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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 2025-01-28 13:40:57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

讀經【民18: 1-32】【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在民數記第十八章中記載了,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和所得的份。【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當神在百姓面前顯明了對亞倫的揀選後,祂就賦予祭司亞倫和利未人的職責,“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祭司和利未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就是為了不讓百姓因着愚昧而死亡。同時神也賦予祭司的職任,“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因此神賜給祭司和利未人事奉的權柄,不是為了轄制人,而是要他們擔當百姓的罪孽。利未人要替百姓“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祭司要替百姓“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為了不讓百姓因着愚昧而死亡。因此百姓要奪取祭司和利未人的職分,實在是出於不認識屬靈權柄的愚昧。可是今天在教會裡,也有人喜歡爭奪“屬靈的名利”,卻不懂得【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可10:44),也不懂得【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

【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利未人的事奉要與大祭司“聯合”,歸在大祭司的名下,聽他的指揮,在聖所中供職。可拉一黨屬於神特別揀選的哥轄族,但他們卻不肯與大祭司“聯合”,接受大祭司的管理,結果就被神棄絕。在教會裡,神的心意也要讓信徒【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弗4:15),一切事奉都要與基督“聯合”,這樣在事奉中越來越長成基督的樣式。所以教會裡的一切工作,無論是傳福音、查經講道、還是探訪關愛,如果沒有單單以基督為“元首”、為中心、為目標,不管表面有多屬靈,都只是人的工作,並不是神所要的事奉,越做越會讓人的靈命枯乾。【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利未人的事奉要守住地位,既要忠心盡職,“守全帳幕”,又不可越過神所設定的界線,“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同樣今天我們在事奉中也要學會守住地位、順服權柄,【百節各按各職,照着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弗4:15)【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申4:24),所以罪人本來不能靠近神,【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17:13)但神在揀選的恩典中把利未人分別出來,安排他們“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這是神對百姓的保護。【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利未人是出於神的揀選“歸耶和華”,也是神“賞賜”給祭司作為配搭事奉的同工,“為要辦理會幕的事”。人若不認識事奉乃是恩典的“賞賜”,就會誤以為事奉是根據自己的所有和所能,因此不肯守住自己的地位。但事奉要守住地位,“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人若不肯順服神在教會中設立的權柄,只會越“事奉”越驕傲,這樣的“事奉”不但不能蒙神喜悅,反而會惹動神的忿怒。事奉既是神的“賞賜”,就必須完全根據神的心意。每一個重生得救的信徒都是“君尊的祭司”,都應當事奉神,但是否“全職”事奉,這需要神特別的呼召。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份。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份,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它的血灑在壇上,把它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它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份。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即“不廢壞”的意思)。’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份。我就是你的份,是你的產業。‘】神在此重申祂“賜”給祭司的“分”,即“舉祭”和“搖祭”等,就是先獻給神,再被神賜給祭司的祭物。“至聖之物”,就是素祭(利2:3)、贖罪祭(利6:29)、贖愆祭(利7:6)中不必燒掉的部分。“初熟之物”,就是【地里首先初熟之物】(15:20-21)。“一切永獻的”,就是人許願完全歸神、不可贖回之物(利27:21)。“頭生的”人和不潔淨牲畜“要贖出來”。“永遠的鹽約”,是借用鹽不腐壞的特性,表示神與人所立的約永遠不廢棄。“至聖之物”必須由祭司家中的“男丁”,在帳幕的院子裡吃,其他的物只要祭司家中“潔淨”的人就可以吃。“搖祭”和“舉祭”是先把禮物獻給神,然後由神交給祭司“經管”。神既把祭司和利未人分別出來事奉祂,就要求他們放下屬地的產業,憑信心以屬天的產業為滿足。神對歷世歷代被祂呼召來專心事奉祂的人,都應許他們:“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在新約里,每一個信徒都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就像被“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的利未人。因此我們也沒有屬地的“產業”,我們在地上不過【是客旅,是寄居的】(彼前2:11),但【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祂。】(哀3:24)這是我們應有的生活見證。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這裡神宣布要把“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人作為“產業”。因為百姓經歷了可拉的背叛,已經清楚地領會到:“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他們就需要利未人替百姓“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因此對於百姓來說,奉獻“十分之一”不是施捨給利未人,而是“為酬他們的勞”,使以色列人不必“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而對於利未人來說,這“十分之一”乃是神的賞賜。這“十分之一”並不是神給以色列人額外的負擔,因為本來這【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27:30)。百姓若不肯奉獻本來就屬於神的“十分之一”,就是【奪取神之物】(瑪3: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谷,又如滿酒榨的酒。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榨的酒。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里辦事的勞。32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這裡神籍摩西曉諭利未人:“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因為利未人經過了可拉的背叛,已經清楚地領會到:亞倫的大祭司職分是神親自揀選的。神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就是提醒利未人,這並不是神給利未人額外的負擔,而是神先賞賜給他們,然後才要他們獻上其中的一部分。利未人所奉獻的十分之一要“算為你們場上的谷,又如滿酒醡的酒”,表示他們雖然沒有產業,但這些同樣是勞力所得。如果利未人不肯獻上“至好的”十分之一,就等於“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代價就是“死亡”。神在本章所說的話,在西奈山早已說過了,並不是頒布新的律法。百姓在西奈山領受了神的律法,體會是非常深刻的。所以他們在西奈山下熱心奉獻、謹慎建造會幕,遵照神的命令獻祭、安營、行軍。但一離開西奈山、進入曠野,卻立刻出現了一連串的失敗,最終在可拉的背叛中達到了頂點。然而神卻沒有棄絕他們,反而滿有憐憫地再次重申祂的話語,讓他們在失敗中有更深的領會。今天滿有憐憫的神,也陪着我們在“曠野”行走。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行在神的旨意中,我們要順服神揀選的僕人,並且獻上我們當納的十分之一。我們這樣行,就必經歷神的恩典!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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