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西方富豪“裸捐”的障眼法 捐赠给自己的基金会避税 我们时不时可看到比尔·盖茨、巴菲特等西方顶级富豪宣布“裸捐”的新闻,即把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基金会,基金会则以慈善为目的进行运作。西方富豪将资产捐给基金会,而非留给子孙,曾让很多中国人得出了西方富豪人品高尚的结论。后来,有人分析西方富豪这么做是为了逃避遗产税,西方国家的遗产税非常高,在有的国家,遗产税的额度甚至超过遗产的一半。 不过,这实际上也只是说到了皮毛。捐赠确实能帮西方富豪避税。捐赠是免税的,而富豪所捐赠的都不是现金,而是他们的资产,股票等资产要变现需缴纳高额的所得税,就如当初设立公司可能只投资了10万美元,以后股票价值10亿美元,股票要是等值变现,也得为9.999亿美元的个人所得纳税,英美法律规定的税率接近40%。而这些资产进入基金会却是免税的,近4亿美元的避税所得,足够用于很多项慈善支出了。 保护家族财产不被败光 对这样的基金会,核心问题是基金会的所有者是谁?西方是私有制社会,基金会的所有权不是国家,而是在私人手里。基金会既然是为社会公益而存在,似乎属于全社会所有。但是,有些基金会的章程等是保密的,外界不了解其内部运作机制,其实,大多数基金会的实际所有人是在基金会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人——往往是这些富豪的后代。这样就可以发现了,避税只是“裸捐”最表面的好处,本质上还是因为这样做能保持富豪家族对财产的长久控制。 另外,这样做还可以防止富豪的后代成为败家子。如果是遗产继承,继承人怎样处置遗产是富豪难以干涉的,如果是纨绔子弟,还会把财产败光。另一方面,富豪的子孙越来越多,财产自然也就越来越分散,最后的市场竞争力就会极大下降,因此,中国有富不过三代的说法。 但是,富豪设立基金会并且设立基金会的运作规则,就可以迫使富豪的子孙遵守规则。对于不肖子孙,可以在基金会的规则里加以限制直至剥夺其权利,防止他们胡作非为。富豪的诸多子孙可以在基金会任职,各种花销就可以由基金会支付,至少可以保障他们衣食无忧。而富豪所有子孙的社会影响力也形成合力,从而提升基金会的影响力。当然,如果富豪的子孙没有善于理财之人,基金会还可以聘请最好的职业经理人进行操盘以达到财产增值。 基金会把家族的利益长久凝聚在一起,看似公益事业,实际上是私有,这样的体制保障使得西方的贵族家族可以有长期的影响力。 法律保护基金会秘密运作 从法律上说,基金会不是上市公司,其资产和经营行为无需公开,尤其是关于他们的家族性。基金会的规则是保密的,其资产数目也是保密的,即使要公布其资产,他们的资产价值也被低估很多,因为他们有大量的资产是以成本记账的。 比如,在当今拍卖市场上,一件艺术品、古董动辄拍出上亿美元的天价,但类似的古董、艺术品,这些富豪家族这么多年传承下来,不知积累了多少件,但这些东西当年多是以极低价格购得的,在账面上都不值一提。与此类似,富豪对各种公司、产业的投资也是如此,在账面上只记录当初投资的额度。所以,控制基金会的富豪后代们根本不会登上什么富豪榜。因此,这些家族基金会的实力惊人,却极少为公众所知。其原因之一是,西方主流媒体实际上也受这些基金会影响、控制、拥有,西方媒体也少有针对其老板的言论自由。 另外,西方法律规定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客观上保护了这些家族在幕后的秘密运作,西方媒体没有侵犯富豪基金会“隐私”的权利,媒体监督的是新崛起的暴发户和公众关心的娱乐明星等。对于这些基金会,媒体是宣传机构而非监督机构,基金会的各种政治话语权还会通过媒体来影响世界。 征收遗产税意在防资本外逃 西方国家征收遗产税,其根本目的也不是要这些富豪们真的缴税,如果是这样掠夺富豪,几代人以后,富豪的钱全都归国家了,谁还会在这样的国家投资和定居?这样的结果肯定是要资本外逃的,所以靠遗产税来调节财富仅是表面。 西方国家征收遗产税,还是要逼迫富豪们建立诸如各种基金会的机构,这些机构在本国设立,受到本国的管辖和控制,而设立它的富豪已死,很多规则是不可更改的,也不可能再迁往国外,而且这些机构只要留在本国,就成为国家富强的经济基础。而富豪在这样的国家建立自己家族的基金会,需要的就是这个国家的强大,以国家的法律和规则给自己的资产和子孙以保障,其中犹太人的家族性是最强的,美国二战时的保护政策使得全球犹太人富豪的财富流入了美国。这些财富受到国家的保护,反之,他们也要影响国家的政权和维护国家的长期强势,这是一个追求共赢的博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