他”,主耶穌實在是很愛這個年輕人切慕永生的心,也許這個人以後還是有機會迴轉得救的。“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產業很多”反而使人不完全。人若靠行為,即使自以為遵守了一切的誡命,結果仍是“憂憂愁愁地走了”。

「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因財主捨不得撇下他們的“錢財”,所以很難進神的國。“門徒希奇祂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錢財”本身不是進神國的阻攔,“倚靠錢財”的心才是阻攔。即使是窮人,只要“倚靠錢財”,照樣難以“進神的國”。“駱駝穿過針的眼”可能是當時的一句諺語,形容不可能的事。“門徒就分外希奇,對祂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着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在人是不能”這是宣告人不能憑着自己的行為進入神國。“神凡事都能”是宣告神的恩典,不但得救是祂白白的恩賜,得救的人行善事也是聖靈在人裡面運行動工的結果。“彼得就對祂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禰了’”。彼得的意思是說,他們既已“撇下所有的”,就應當在將來有所得着,這話雖然不錯,但因帶有交易的性質,動機不夠高尚。“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雖然彼得問了一個很功利的問題,但主耶穌還是要把神的心意啟示給門徒。“撇下”不是扔掉,而是把主權交到主的手裡,讓主來掌管、使用。凡我們願意為主的名“撇下”的東西,必要在“今世得百倍”,就是在今世能得着基督里因萬事互相效力而得的豐富、平安和喜樂,還要“在來世必得永生”,就是在來世得着永遠生命的福樂。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是一句警告,我們若和彼得一樣滿足於目前光景,炫耀自己為主所擺上的,就必落到“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是一句鼓勵,雖然在起頭的時候落在人後,但並不就此決定一切,因此仍有可能變成超前。“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門徒就希奇,跟從的人也害怕。耶穌又叫過十二個門徒來,把自己將要遭遇的事告訴他們說:”門徒“希奇、害怕”是因為主耶穌從來沒有這樣神情嚴肅地“在前頭走”。這是主耶穌在上耶路撒冷的路上第叄次很嚴肅地對門徒們宣布十字架的道路,這次是最詳盡的預言。“‘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祂死罪,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吐唾沫在祂臉上,鞭打祂,殺害祂。過了叄天,祂要復活’”。“祭司長和文士”分別是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的代表,他們和民間的長老組成的公會是猶太人政教合一的最高統治機構。“他們要定祂死罪”,這表明耶穌的死,不是被人暗中謀殺,而是經過公開的審問程序,確定罪狀後被判處死刑。“外邦人”,指羅馬人,耶穌是由羅馬巡撫彼拉多判死罪而被釘十字架的(15:1-15)。猶太教高層棄絕以色列的彌賽亞,竟然將祂交給外邦人。主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曾遭羅馬兵丁的戲弄鞭打。但“過了叄天,祂要復活”,可惜門徒並沒有把這話聽進去。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進前來,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無論求禰什麼,願禰給我們做。’耶穌說:‘要我給你們做什麼?’

他們說:‘賜我們在禰的榮耀里,一個坐在禰右邊,一個坐在禰左邊’」。“西庇太兒子雅各、約翰”,很可能他們的母親就是耶穌的肉身姨母撒羅米(15:40)。他們求主的左右座位,意即在國度里僅次於主的地位。由此可見,當時跟隨主的人都以為祂此次上耶路撒冷,乃要趕逐羅馬人,建立彌賽亞國,在榮耀中作王。

“耶穌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嗎?’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我將要喝的杯”,主耶穌即將在十字架上擔當罪人所該受的刑罰,因此祂所要喝的“杯”是指神忿怒的杯,祂所要受的“洗”是指十字架上的受死。他們說“我們能”,是因為他們還不認識自己。“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後來他們都為主喝了苦杯,雅各為主殉道(徒12:1~2),約翰被充軍到拔摩海島(啟1:9)。“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主耶穌站在人子的地位上,甘願降卑自己,絕對尊重父神的主權,把一切都交在父神的手中。“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雅各、約翰”。這表明十二個門徒沒有一個例外,彼此爭論誰為大,互不相讓,以致嫉妒、惱怒。“耶穌叫他們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世人都有掌權的治理他們,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因為屬天的權柄和屬地的權柄完全不同,誰能降卑自己、甘心作服事弟兄的“用人”,屬天的權柄就自然從他身上流出來。在神國里,所有的“為大”都是為着服事、照顧、成全、牧養別人,沒有地位的不同,只有恩賜、職事、功用的不同。在神國里“為首”的,就要做“眾人的僕人”甘心服事人。主耶穌原是最大的,但祂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甚至以祂自己的生命為贖價,把我們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

「到了耶利哥;耶穌同門徒並許多人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坐在路旁」。耶利哥在當時有新、舊二城,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兩城之間有一條道路相通。這裡馬可說“出耶利哥的時候” ,路加是記載耶穌進新城之時,所以兩者並沒有矛盾。此時主耶穌即將進入耶路撒冷了,主耶穌在進耶路撒冷之前的傳道以醫治瞎子的神跡結束。“許多人”可能包括許多去耶路撒冷守逾越節的猶太人。馬太福音記載“有兩個瞎子”,馬可和路加福音均只提到一個瞎子,馬可更提到他的名字是“巴底買”,可能因為許多基督徒都認識這位後來做了門徒的巴底買,所以馬可和路加福音只提到他。“他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喊着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大衛的子孫”,是猶太人對彌賽亞基督的稱呼,只有猶太人有權力這樣叫祂,以這個名字來求告主耶穌,本身就是信心的表現。巴底買雖不能“看”,卻能“聽”,他一聽見了,就抓住機會,向主呼求,這是他蒙恩的原因。“有許多人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大聲喊着說:‘大衛的子孫哪,可憐我吧!’”此時已經行近耶路撒冷,主耶穌在一大群激情滿懷的群眾簇擁下前行,可能群眾認為請彌賽亞來醫治瞎子,太降低祂的身份了。但越被禁止,越發要迫切求告,這樣才能蒙恩。“耶穌就站住,說:‘叫過他來。’他們就叫那瞎子,對他說:‘放心,起來!祂叫你啦’”。主耶穌即將面臨的極大苦難,並不阻礙祂去服事人。“瞎子就丟下衣服,跳起來,走到耶穌那裡。耶穌說:‘要我為你作什麼?’瞎子說:‘拉波尼,我要能看見(“拉波尼”就是“夫子”)。’耶穌說:‘你去吧!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見了,就在路上跟隨耶穌”。這個瞎子本來“坐在路旁”,現在眼睛一得開,就在路上跟隨主。但願我們的心眼今天也被主打開,這樣我們就會甘心跟隨主走十字架的道路!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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