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傷害人的典章> 讀經【出21: 12-36】【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殺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在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關於傷害人的典章,以及物主的責任之典章。這裡首先講到:【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這裡的典章是為保護神所賜予人的生命而設的。“打人以至死的,必要把他治死”。這正是第六誡命“不可殺人”(20:13)的施行。不論是突然的衝動還是惡意的謀劃而殺人,殺人者就要被治死。因為神賜予人生命,也供養人的生命,因而神的典章也保護生命。假如一個殺人犯,之後悔改信了耶穌,他也會得救,但法院判他的死刑還得執行。就如十字架上的一個強盜,他是得救的,可他也得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不是蓄意謀殺對方,而是碰巧意外死在他的手中,這樣的事故乃是出於神所許可,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神會給他預備一個地方,這個地方就是後來的“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往那裡。後來,神在迦南地,特別為他們設立了六座逃城,來保護誤殺人的命,免得他們被報血仇的追殺(民35章)。但蓄意殺人犯不受此保護。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這裡的典章就是要處死那些動手打父母或咒罵父母的人。“咒罵”就是對待父母的態度惡劣,出言忤逆,甚至開口詛咒,所以必須被處死。雖然今天社會不會判毆打、咒罵父母者死刑,但我們的神必追究!提摩太后 書3:1-2說:【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違背父母”是末世徵兆中的一種,這一典章也讓我們反思自己。“拐帶人口”的,不論他已賣出,或仍控制在其手下,罪都是一樣,因此必要把他治死。申命記24:7也規定:【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因為“拐帶人口”,就是在偷盜人口,目的為賺利,更可怕那些人把拐帶來的人,斷他們的手和腳或挖他們的眼來乞討,因此這樣的人“必要把他治死”。 關於個人受傷或死亡的典章是:【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不至於死”,如果發生彼此鬥毆的情況,雖然大家都有意傷害對方,用石頭或是拳頭來打,但並沒有造成死亡,那打傷他人的人無須處死。“不過躺臥在床,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無罪”指可算為不被治死的罪,但打傷人的罪還在。所以典章說:“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不管傷人的一方是否存心傷人,打傷人的總要將受傷的延誤了工作作出賠償,並要負責將他全然醫治好。“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主人若是毆打奴僕,立刻把他打死了,表示主人是故意殺人,他自己也得要賠命。在神的典章里,任何人都不能憑自己去處死別人,生命的權柄只在神的手中,神也看重人的生命。若奴僕挨打後過一兩天才死,表明主人只是懲戒過重,並非故意殺人。奴隸死亡對主人來說是很大的金錢損失,相當於懲罰了。【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在鬥毆中加害孕婦的對手,必須為孕婦的流產和傷勢賠償損失,其賠償數額乃根據:婦人丈夫的要求,以及審判官的秉公斷定“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就是殺人者必須賠上自己的性命。“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這個典章的原則就是,刑罰要與所犯的罪相符,賠償要和傷害等值,不能多也不能少。 但在馬太福音5:28-41中,主耶穌曾引用這裡的經文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主在此告訴我們,在受到傷害的時候,受傷的一方要本着愛,選擇放棄自己的權益,寬恕人。【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這裡的“眼”和“牙”,可以指上限和下限。不管大至眼睛,還是小如牙齒,假如你使他受到永久的傷害,就要讓他重獲自由。這是補償那些在身體上受到傷殘的人,特別是那些在他的主人手下受到嚴重傷害的人,要立即獲得釋放。這是神給被欺壓的奴僕的安慰和補償,他們所得的自由可以彌補他們經歷的痛苦和羞恥。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裡頭,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致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提到兩類的牛,一類是平時不觸人的,另一類是經常觸人的。“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牛因觸死人,總要打死那牛,也不可吃那牛肉,因為殺人的牛是不潔淨的。牛主可算為無罪。“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那牛是經常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牛主也知道,但他沒有將牛栓好,以至那牛觸死人,“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因為牛主是因放任牛而故意殺人的。畢竟牛主沒有殺人之心,是因疏忽導致他人死亡,所以“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這是是根據受害者家人的意願。牛觸了死了人的兒女,就要按照上述賠償法來處理。假如牛撞傷奴僕,牛的主人“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人若敞着井口”,井主若沒有將井遮蓋妥當,使他人的牛或驢掉入而死,“井主要拿錢賠還牛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這是很公平的。這裡的典章很具體的說出神如何眷顧人。神不單只眷顧人,並且引導自己的百姓,讓他們也學習眷顧人。所以這些典章叫我們更深刻的領會詩篇上的兩句話:【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詩8:4) 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像詩篇中的詩人那樣,對神說:【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律例指教我、我必遵守到底。求你賜我悟性、我便遵守你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因為這是我所喜樂的】!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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