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22: 1-31】【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在出埃及第二十二章中,講到有關偷盜、財物受損、受託看管等典章,神頒布這些典章,不只是給人看見犯罪的必要受刑罰,也是叫人知道在神面前該怎樣活。這裡首先說到:【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人若偷牛或羊”,“偷”就是盜竊行為。“無論是宰了,是賣了”,盜賊若賣了或宰了所偷的牛羊,這證明他的偷竊是蓄意的,他必須賠上五倍的牛,四倍的羊。因牛替主人勞力,價值更大。偷的東西價值越大,賠償越高。“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屋主對於闖入的賊擁有合法的自衛權。“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因主人是在黑夜裡自衛,失手打死人,不需為此負起償命的罪。“若太陽已經出來”,表示眼目可以看得清楚,不致失手打死人,如果再引起人命,“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盜賊一旦被捉拿,就須負責賠償。“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盜賊不能推託自己無力賠償,否則便須賣身,來賠償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因他還沒銷贓,“他就要加倍賠還”。已經銷贓的,處罰更重。這裡的典章告訴我們不義的偷盜,非但不能使人富裕,反而要使人貧窮。神就是要我們看見犯罪所帶來的虧損就是那麼嚴重。【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無論是故意,或是疏忽的過失,自己的牲畜造成別人農作物和果園的損失,身為牲畜的主人“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這裡賠償的價款必須超過對方的損失。“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放火焚燒自己田裡的雜草和荊棘,以備次期耕作,但若疏忽導致火勢失控,會延燒到別人的田產,造成別人的財物受損。“那點火的必要賠還”。疏忽者必須負責賠償別人的損失。這裡的典章表明疏忽也是罪。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受託保管別人的財物,一旦答應了,就必須負保全的責任。“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在保管期間萬一被偷,賊若被捕到,必須加倍賠償原主。“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倘或抓不到賊,受託者有責任親自向審判官表明自己的清白,“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審判官必須根據口供和證據,判定受託者是否私自挪用原主的物件。【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什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兩個人的案件”,為“失掉之物”,“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有一人說:‘這是我的”,那時兩人就要到審判官那裡去受審。“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一旦審判官作出判決,爭執的雙方都要無條件接受,理虧的一方必須加倍賠償。【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這是指將任何牲畜託付鄰人代為保管,在沒有見證人的情況下,所託管的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那看守的人要憑着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保管的人若肯在神面前起誓,表明自己絕對“未曾拿鄰舍的物”,託管人就要做罷罷休,保管人不必賠償。【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若發現牲畜是在保管人之處被偷走,這是保管人的疏忽,必須負責賠償。“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因為看守的已盡了他的力量。【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人若借用別人的牲畜服勞役,譬如借用牛隻耕田,在借用期間發生意外,受傷或甚至死了。“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若事故發生時,牲畜的主人並沒有在場,那麼借用的人必須負起賠償牲畜死傷的責任。“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事故發生時,如果牲畜的主人在場的話,那麼借用的人就不必負起賠償牲畜死傷的責任,因為牲畜的主人親眼看見事出意外,並非出於借用者的故意或疏忽。“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牲畜如果是租借的,租借的人就毋須賠償牲畜的死傷,因為他已經付了租金,而租金包括了意外事故的保險。這裡的典章教導我們,要對別人交託自己的東西非常小心看護。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指男人如果引誘尚未訂婚的處女,與她發生性關係。“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這個男人必須為此付給女子的父母聘金,並且娶她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若這女子的父親堅決不同意讓他娶自己的女兒,他仍須交出和聘禮相當的賠償金給她的父母,為行淫負起責任。這裡的典章表明,神的心意是要人活在聖潔中。【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當時“行邪術的”,可能大部分是女性,所以這裡只提到「行邪術的女人」,實際上只要“行邪術的”,無論男女都要被治死(利20:27)。“與獸淫合的”,若被發現就須處死,“總要把他治死”。“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就是在耶和華真神以外,祭祀任何偶像假神,若被發現“那人必要滅絕”。神頒布這些典章,不是祂喜悅人滅亡,而是要我們敬畏祂。神也讓我們知道,祂是忌邪的神,我們就要單單敬拜神,單單服侍祂。【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就是不可欺詐、壓迫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邦人。“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他們應當設身處地,想到自己也曾經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人,受過同樣的痛苦,所以不可欺壓寄居的,應該善待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就是嚴禁欺負那無依無靠的孤兒寡婦,占他們的便宜。“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因為神是孤兒和寡婦的保護者和伸冤者(申10,18;詩68:5),任何人只苦待他們一點,致使他們向神哀求,神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神的報應非常可怕:發列怒,處死,使加害者的妻子兒女成為寡婦孤兒。“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借錢給窮人是應付他們的急需,所以不可收取利息。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衣服”指外袍;“當頭”即抵押品,這是說借錢給窮人,不可向他們要求抵押物品,即使他們因為急需用錢,而自動將自己的外袍作抵押品,仍須在太陽下山以前把他們的外袍歸還。“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因窮人的外袍,是夜間保暖的必需品,沒有了它便睡不好覺。“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如果窮人因為不能保暖睡不好覺,當他們輾轉嘆息,向神哀求時,神就因祂的恩惠為向他哀求的窮人,定債主為有罪。【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不可毀謗神”,“毀謗神”,不單是指對神作出言語上的抨擊,更是指沒有遵守神的律法。“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就是不可咒罵那治理百姓的官長,因為他們是代理神做百姓的官長,他們的工作是要維護神的律法,按神的公義審判。【29“你要從你莊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着母,第八天要歸給我。】“你要從你莊稼中的谷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就是當奉獻給神的,要及時獻上,不可藉故拖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因為每一家的長子在逾越節的晚上,原該與埃及地所有的長子被殺,卻因神的羔羊的血得蒙保守(12:21-23),故須分別為聖歸給神(13:2)。“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凡是牛羊等頭生的牲畜,也要按規定辦理。“七天當跟着母,第八天要歸給我”,就是生下來後,一直到第七天要讓它跟着母親吃奶,到第八天才分別出來奉獻歸給神(利22:27)。【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以色列民應當在神面前持守聖潔,不可沾染污穢。因此“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因沒有放血,是不潔淨的,“聖潔的人”就不能吃。只能將屍肉丟在外面,給狗或野獸吃掉。帖撒羅尼迦前書4:7說: 【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為此,願我們今天都不要“沾染污穢”,而是要“成為聖潔”!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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