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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法院系和房管局的违法实录。本文系原创,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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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三个“三分之一”与21万 2019-01-02 21:10:57

我去的时候酒席已经开始了。我和在座的人打完招呼后,我的香港姐姐说:我们刚才提到你到你同学家里去的事,你的同学一定要你来。

现在酒席上是三方人马。一方政府官员,一方是我家负责联系的“有功之臣”,剩下的是我这局外的人。好久没有见到老同学了,所以话就比较多,正是因为这亲密的关系,给政府官员制造了一个假象,以为我是有功之臣这一个小团体的,所以他们讲话的时候就不太注意了。而我家的有功之臣自然不方便向他们言明我们的关系。喝了一点酒以后,话匣子就打开了。我隐隐约约听到三分之一,注意一听原来是“三个三分之一”。大意是:我们家的这幢房产要回来以后,按三个三分之一分配:三分之一属于政府官员;三分之一属于有功之臣;三分之一属于我们家族剩下的人员。我装作没有听见,继续闲聊,也急切的想看看这出戏是怎么往下演。

过了几天,香港的姐姐就召集我们开会。大意是:她是港澳同胞,所以必须以她的名义来申请,武汉市侨办才能介入。而达到以她的名义来申请的前提条件就是大家“弃权”。

我问她:弃权的含义或者说准确定义是什么?

她回答说:就是弃权。

我问:要我们放弃权利,赠与给你?是不是这个意思?

她回答说:是的。

我又问:我(嫡亲的)姐姐在美国,我家是否可以不写弃权?

她回答说:可以。

我接着说:虽然我可以不写放弃权利的声明,但我建议大家都不要写。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要不回来起码还有希望,写了“弃权声明”后我们的“小命”就拽在别人手上了。

她说:如果你们都不要,我要回来就捐给国家。

我说:现在本来就属于国家了,你要回来再捐出去不是多此一举?何况我一直在要。

不欢而散是必然的结果。又过了没有多久,晓红给我电话说高官哥哥联系了市房管局的人,他们答应解决这个问题,不过要付一笔费用给他们。费用是21万(后改口20万)。我问21万是怎么来的?她说:付1万给资料;付9万制发发还文;付10万协助腾退。这个钱可以交给高官哥哥负责,给我写收条。我说这个做法我考虑一下。回来后我问我父亲,他坚决反对这种违法的行为。不过我认为他是老观念,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我私下答应了,但要求稍微改动一下,并形成文字的东西。我要求改动的是:给资料付一万;制发发还文付9万;协助腾退后付余款。经过几次来来回回的折腾,高官哥哥拿出了最终的协议:协议依然是原来的说法,先付钱后办事,而且钱要交给香港姐姐。我心平气和的改回去,坚持我的要求,先做事后付钱,香港姐姐不能负责,理由是出问题难道我到香港去找她吗?高官哥哥看了我改动的协议后大发雷霆,在协议上做了评语,大意是:我做的事对得起天地良心,对得起死去的祖父祖母。我的另外一个哥哥看后笑起来了,“哈哈哈,把祖父祖母都抬出来压你了。”我说:找个折中的办法,找一个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来管钱。高官哥哥拒绝了。

我继续找资料,我忽然想起来第一个民事诉讼曾经提到了这幢房子,我就和晓红一起到法院去查阅卷宗,因为她是当时是当事人,所以出示她的身份证就可以了。江岸区法院的总值班接待了我们,让我们稍微等一下,他打个电话给档案室,档案室让他等一下。大概过了十分钟,就听见电话的那一头叽哩哇啦说了一大通话,总值班说:不可能,这个案子我参与办过,卷宗就有很多,他们家一人一份卷宗。再经过一番交涉后,总值班说:抱歉,卷宗找不到了。这条线又断了。不过,这件事为以后查法院的卷宗留下了伏笔。

后来,我的嫡亲姐姐回国探亲,我带她去找赵处长。赵处长正在打电话:嗯,嗯,现在没有消息!嗯,嗯。没有消息就是消息!他这句话直到多年后我才真正明白了房管局是怎么玩弄法律和政策的。

我直奔主题,提到了高官哥哥说的事。他不否认,他的大意是:付款是21万,不是20万,这件事可以搞定。我就问了付款的问题。我说:你们是不见兔子不撒鹰,而我们是不见鬼子不挂弦,相互都觉得不安全。能不能找一个第三方做中间人?赵处长说:我已经对他们说过这个方法,而且这二十一万又不是我一个人得,得分给很多人,包括周局长,还不知道够不够分。

回来后,我与香港姐姐联系,她们坚持钱一定要交给她们。我当然拒绝,既然这条线是她们联系的,所以我也不会按这条线走下去。道路多得很。

不久我的几个哥哥姐姐、嫂子对我说:他们说就是因为你不愿意出钱,所以事就办不成。我说:我们的钱的安全都不能保证,怎么能够保证能够办成了?我这才相信我爸爸说的话,不走歪门邪道。

注:当时的房价大概1000元/平方米,对这幢房子的估价是100万,所以回扣的比例大概是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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