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本人是不愿意称自己是赌徒的,只所以用来自称是前些日子接受了Youtube“零下56”东南的采访,在视频下面有很多评论:由于视频有剪辑有人看到租客表情误以为我房东退门即入,事实上我是提前24小时发了书面通知,有人听我说办家庭旅馆几个房子怀疑我是如何来的(其实是亲戚朋友的房子让我帮助打理),更有甚者认为89年我自费留学由我哥哥在香港经济担保一定是国内高官。不一一赘述总之由此可见媒体求真的难能可贵!正好评论中有人称我为赌徒,正好自嘲以博眼球。 首先, 赌徒的“徒”在这里应该是“只,唯一的意思”即以赌为职业。本人的赌徒职业也有一个逐渐过程。 记得大约在1992年,本人当时在温尼伯还在打工时,是我北大法律研究生同班同学(他比我小7、8岁)在曼尼托巴大学帯著奖学金读研,他单身自然潇洒,他比我晚来一年只是留学身份。一天他带我到温尼伯里的赌场,赌场开在最豪华的酒店里,进门必须西服革履,否则不许入内。当时玩的是21点,回来后同学笑我赢了20元钱激动的蹦起来了。从此开始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我就开始天天去了。我清清楚楚地记得,有一个月我几乎天天赢钱,我想:这个不错呀,西服革履日晒不着雨淋不着还挣钱那比我每天干苦力好太多了!然而,就在一个星期五,把以前赢的钱全输回去了还把当天现从银行取的也全赔进去了(大约4-5千那是93年呀)。从此以后我就基本不去玩了,即便几年后去拉斯维加斯也只是带上百八十块的应个景而已。再没有原来的劲头了。 而再次进入赌场是2005年后我在卡尔加里开了一个小的房地产公司,一个从中国社科院来的研究生做了房产中介加入我公司他教我玩德州扑克,我学会后从此再也不玩21点之类的与赌场赌输赢的游戏了。 从我开始接触德州扑克到现在也有近二十年了,以前自认为玩的不错,但并没有达到人家说玩的好的能达到一个境界:即每小时平均可赢多少钱。而我开头也天天记玩几小时,输赢多少….但总是达不到那个境界而且输赢也不确定。可能那时有其它事情,玩得不能随意,故只能算个赌客而已。 最近,我突然开窍了:首先, 德州扑克是大家互相玩而不是和赌场玩,赌场只从赢家手里拿百分之几的抽头,这就没有那种输房子输地输得一塌糊涂,倾家荡产的时候了。因此长期下来确实玩得好的人就赢。另外, 每个人的娱乐方式不同, 女人喜欢买包包,男人打打高尔夫球,有人看电影听歌剧,有人玩手机游戏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要花钱,玩德州扑克也是花钱娱乐的一种。心态放好,进赌场做为赌客并非十恶不赦。 而本人之所以归为“赌徒”即以此唯一是因为:一, 本人已经退休,除了在家无所事事,只能靠到赌场去接触人,接触社会;二,到赌场(不像私人赌局)去玩没有限制,你可以赢了就走只呆十分钟,也可以连续玩几天也没有人管;三,赌徒也好赌客也罢,如果没有他们赌场就得关门,多少人就得失业!我们是在为社会做贡献。四,至于本人由于无它事可做,所以确实每天给自己定个小目标,时间可长可短,达到即可,也确实平均下来小有进项,所以也就当之无愧这个“赌徒”的称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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