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討論人民,國家,國家元首之間的關係。成立國家,設置政府,是為了維持社會公平正義,同時在國家層面組織、實施歷史的合力,最好的建設國家,發展經濟,造福人民。沒有國家,國家權力不發生作用,人類社會同動物界是一樣的,就是弱肉強食的森林法則。如果國家權力被豪強們操縱、控制,是人類版的,加強了的,變本加厲的弱肉強食的森林法則。
待文王而興者,庶民也;豪傑之士,不待文王也興。對於90%的廣大人民而言,他們獲得公平正義的唯一的可能性是依賴國家元首有能力、有意願運用國家權力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特別是在西方民主制度下,人類歷史鐵證如山的事實是離開掌控國家權力的領導人強大的權力與堅定的意願,所有的憲法,法律,制度,政府機構,官員,在保障、維護無權無勢的廣大人民的公平正義的時候,都是沒有用的,是空的,是騙人的。縱觀人類史,欺凌、奴役、殘害廣大人民的既不是高高在上的皇帝,也不是社會之外的神鬼獸蟲,而是同他們生活在一起的豪強們。所以政府一定要有強大的權力,政府的領導人(是人,而不是憲法、制度、機構)一定要有強大的意志,政府的權力能夠有效地延伸到千百萬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因為不公平正義、欺凌是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發生的,因為他們的日常生活對他們來說才是最重要的,才是他們的社會的物質生活的全部。 本文有四個部分。一,攻擊政府不是言論自由而是西方政府的角色;二:西方的實行的言論自由是為了強化弱肉強食的森林法則;三:西方民主選舉導致專制、暴政、反人權的社會現實;四:人民領袖愛人民,人民領袖人民愛。 一:攻擊政府不是言論自由而是西方政府的角色
不能以西方社會的那種方式來攻擊、謾罵中國政府與領導,因為社會主義制度的政府與國家領導,同西方民主制度的政府與國家領導的角色與責任是不同的。就像你可以大肆嘲笑舞台上的小丑,但絕對不能嘲笑你身邊的人,特別是在工作中管理你的經理們;就像你可以在搏擊場拳打對手,但絕對不能拳打你身邊的人,因為舞台上的小丑的角色與責任就是讓你嘲笑,同樣,搏擊場的參賽者就是要拳打對手,也要接受被對手打。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小老百姓敢公開的指責、漫罵總統與政客,可以無理取鬧,因為這是他們角色與責任的一部分,而且還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同樣是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政府官員,小老百姓敢指責、咒罵一個小小的警察,和法官們嗎?敢對他們無理取鬧嗎?答案是絕對不敢,也絕對不容許。請看事實。
美國政府是這樣警告美國人民的。為了你的安全,首先讓警察放鬆,不要刺激他。警察說“別動!”就是讓你“一點都不要動”,包括你的手指。如果警察感到自己受威脅,就可以開槍。美國司法的“有限豁免”原則是:只要警察有理由認為他的執法行為合法,他就不能被起訴。再加一條:當不確定對方的狀態時,警察可以按最高方式處理。這就是美國警察的角色:他們根據自己瞬間的判斷,或可以解釋為當時在他們瞬間不能確定下而採取的最高處理方式,就可以合法剝奪你生命而不用負任何責任。NBC新聞報道且有視頻記錄。2017年康涅狄格州警官斯蒂芬·巴隆在警告他們要圍捕的4個年輕人時說:老實告訴你們,我很好戰,很享受開槍的快感。更何況,如果有人被打死了,我還能得到一大筆獎勵。
美國大約每年有一千人被警察打死,而起訴警察比登天還難。即使美國社會有廣泛的抗議,美國人民連生命權都沒有,民主自由人權就更是奢談,但美國民主政府卻一點都不準備改,為什麼?因為這是完成警察的角色與責任所必須的。美國國家,全體政府與人民,不是重警察而輕總統,而是為了讓政府的一個機構能夠正常運行。為了這一點,他們願意犧牲人民的自由,人權,甚至生命。在維護社會秩序與國家政權正常運行,在政治制度有被推翻的威脅的時候,西方民主制度的國家是不擇手段,不惜任何代價的。然而可悲的是,即使準備以人民的生命為代價,西方人民的安全還是很差。RAINN,美國最大的反性暴力機構,的資料:在美國平均每一千件強姦案,只有六件強姦人進監獄,即0.6%。雖然如此,美國的監獄犯的比例卻是中國人的七倍。2018年,加拿大的大麻合法化。大麻合法化後,自然小偷小摸,打砸搶罵斗,坑蒙拐騙幾個小錢的案例增多起來。2019年NBC報道,全國的法院不再審理小偷小摸、打砸搶,坑蒙拐騙幾個小錢的案例,犯案人一律釋放,當然就是無罪。為什麼這麼做?是因為加拿大的法院忙不過來。有言論自由的加拿大人民好像也不怎麼指責,咒罵。當然指責與咒罵也沒有多少用處。
警察與總統之間的巨大反差,在於角色與責任的不同,與民主自由人權沒有什麼關係。西方人可以罵與他們日常生活毫無關係,可能一輩子都沒有接觸的總統的時候,就有民主自由人權。而對他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要打交道的政府機構,關繫到他們切身重大利益的時候,必須要找政府官員時,他們不但沒有民主自由人權了,甚至他們可能被無辜地槍殺,而殺死他們的國家警察幾乎絕對不受任何懲罰。這是沒有一點點道理的啊。在西方民主制度下,不但可以、而且需要,吹毛求疵地、片面地、扭曲地、無中生有地,批評、攻擊、咒罵他們國家的元首、政客。這是他們角色與責任的需要。 二:西方的實行的言論自由是為了強化弱肉強食的森林法則
成立國家,設置政府,是為了維持社會公平正義。最主要的責任是為了保護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不被欺負,政府當然同樣保護有錢有勢的豪強們。經常發生的事是為了阻止豪強們對弱勢者的侵犯,因為豪強有能力保護自己。所以政府一定要有強大的權力,政府的領導人(是人,而不是憲法、制度、機構)一定要有強大的意志,政府的權力能夠有效地延伸到千百萬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因為欺凌是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發生的。如果政府做不到,千百萬人民在面對他們身邊豪強時,就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千百萬的人民是可以,也經常是一輩子都不同國家領導人見面、打交道,不會請他來解決問題,那來自於國家元首的暴政又從何處說起?!今天西方民主制度下的現實是,廣大老百姓可以無中生有地咒罵國家的元首,但當他們自己,他們的同事,他們的妻兒被有一點點小權直接管着他們的人們性侵、強姦、欺凌的時候,卻屁都不敢放一個,他們寧願選擇自殺,或面對被自殺的現實,也不敢站起來,講出去。我收集了成千上萬的性侵案例,這應該是普遍現象,因為真正的問題是這些案例產生的充分必要條件幾乎在任何要靠掙錢、養家糊口的人們的工作場所都存在。詳細資料可以看:專制、威權、暴政是西方民主制度下今天的社會現實與必然結果。
孟子兩千多年前就說過:待文王而興者,庶民也;豪傑之士,不待文王也興。看人類歷史,人民的最大人數,遭受最大的苦難的時候,從來不是國家元首昏庸、貪婪、邪惡、殘暴,而是國家權力不能運行(如社會動亂時)或不能有效管理豪強和政府官員的時候,也就是政府的最高權力不夠強大,沒有力量擔當國家對人民的責任。魏晉南北朝,五代十國,還有今天西方社會性侵事件所揭示生產勞動生活的真面目,就是證明。
本來就強大的有權勢的豪強們,本來就能夠欺壓百姓。然而在西方民主制度下,豪強通過選舉,控制政客,立法,司法,執法,行政,政府;制定豪強們占盡便宜的法律,政策,程序。一個廣泛觀察到的事實是:在民主制度下,大財團控制媒體,從而控制了人民的思想,也就決定了人民的選票。法國95%以上的媒體控制在7個大老闆手中,美國六家大財團能控制90%的美國媒體。是財團用金錢,還有他們的人脈,加宣傳把政客(總統,市長,議員)送上台。政客是暫時的,他們依靠財團上台,靠着財團的合作才能管理國家,更依靠財團在下台後平安、幸福地生活。大財團是世襲的,永遠的,沒有任何外力能夠滲透其中,也沒有任何外力能夠監督、監控財團。它們實際操縱着政權,控制經濟,控制文化,掌握國家機器為私人服務。大資本財團才是西方民主制度國家的真正主人。
將攻擊、謾罵政府、國家元首正常化,不需要負責任,實際上是讓老百姓潛移默化地接受政府、國家官員不為國家,不為人民辦事,而且堅信這是正常狀態。實際上是將政府不作為,做壞事合情合理化。西方民主制度有意識地將政府與廣大人民的對立是陷阱,是為了麻痹、洗腦人民。天天罵,天天聽,廣大人民自然而然地認為是一定會出現的正常的事情。
在森林裡,沒有國家、政府,所以是弱肉強食。西方的言論自由,人民是可以批評、咒罵總統,政客。西方每四五年就需要一次的民主選舉,政客必須選贏而保住位置。總統與政客的權力是有限的,暫時的,他們依靠豪強的支持才能選上。這樣豪強們就能夠更有效控制政府,幕後操縱、控制政府權力。所以西方民主制度較森林法則更進一步,這是強化弱肉強食。 強化版的弱肉強食森林法則是西方民主制度下人們的生活的最深層的的,決定性的原則。西方民主制度下的各種各樣的人、團體的關係最終也是受到這個森林法則決定的。從理論上研究、分析是很容易得出這個結論的。用社會實踐來檢驗,就象我的一篇文章的標題一樣:昧着良心,睜着眼睛說瞎話也難讚美西方民主制度了。 其實美國的立國國父們當時就深思熟慮的全面地思考了這個問題,得出一致的答案,並將這種理念、精神融化在美國的政治制度之中。我在,美國《聯邦黨人文集》第十篇:麥迪遜文章的評註,一文中有下面一段分析。
“只要花一點時間看看美利堅制憲、建國的歷史,了解美國父們的政治理念,結論再明顯不過了:美國父們是在理想與精神上堅定地反對民主制度,而不是只反對在實踐上民主制度出現了問題。因此,就像上帝決不會選擇魔鬼做天堂的總管一樣,美國父們決不會締造一個民主的政治制度,更不會建立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就像造物主堅信只要基因不變,貓與老鼠關係不會被改變一樣,美國父們堅信只要他們的憲法不被推翻,美國就是極少數富人(包括精英)的國家。他們是這個國家的真正主人和保護者。極少數富人的經濟利益(即實質上的貪污腐敗性質的好處,但被美國的政治體系合法化,合理化)直接與美國的政治制度掛鈎,也就決定了他們象保護自己的生命與財產一樣保護美國的政治制度。美國的政治制度是以反民主為核心的,為保護少數富人權利而修正的共和制。” 三:西方民主選舉導致專制、暴政、反人權的社會現實
奧巴馬在自傳《無畏的希望》一書中說:競選需需要錢,去弄錢的過程就是一個產生腐敗影響的過程,因為你拿了錢,就要照顧錢主的利益。這是從一個政客的角度來觀察的。從政黨的角度來看,有錢人提供的金錢就是政黨生存的空氣,水,食物,加衣被。離開了他們的金錢,一個政黨在西方資本主義民主社會,一天都活不下去。同樣,所有的對政黨的捐款同樣需要回報。西方社會現實是這種政治回報規則象癌細胞一樣向全社會的各個方向擴展,成為西方民主制度下的工作關係潛規則,社會文化,也就是貪污腐敗文化。這種貪污腐敗是既不容許查,也制度性的、法律性使查證很難有結論。這種貪污腐敗是整個社會的全部聯手維護的。今天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廣泛觀察到的性侵事件,和免費提供性服務的潛規則就是這種文化的一種表現。所以不管你有多對,公開指責自己的上司的問題,無疑是給自己的生存投了一顆核彈。
今天,美國84%的公開的政治捐款來自0.3%的有錢人。所以西方民主的政黨競選就是一定會製造腐敗,而且這種腐敗和西方民主制度是不可分割的。西方民主制度下,腐敗必須被合法,否則整個制度就無法運行。每一次西方民主選舉,政客向有權有勢的拿錢的時候,就是他們向有權有勢集團效忠、訂盟、續合同,再服務。
言論自由第一是,最重要的也是當廣大人民被強姦,被虐待,受到不公平正義的待遇時,有敢站起來、說出去的自由。批評、咒罵總統、政客、政府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但對廣大人民的自由並沒有什麼實質意義。當批評總統、政客導致政府沒有權力,沒有威信,當國家領導人無權,無力,無意願維持公平正義,無法保護廣大人民被欺凌、殘害時,廣大人民就必然成為真正的,最大的受害者。這種言論自由是為虎作仗,是大規模的害人武器。所以削弱國家元首為最重要代表的政府權利,或實際使用權利,國家的權力就不在人民選舉的總統,政客手上,而是被其他非人民選舉的集團獲取了。自然就導致廣大人民沒有民主自由人權的保障。
總統,政客是要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獨立思考,與公平正義。而不只僅僅是一個靶子:讓人民攻擊與謾罵。人民要能夠言論自由地站起來,講出去,自己,和自己家人被性侵,強姦,虐待。在最亮麗的民主自由人權的旗幟下,就像英國的BBC,美國的好萊塢,瑞典諾貝爾獎機構,意大利的西西里農場,他們到全世界去保護別人的人權,而自己,同事,自己的妻兒在西方國家被強姦、性侵,都不敢吭一聲。今天西方民主制度的社會現實是:普通人甚至一個小癟三,只要對他人要活下去就必須混口飯吃的活動有一點權力,他們就可以將這一點權力轉化成古今中外我們知道的、所有的暴君、獨裁者、帝王將相都沒有擁有的性侵能力:即專制、威權、暴政的能力。這就是我為什麼說:專制、威權、暴政是西方民主制度下今天的社會現實與必然結果。
在西方民主制度下,政府、政客,國家元首的權力被非常有效地監督與限制,國家不能為廣大老百姓作主,廣大老百姓不能夠依靠國家、政府提供最基本的,最低的公平正義。長期下來,必然產生的社會事實是:廣大人民卑賤的連蟻螻都不如,因為他們是閹割了思維的,既不知道有、也不需要有公平正義的蟻螻。怎麼還可能產生其他結局呢?
人民通過選舉決定治理國家的官員,在代表廣大人民利益上他們的貢獻是零。如山的鐵證是:社會創造了巨大的財富,廣大人民的收入不但沒有提高,反而減少了;那國家的利益與綜合實力會有大的提高嗎?答案也是徹底的否定。那創造了巨大的財富都到那裡去了?都到豪強們那裡去了。所以我說以選舉為基礎的西方民主制度的失敗幾乎是全方位的。可以去問任何在西方生活過的人:全世界的人今天最關心的是他們的人身與財產的安全。然而在他們的所有選舉中,不管是選出來的總統,還是任何一級的官員,有十分之一的民選政府能切實有效地解決他們的安全問題嗎?恐怕連一個也沒有見到。全世界的人最關心的明天的事是他們孩子的教育。有民選政府能切實有效地解決孩子的教育問題嗎?據我所知:在西方,沒有人會相信他們民選的政府能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所以他們從來不會去等下一次選個好政府解決他們的問題。他們的解決辦法都是,全部是,百分之一百的是:一走了之。搬到一個他們的經濟能力容許他們搬到是好地方(好的治安,好的學校)。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廣大人民生存的最根本的條件,他們的人身與財產的安全和孩子的教育,都是同金錢直接掛鈎的。還奢談什麼民主自由人權。詳細資料與分析可以看我的文章:昧着良心,睜着眼睛說瞎話也難讚美西方民主制度了。
紐約的地鐵,芝加哥的槍殺,奧爾良的風災後,和鐵鏽區的市民用水,等等的一切,本來是政府對人民最低的承擔與責任。但在西方民主制度下,一個民主選舉再獻上自由地批評與謾罵,政府就什麼責任都沒有了。當人民生存的基本條件和生命被威脅的時候,一切都是交付於萬能的金錢,由它自由、平等地裁決。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西方民主制度下,不管男人女人,為了保住手上的工作,會有那麼多性侵、強姦、免費性服務。 四:人民領袖愛人民,人民領袖人民愛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國在人事制度上廢除幹部終身制,是正確的方向。因為社會主義實踐發展進程的限制,對最高領導人兩屆任期制的認識是錯誤,而且有害的。國家元首應該穩定、長期任職。正常的國家元首與廣大人民的關係必須是人民領袖愛人民,人民領袖人民愛。原因最簡單不過了,因為全體人民賴以生存並過好日子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家建設,公平正義是要靠國家元首強有力的,而且直接有效地領導、治理來實現。
人類史上所有的國家、集體,只要不是實行弱肉強食森林法則的地方,都是君(國家元首)卑、國弱、天下亂、生靈苦。在實行弱肉強食自然法則的地方,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如果你建立一種制度,基本上建立在這個森林法則之上,讓弱肉強食合法化,進一步用國家的暴力(軍隊、警察、法院),資源,法律,意識形態保障,維護弱肉強食,並讓那些強者管理、主宰這個國家。這是自然形成的,自然而然的狀態。這個政治制度那裡需要什麼保護,維穩?
一個“不允許弱肉強食”的政權要運行,不是一個領導人,一個集團能做的,必須要每一個弱者都站起來。他們不僅保護自己,更重要的是保護這個政權。自然界包括人類社會的歷史事實是弱者,雖然他們的人數總是決大多數,但總是不能自己保護自己,否則就沒有森林法則了,就沒有人類社會公認奴隸社會,歐洲黑暗的千年中世紀,印度三千年的以種姓制度為基礎的社會,西藏近千年的農奴制。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一:一個公平正義(即光明、進步、人性)的政權必然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保護政權,維護政權穩定。依靠國家權力,在思想意識形態,在法律,在社會的全方面,保護政權。一個公平正義的政權(為全體人民服務)最終的根本依靠是廣大人民的支持、擁護。但人民群眾的支持只能通過政權的領袖強有力的正確領導(規劃,組織,實行)來實現。 二:一個有崇高威信,有最終決策權,人民有長期信心的領袖是在關鍵時刻決定政權存亡的條件。保衛國家領導人的威信,權力,和人民的堅定不移的信心,不是領導人個人的利害得失,而是整個人民的政權的根本的基礎。
縱觀人類史,欺凌、奴役、殘害廣大人民的是同他們生活在一起的豪強們,而不是社會之外的神鬼獸蟲,或高高在上的皇帝。以田地稅收為例,漢、唐、明的稅收在正常情況下,一般只有三十分之一。而這些朝代是國家與人民都最富有的時期。可見在中國歷史上重稅收並不是皇室的奢侈,國家的花費,而是進了層層權貴們的腰包。所以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清朝大貪官和珅當政20年,而他搜刮的財產相當於十五年清朝政府國庫收入。美國有普選,有言論自由,但美國過去四十年創造了堆起來可以直插雲霄的巨大財富,而90%的人民的實際收入不是沒有增加嗎?歷史事實是:沒有穩定、長期任職的國家元首,國家公權力必然同有權有勢的集團結合,結果是強化弱肉強食的森林法制。作為弱者的90%的廣大人民就只能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要紀念我們的民族英雄,要感恩用生命捍衛國家安全的將士,要照顧好辛勤奉獻祖國的建設者,要善待我們的人民,要感謝所有對我們國家發展,民族復興,人民幸福懷有良好心願的人們。這樣的民族才能興旺發達,行穩致遠。任何國家,在做的好的時候,都是因為國家元首誠意用心的,直接的實行這個思想。是一樣的道理,一個國家的人民,如果要長治久安,就一定要善待人民的領袖,擁護人民的領袖,愛戴人民領袖,自覺的維護人民領袖的威信。人民的擁護與愛戴是人民領袖的威信與權力的源泉,是國家權力能夠有效行使,是國家穩定,社會有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 楊柳,天下最易生之物,然千人萬人樹之,一人毀之,終不能成林也。我們的偉大時代,我們民族復興的歷史使命需要“人民領袖愛人民,人民領袖人民愛”。 我寫的所有文字,只要不違背原文的大意,歡迎任何形式的轉載,引用;也沒有關於版權的任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