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的關鍵,不在於名詞本身,而在於最高權威裁判。例如言論自由,中國和西方的憲法裡都有,但人在社會裡的言談行為,到底屬於言論自由範疇,還是屬於違法範疇,這個是需要由各國法院來決定的,不是由任何個人自己決定的。這才是重點。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專利,個人或公司發明了某項專利,那專利發明者如何保護其專利呢?只有請各國的專利律師,根據各國的專利法規,一國一國去申請,在哪個國家獲得了專利保護,就在哪個國家得到專利執法機構的保護。你不可能只在美國申請專利保護,然後就自然認為專利在中國也能被保護,在歐洲國家也能被保護,在印度也能被保護,這是不行的。每一個國家的法院,都是國家內的最高裁判。言論自由,也是同樣道理,你的發言是否算做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必須由各國法院為最高裁判。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標準可以通用普世。
美國對軟件實施專利保護,中國對軟件專利保護力度比不上美國,歐洲基本上不保護軟件專利,很顯然,各國在軟件專利這個細節上,有完全不同的標準。難道你能以這個針對軟件的專利標準的不同,就得出結論,歐洲英法德沒有專利保護嗎?同樣,也不能因為中國對言論自由的保護範疇細節跟美國不同,就號稱中國沒有言論自由。各國法律細節,都只能在法院得到權威解釋,絕不是大街上的人隨便張口就解釋的。你在美國撞車,把過程細節記清楚,向警察報告,千萬別自以為有理大吵大鬧,只有法院的解釋才有效。我這裡曾經有個阿拉伯哥們兒,他樓下街邊的汽車,經常被人砸壞,他決定自己提根大棒子躲進車裡,等了三夜,終於發現抓住一酒鬼砸車,等警察到來一判斷,酒鬼沒啥罪被放走,而抓酒鬼的阿拉伯人非法用大棒威脅人,反而有犯法嫌疑。總之,法律只有法院的裁決才有效,個人不能隨便解釋,沒資格解釋,就像運動員自己沒資格既參賽又兼任裁判。
中國憲法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所有這些條款,如何平衡解釋,只有通過法院的權威解釋,任何個人的解釋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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