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要遵守的五種條例> 讀經【申21: 1-23】【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在申命記第二十一章中記載了,神籍摩西頒布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要遵守的五種條例,就是未破謀殺案除罪的條例;娶被俘女子的條例;長子繼承權的條例;對逆子處置的條例;被掛在木頭上的屍體如何處理的條例。摩西首先說:【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祂,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耶和華啊,求禰赦免禰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禰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這裡摩西說到未破謀殺案除罪的條例。人“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這表明在田野發生了命案,這命案並沒有留下任何可以破案的線索。但命案所造成的污染需要清理,因此摩西吩咐長老和審判官要“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祂,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耶和華啊,求禰赦免禰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禰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這裡“祭司利未的子孫”,為謀殺懸案除罪的儀式,就是在神面前表明,他們是站在神的一邊,定罪為罪,並且見證本城的百姓與此罪無關,本城百姓是無辜的。所以他們求神不要使流人血的罪歸在他們頭上,並為神“所救贖的以色列民”求赦免,因為神的百姓是一個整體的見證。這也正是我們在基督身體裡生活的原則,任何一個肢體的罪都會影響身體的見證,所以誰也不能事不關己,正如使徒保羅說:【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後11:29)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摩西在此講到娶被俘女子的條例,這裡的“仇敵”,是指迦南地之外的敵人(20:15),因為以色列人不可與迦南人結親。神允許祂的百姓娶在迦南地之外的爭戰中擄來的女子為妻。因着這婚姻的關係就改變了那女子的地位,因為她與神的子民聯合了,就脫去了被擄的地位,不再是奴僕,而是神子民中的一個人。“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這些都是為潔淨自己、丟棄過去的身分和習俗,然後就可以成親。因這種婚姻的聯合是不能改變的,所以即便後來離婚,也不能改變她神百姓的地位,她不會再作奴僕。同樣,基督與我們的聯合是永遠的。神使我們脫離了罪人的地位,一次成了神家裡的人,就永遠不再作奴僕。正如主耶穌所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29)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這裡摩西講到長子繼承權的條例。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在創世紀2:24中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二人”即一夫一妻,這就是夫婦關係的意義。所以“人若有二妻”,不是神允許一夫多妻制,而是指神在人已經一夫多妻的情況下所作的安排,就是長子的地位不能改變的,所以“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就是人不能把愛妻所生的立為長子,使他接受長子的名分,人若是這樣作,就是改變神的安排。因為“長子的名分”,是根據自然出生的順序,也就是神權柄的表明。人若憑着自己的偏好而改變神的安排,就是不順服神的權柄。“長子”可以得着雙倍的產業,所以父親在分配遺產時,就要“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此神的百姓即使在處理自己家事的時候,也要學習敬畏和順服神的權柄,不可任憑自己的感情越過神的安排。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在此摩西論到對逆子處置的條例。在十誡裡帶着祝福應許只有“孝敬父母”這一條,這也說出了神所注重的事。所以“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對父母不孝敬,不只是忘恩,而且是不尊重神安排的權柄,這是極大的惡事。因此頑梗背逆,不聽從父母的話的兒子,在多次管教之後仍不聽從,父母就可以將他帶到本城的長老面前,“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父母都愛自己的兒子,若不是兒子悖逆到實在無可救藥的地步,父母絕不會這樣對付他。神也愛我們這些照着祂的形像被造的人,但如果人實在是“頑梗悖逆”到底,到了審判的日子,那些拒絕悔改的人也必須承擔悖逆的結局。【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這裡摩西論到被掛在木頭上的屍體如何處理的條例。“掛在木頭上”就是懸掛屍首示眾,用意在警誡眾人。但掛在木頭上的屍首,要在“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所以屍首要被“掛在木頭上”示眾,為要讓百姓知道“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神借着死刑來止住罪惡,但達到了警告效果之後,“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加拉太書3:13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主耶穌代替我們每一個當死的人被“掛在木頭上”,承受了我們當承受的恥辱和咒詛,才使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下得着了自由。為此,願我們都要感謝讚美主!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