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转发: 不少人以为基督教是来自西方的,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事实是基督教在西方文明之前几千年就已经有记载(见旧约),相反的是近代西方文明的发展是完全孕育自基督信仰在西方国家的生根、发育和成长!例如当今我们谈论的西方古典音乐、建筑和文学作品都是源自于基督信仰在欧洲的繁荣。 除此外,今天西方文明里闪耀的光辉都是源发于基督信仰改变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和理念,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下面是中国著名的哲学家何光沪教授从他研究哲学和宗教的角度来看基督教与西方文明的关系: 著名学者何光沪教授受邀在深圳基督教两会工商分会,开讲《基督教与西方文明》。 何光沪教授从西方文明的崛起是靠“科学技术、政治经济、还是宗教信仰”讲起,谈到古典文明与古代宗教的关系,再谈西方文明与基督教的关系,讲述了基督教信仰在西方文明崛起中所起的作用。 古罗马时代的古典文明,在辉煌掩盖下的是社会的糜烂,道德的沦丧、集团利益的争夺,就像癌细胞结团争夺营养,最后导致整个国家的腐败。古典文明因此“患癌”死掉了,但是基督教的信仰让它重生,成为领先世界的“西方文明”。 何光沪教授说,这种巨大转变的原因在于,无数社会成员因为信仰基督教,导致个人的行为改变,最后导致社会的风尚改变。这是几百年间天翻地覆的改造。这种改造的结果,最显著的有以下5个方面: 基督教信仰改变了古典文明下蔑视人生命的态度 何教授指出,古典文明对人生命的态度是:个人无足轻重,集体就是一切。个人,只有作为国家或城邦的组成部分才有价值。何光沪教授说:“现在看来,这是非常落后的思想,因为马克思主义也说国家是工具,目的是为了使人过得更好。” 何教授还指出,基督教则认为,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它教导信徒不许杀人,坚决反对杀婴、弃婴和堕胎。 基督教会还普遍开办孤儿院、照顾老人、病人、残疾人、垂死的人。这些实践活动经历了很长的时间,逐渐改变了整个社会对人的生命的态度。 基督教恢复了婚姻的尊严 何光沪教授指出,在古典文明下的性关系很混乱,婚姻毫无尊严。以名画《宙斯与丽达》为例,讲到宙斯变成一只天鹅诱奸人间妇女的故事:“因为古希腊古罗马的神话、宗教对人没有道德要求;他们的神不讲道德,嫉妒、愤怒、报复是家常便饭,甚至乱伦、通奸也很常见。” 但是,基督教以《创世纪》为根据,明确主张一夫一妻制。基督教要求妻子要服从丈夫,同时要求丈夫要爱妻子直到为她舍命的程度。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因为在对待妇女方面,耶稣自己做了榜样。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耶稣对妇女的态度具有革命性。因为全世界古代都是男女不平等的,从耶稣开始,才有了男女平等的明确观念。再加上“一夫一妻”制的实行,妇女地位才逐步得到提高。 教会又主张婚姻具有神圣性,所以,就连反对基督教的英国历史学家吉本也不得不说:“基督教恢复了婚姻的尊严。” 学校、医院、慈善和社会服务开始产生 何光沪教授说:“在古典文明中,没有‘医院’、‘慈善’和社会服务。救治病人或伤员的情况,只会发生在战场上,因为伤兵治好了可以再打仗。但基督教会最早开始募集善款,帮助有需要的人、兴办慈善机构。 古典文明中也没有‘有教无类’的学校,当时的上层人,包括哲学家都认为,与劳动人民、下层人接触,是耻辱、无聊、没意义的。 帮助病人是软弱的表现,更没有平等教育的观念。 与之相反,基督徒认为,帮助弱者是坚强,是做上帝喜欢的事情。学校也是从教会开始的,教会先是办了学校,后来逐渐变成大学。” 基督教信仰转变了对劳动和财产观念的态度 何教授指出,在古典文明中,人们鄙视劳动。上层人士依靠奴隶的劳动而生活,但他们把奴隶视为财产。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言: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 但这种对轻看劳动的观念,是被基督教改变过来的,开始把劳动看为宝贵。使徒保罗是做帐篷的工人,甚至耶稣本人,也是木匠的儿子。基督教对劳动的态度是:不是劳动为了生活,相反,生活是为了劳动。 关于自由和公正观念的转变 何光沪教授说:“在古典时代,人民没有自由、社会缺乏公正,人们也没有“权利”、“人权”之类观念,统治者的意志就是法律。但基督教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论证了人的意志是自由的。甚至亚当夏娃能违抗上帝,也是因为上帝给了他们自由。 何教授还指出,基督教神学家和法学家把法律分成3个层次: 人定的法律、 自然的法律 神的法律。 并指出,人定的法律不一定是公平的,有良法、有恶法(例如种族歧视的法律)。但是,人定法应该符合更高的法律即“自然法”,自然法的特点,就是公平(例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任何人都一样)。所以“公平、正义”的观念,应该成为指导人定法的原则。在自然法的上面是神法,神法是自然法的来源:“上帝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 最后,何光沪教授总结说:“总而言之,古典文明灭亡之后西方文明的重生,是因为基督教的改造作用。这个文明的灵魂或生命力来源于基督教。 现代文明需要反思,如果失魂落魄,就会丧失生机,前途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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