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14: 1-29】【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在申命記第十四章中記載了,摩西告訴以色列百姓,他們是神的兒女,就負有該盡的責任,就是在為死人弔喪時,不可追隨外邦人的風俗;摩西又覆述利未記十一章,有關食物的條例,並禁以母奶煮山羊羔;摩西又講到十分獻一的條例,就是要以色列民當顧念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使他們得福。摩西首先說:【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神的兒女”就是與神有生命的聯結,最親密的關係,可以享受神的供應和保守,同時也負有該盡的責任。“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在弔喪時“用刀劃身”、“將額上剃光”,都是外邦人敬拜偶像有關的喪葬習俗(王上18:28),神的兒女若效仿,就和“地上的萬民”沒有分別。“額上剃光”,是指僅留下長在頭頂的頭髮,這是當時一種拜偶像假神之外邦人的風俗(利19:27)。“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聖潔的民”,就是從外邦萬民的風俗習慣中被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的子民。神從“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可見神視他們為珍寶,非常的寶貴,因此他們就要敬畏神,要分別為聖。以色列人既是“神的兒女”,更有神“子民”的身分,就必須從外邦人中分別出來,過一個聖潔的生活。因此神的子民必須從日常最普通的喪葬、吃喝等生活習俗開始與“地上的萬民”分別,讓人能辨認出【這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民23:9),在地上做神的見證。可是今日有些信徒不但不敢在人前表明自己的基督徒身份,而且生活行為也與世人無異:世人追求享受,他們也追求享受;世人追求名校,他們也追求名校;世人追求成功,他們也追求成功。這樣的信徒必須反省自己到底有沒有重生的生命。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憎的物”是指律法規定屬於“不潔淨的”物(利10:10)。“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這三種牲畜是獻祭所常用的祭牲。“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這些都是不在祭牲之列、多數屬野生動物,但符合禮儀上潔淨的條例。“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蹄分兩瓣”即指蹄完全分開成兩半;“倒嚼”指反芻類;原則上都可以吃,但有例外。【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倒嚼不分蹄”,指反芻類中蹄不分成兩半的。“不潔淨”指禮儀上不符潔淨的規定。“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豬”雖與牛羊一樣分蹄,但不是反芻類,“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這些獸”就是上面所列的走獸和家畜。【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是指水族之中只要有翅有鱗的,無論是淡水或鹹水的,都可以吃。“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無翅無鱗的”例如:鰻、鱔、蛤、牡蠣、蝦、蟹、鯨魚、海豚等。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鸇、小鷹、鷂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雕、鸕鶿、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潔淨的鳥”指窮人可以用來獻祭的鳥(利1:15)。“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雕、狗頭雕、紅頭雕”,是指鷹鵬之類的肉食猛禽。“鸇、小鷹、鷂鷹與其類”,是指中型肉食猛禽。“烏鴉與其類”,“烏鴉”吃腐肉(創8:7)。“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鴕鳥”體型巨大,有翅膀但不能飛,在地上奔跑走動;“夜鷹”、“鷹”指中小型鷹類;“魚鷹”指海鷗。“鴞鳥、貓頭鷹、角鴟”,指肉食鳥類。“鵜鶘、禿雕、鸕鶿”,是捕食水族;“鸛、鷺鷥與其類,戴鴴與蝙蝠”,“鸛、鷺鷥”大型鳥類,捕食水中小動物;“戴鴴”捕食昆蟲、蚯蚓。“蝙蝠”多棲息洞穴,捕食昆蟲。“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是指能在空中飛行並在實體上爬行的昆蟲。“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鳥”是有翅膀的,指能在空中飛行的。神讓百姓【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利11:47),並不是為了健康,而是要讓祂的百姓【成為聖潔】(利11:44),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學習將自己【分別出來】(利10:10)。【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自死的”牲畜,因血沒有被放乾淨,所以以色列人不可食用。“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聖潔的民”,就是從外邦萬民的風俗習慣中被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的子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就是不可以用母奶煮其子,這是迦南人異教徒祭祀習俗,因此為真神所禁止。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十分取一分”中的十分之一都是可以在神面前享用的。“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神已經把“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民18:21)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但這裡所提的“十分之一”,不是奉獻給利未人的什一奉獻,而是為了每年和“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然後歸給奉獻的人和家人一同過節享用。這是為了讓他們“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因為百姓把這“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帶到神面前,與眾人一起分享神的恩典,並承認這一切都是蒙耶和華的賜福,因而敬畏神。“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是指將來他們若分配給各支派做為產業之地,離開耶路撒冷太遠,不方便隨身攜帶實物。“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就是可以把實物折價換成現金,帶到耶路撒冷買過節所需用的物品。“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就是買過節所需用的物品,都隨各人心裡的意願去行。“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就是全家可以在神面前吃喝歡樂地過節。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是指以色列民在過節的時候,他們要顧念到無分無業的利未人。“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就是每逢三年把十分之一的奉獻積存起來,準備在過節時拿出來周濟窮人並顧念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在過節的時候他們也都可以來一同吃喝歡度節期。“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以色列民若照神的吩咐去行,就會蒙神賜福,凡事興盛。【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愛的付出不但不會帶來人的減少,而且會更豐富地得着神的賜福,因為“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在每天的生活中,學習感恩和分享,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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