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的关键,不在于名词本身,而在于最高权威裁判。例如言论自由,中国和西方的宪法里都有,但人在社会里的言谈行为,到底属于言论自由范畴,还是属于违法范畴,这个是需要由各国法院来决定的,不是由任何个人自己决定的。这才是重点。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专利,个人或公司发明了某项专利,那专利发明者如何保护其专利呢?只有请各国的专利律师,根据各国的专利法规,一国一国去申请,在哪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保护,就在哪个国家得到专利执法机构的保护。你不可能只在美国申请专利保护,然后就自然认为专利在中国也能被保护,在欧洲国家也能被保护,在印度也能被保护,这是不行的。每一个国家的法院,都是国家内的最高裁判。言论自由,也是同样道理,你的发言是否算做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必须由各国法院为最高裁判。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标准可以通用普世。
美国对软件实施专利保护,中国对软件专利保护力度比不上美国,欧洲基本上不保护软件专利,很显然,各国在软件专利这个细节上,有完全不同的标准。难道你能以这个针对软件的专利标准的不同,就得出结论,欧洲英法德没有专利保护吗?同样,也不能因为中国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细节跟美国不同,就号称中国没有言论自由。各国法律细节,都只能在法院得到权威解释,绝不是大街上的人随便张口就解释的。你在美国撞车,把过程细节记清楚,向警察报告,千万别自以为有理大吵大闹,只有法院的解释才有效。我这里曾经有个阿拉伯哥们儿,他楼下街边的汽车,经常被人砸坏,他决定自己提根大棒子躲进车里,等了三夜,终于发现抓住一酒鬼砸车,等警察到来一判断,酒鬼没啥罪被放走,而抓酒鬼的阿拉伯人非法用大棒威胁人,反而有犯法嫌疑。总之,法律只有法院的裁决才有效,个人不能随便解释,没资格解释,就像运动员自己没资格既参赛又兼任裁判。
中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有这些条款,如何平衡解释,只有通过法院的权威解释,任何个人的解释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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