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18: 1-32】【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在民數記第十八章中記載了,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和所得的份。【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耶和華對亞倫說”,神在此處單獨對亞倫說話,是特意要在百姓面前顯明對亞倫的揀選,也因本章的話是有關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指祭司,“你本族的人”指利未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是指祭司和利未人有責任阻止任何人擅闖會幕。“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干犯祭司職任”,就是不遵守祭司的條例。神賜給祭司和利未人事奉的職責,不是為了轄制人,而是為了服事人,為了不讓百姓因着愚昧而死亡。【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使他們與你聯合”,就是利未人的事奉要與大祭司“聯合”,歸在大祭司的名下,“服事你”是指聽你的指揮。“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就是在聖所中供職。【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指利未人要順服祭司的吩咐。“並守全帳幕”就是要看守會幕,不容外人接近。 “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利未人不可挨近聖所內的香壇、燈台、陳設餅的桌子、洗濯盆、祭壇,以及它們的附件。“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表示祭司也要負看守的責任。“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利未人和祭司都要在會幕四周警備,不容任何人接近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包括利未人平時看守並維護會幕內的一切器具,以及會幕移動時拆卸和搬運會幕,並一切器具,到達新營地後支搭會幕並將一切器具歸位。“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外人”指利未人以外的任何人。“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就是要看守會幕和會幕內的一切器具,“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是指引起神再次因忿怒而擊殺以色列人(16:49)。利未人的事奉要守住地位,既要忠心盡職“守全帳幕”,又不可越過神所設定的界線。神在揀選的恩典中把利未人分別出來,安排他們“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這是神對百姓的保護。 【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你們的弟兄利未人”,指利未支派,“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利未人是出於神的揀選“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利未人是神“賞賜”給祭司作為配搭事奉的同工,“為要辦理會幕的事”。“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指聖所和至聖所內的事,“祭司的職任”指獻祭、點燈、置換陳設炳、燒香等,以及指揮利未人辦理會幕的事。“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供職”指盡祭司的職任,“當作賞賜事奉我”,指有分於事奉神乃是特權和“賞賜”。“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外人”,指祭司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利未人。【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歸我的”指本應歸給神的祭物;“舉祭”指將祭物上下垂直擺動表示獻給神,但未經過火燒;“分別為聖的物”指歸給神的祭物;“交給你經管”指獻祭後歸給祭司享用。“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受過膏”指祭司承接聖職時須被抹膏(出29:29);“你的子孫”指亞倫的後裔;“永得的分”指永久性的世襲制度(出40:15)。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至聖的供物”,指獻給神的祭物和祭牲,“素祭”指不須經過流血的獻祭,“贖罪祭、贖愆祭”指為贖罪和罪行的獻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不經火的”指祭物未經過火燒。“至聖之物”指獻給神的祭物和祭牲。“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至聖物”就是分別為聖的物,“男丁”指祭司家的男人,可以世代承接祭司的聖職者。“你當以此物為聖”,是指不可以將它當作平常之物看待。“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舉祭”,指將祭物上下垂直擺動表示獻給神,但未經過火燒,“搖祭”,指將祭物前後水平擺動表示獻給神,但未經過火燒。“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潔淨人”指本身沒有不潔,也未沾染不潔的人。“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至好的”在此指最初新醡和初熟之物。“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他們”指以色列人,“地上所帶來”,指農產物。“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一切永獻的”,就是人許願完全歸神、不可贖回之物(利27:21)。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它的血灑在壇上,把它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它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牲畜,凡頭生的”,指頭生的雄畜,須獻給神(出13:2)。 “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頭生的人須付上生命的價銀贖回(利27:6)。“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不潔淨頭生的牲畜,主人可拿銀價贖出。“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當贖的”指按照條例必須用銀子贖回的人或牲畜,“你所估定的價”,指祭司按照條例所估定的價銀。 “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索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聖所的平”指會幕所使用的標準度,“五舍客勒”約折合57點5公克。“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頭生的牛羊,凡雄性且健全的,必須獻給神,不可贖回。“要把它的血灑在壇上,把它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血灑在壇上”用以贖罪,“脂油焚燒”是獻上最肥美的部份給神,“馨香的火祭”,經過火燒發出馨香的氣味,蒙神悅納。“它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它的肉”指頭生牲畜的肉,“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是指平安祭中的搖祭和舉祭。“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以色列人分別出來歸給神為聖的祭物和祭牲,獻祭後歸祭司享用。“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即不廢壞的意思)”。“永遠的鹽約”,是借用鹽不腐壞的特性,表示神與人所立的約永遠不廢棄。“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是指祭司不可有私人的產業。“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神既把祭司分別出來事奉祂,就要求他放下屬地的產業,憑信心以屬天的產業為滿足。神對歷世歷代被祂呼召來專心事奉祂的人,都應許他們:“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就是以色列人給神的什一奉獻,都歸利未人所有。“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因利未人為會幕辦事,所以神給他們酬勞和賞賜。“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以色列人”是指利未人以外的其他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就是不可企圖從事利未人所做的事工。“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惟獨利未人”就是限定利未人,“擔當罪孽”是指倘若疏忽職責,必遭受罪譴。“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對於以色列人來說,他們奉獻“十分之一”不是施捨給利未人,而是答謝他們“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使以色列人不必“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對於利未人來說,這“十分之一”乃是神的賞賜。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谷,又如滿酒醡的酒。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里辦事的勞。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神吩咐祭司的事是直接向亞倫說的,但吩咐利未人的事卻是透過摩西來轉達,因為他是以色列全會眾的首領。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獻歸給利未人所有。“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利未人要將那什一奉獻,再抽出十分之一獻給神。“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谷,又如滿酒醡的酒”,表示利未人雖然沒有產業,但這些同樣是勞力所得。“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就是利未人要從以色列人中的什一奉獻,要作舉祭獻給神。“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利未人要將獻給神的什一奉獻,歸給祭司亞倫。“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你們”指利未人。“至好的就是將最好的,分別出來獻給神。“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舉起”,即指獻為舉祭。“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神將利未人的什一奉獻,視為他們勞力所得的成果。“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因利未人所接受的十分之一不是“至聖之物”,所以不受聖物必須在聖處吃(利7:6)的限制。“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里辦事的勞”,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獻,乃是利未人理該獲得的酬勞。“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利未人只要在其中獻上十分之一給神,就不會被怪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就是不可違犯聖物的條例。而利未人的奉獻,不是神給他們額外的負擔,而是神先賞賜給他們,然後才要他們獻上其中的一部分。因此沒有一個人可以不向神奉獻,因為奉獻的基礎是享用恩典,凡是活在恩典中的人,不管是普通百姓還是利未人,都必須奉獻。為此,願我們今天也都要遵守十一奉獻的原則,甘心樂意的奉獻,使神的家中沒有缺乏,這在神的眼中是最蒙神記念的!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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