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世界上,散布着各种各样的极端主义邪教谬论,尤其是以某些强国为后台,以西方国家资金和各种西方私人基金赞助,假以民间团体面目出现的各种极端势力极力推动的形形色色的邪教谬论,大行其道,在世界上制造各种颜色动乱,占中,阿拉伯春,等等,西方势力趁机乱中取利,混水摸鱼。因此,在理论上简明扼要地戳穿各种表面扮装华丽实质扰乱社会的西洋景,对维护世界和平,是非常必要的!
在人类历史上,在人类社会中,只要出现了人和人之间的竞争矛盾,团体和团体之间的竞争和矛盾,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竞争和矛盾,只有两条解决矛盾的路子,一是按法律条例办理,双方都服从一个绝对的法律权威机构,作为裁判,无论这个机构做出了有利于任何一方的判决,双方都应无条件服从裁判的判决。第二个办法就是不服法律判决,那双方按丛林规则斗吧。比如足球比赛,双方有矛盾,必须以裁判的判定为准,而运动员自己则没资格当裁判。
西方最近几十年宣传的所谓言论自由,民主自由,新闻自由,人权,普世价值等等谬论,全部都是没严格法律界定的,没有权威裁判的,煽动让每一个百姓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宣传口号。假设言论自由是绝对正确的观念,请问,谁当裁判,谁来判定一篇文章言论是属于言论自由,还是犯罪呢?丑化黑人,丑化犹太人,丑化中国人,丑化朝鲜领导,丑化穆斯林,恐怖活动煽动,炸弹制作,斯诺登的言论,维基泄漏组织的言论,等等,太多太多例子了,请问,哪一条属于言论自由,那一条属于犯罪?谁来做裁判,服从谁的最高权威判定?显然,所有这些冲突,如果都以百姓自己来当裁判,肯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穆斯林说自己的神灵遭到亵渎而西方人说自己在行使言论自由,中国按法律判决刘晓波入狱而西方授予其诺贝尔奖,美国要依法判处斯诺登,阿桑奇,俄国和厄瓜多尔则保护斯诺登和阿桑奇。
那么,我们人类社会,应该以什么为最高法则呢,以什么为最高权威呢,才能达到和平和谐共处,国泰民安呢?从世界各国发生的很多实例看,我认为,绝不能以任何个人或组织或国家宣扬的任何价值观为普世价值,因为所有这些奇谈怪论在世界各国都没有共识,没有得到各国同意写入法律,得不到各国执法机构切实可行的保护,反而煽动百姓自己当法官自己思维混乱,造成社会骚乱和动乱行为。如果穆斯林,基督教,佛教,民主教,集权教,国王们都想要把自己设置的规则当作全世界的普世价值,那岂不是天下大乱了吗?
因此,我认为,我们人类,只能以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律,为最高法则,以一国的法院,为最高裁判。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有其有效界限,就是限定在其国界内,在其军队控制的领土范围内。一个国家的合法性,应以联合国的认可和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为标准。如果在大街上发生冲突,以警察为最高裁判,绝对服从警察命令。在国际间发生冲突,以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贸组织的协议为最高准则和裁判。因此,像香港占中这类以外国谬论为理论基础的非法颠覆动乱活动,就应该在世界各国被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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