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渔舟舟的博客
  折腾
网络日志正文
谈谈老中的政治水平 2016-10-29 18:48:59

(这篇文章在国内热传,国内几个微信群的朋友转载过。文章很耐读,比国外网站上看到的文章水平更高。因比,很佩服国内朋友们的水平。)


洛克的底线:人的三个基本权利不能交给政府 

有人因事业而不朽,有人因思想而永生。那些永生的思想者,是因为他们懂得人性,他们知道人性在哪里闪光,他们知道人性在哪里失明。洛克是深谙人性的一位自由主义者。在政治思想史上,无论是自由主义思想还是人权思想,都有他的足迹。不但有,而且是鼻祖。

自由主义者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大都从人性恶出发,从而推论和演绎出一整套的宪政政治逻辑体系,这当然对洛克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洛克并没有就此止步,他从人类在自然状态的不便中切入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合道德性、合目的性。

洛克从人性的底线出发,从人性的经验出发,来论证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分析政府存在的基本目的。人类从自然状态里走出来进入契约社会,必然把人的一部分权利交给政府,但人的三个基本权利不能交,即生命、财产、自由。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追求政府的既得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福祉。公共福祉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

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洛克从不高扬人的道德,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道德观,道德观是个体的,也是群体的,个体的道德千姿百态,群体的道德也是基于底线的道德,在群体中高扬道德,尤其是推崇高尚的道德,那无异是破坏了每一个人的道德生命力,使每一个人在高尚的道德面前失去了做人的尊严。他只谈底线的道德,这个底线的道德,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他告诉你,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处于战争状态,人的生命永远都是第一的,生命是极其重要的,没有了生命,什厶都没了,任何人无论以何种理由都不能夺去别人的生命。他有一句话说得真好:"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者置身于别人的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任其夺去生命。"

每一个人都具有同等的生命,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的生命尊严和生命诉求,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上帝造人,并不是让每一个人破坏自己的生命,也不是让其它人来残害自己的生命,否则就是处在战争状态。无论是正义的战争还是非正义的战争,都没有理由灭绝失败者的生命。生命是神圣的,因为上帝而神圣。生命是高贵的,它让人活得有意义,让社会富于色彩。每一个生命都如同花一样释放出自己独有的芳香。没有了每一个鲜活的个体生命,上帝就会被亵渎,社会就失去了活力,人类社会就失去了光泽。

如果任何人侵犯了别人的生命,那厶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生命而战,"一个人可以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的生命而怀有敌意的人"。为生命而活,才是神圣之活。为生命而战,才是神圣之战。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生命的意义就在于劳动,不劳而获,那是在浪费上帝赐予的生命,是对上帝的不敬。"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自然所供应的以维持他们的生存的其他物品"。凡是自己加入的劳动的东西,"能用多少就用多少",劳动不但创造价值,而且劳动还必然使自然物品成为私有财产。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劳动获得财产,不能以攫取别人的财产为目标,每一个人的财产都必须得到保障。

私有财产之所以是神圣的,那是因为有了人的劳动。私有财产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就破坏了人之称为人的基本道德底线。私有财产设置了道德的边界底线,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或者把人类的私有财产变为公有,那是破坏了人类的底线道德,使道德处在失范和无序状态。哪里没有私有财产,哪里私有财产没有得到保障,哪里的道德就会塌陷。私有财产之所以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因为私有财产是人类正义之源也是正义本身。人类在自然状态中获得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充满了正义性,人类进入契约社会,就是为了维护正义,维护上帝的尊严,保障私有财产就是维护正义的基本标志之一。破坏和侵占私有财产,就是以上帝为敌,就是向人类开战,就是使人与人之间进入战争状态。

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的终级目的不是生命本身,也不是财产本身,而是自由。生命与财产并不是人的最终追求,并不是人的最终归宿。自由才让生命大放光彩,才让财产展示人性的光辉。没有了自由,生命只具有了工具性意义。没有了自由,财产就失去了精神之根。自由并不是无政府主义,并不是利己主义,并不是为所欲为,自由"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的那种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其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自由就是在法律之内的自由,在法律之外无自由,如果说法律之外有自由,那也是特权者的自由,是专制者的自由,是权力者的自由,是给自由以毁灭性打击的自由。"就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就是以法律的名义、上帝的名义、以高尚的目的也不能侵犯自由。

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生命、私有财产和自由。洛克对政府提出的要求是低调的,要求政府执行规则、执行法律即可,当裁判员就别当运动员,当运动员就别当裁判员,一身兼二任既破坏了法律,也极大地伤害了自由。政府的目的也因此很快就变成政府自身的目的,变成以公权谋私权的工具。凡是违背政府目的的政府,就是暴政政府。凡是违背政府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者,就是叛乱者。

暴政以恐惧为根本原则,以谎言为基本信条,以暴力为强大后盾,以权力滥用为主要表征,侵犯人的肉体与精神,使人成为工具。洛克对暴政进行了简化,他衡量暴政与否只采取了一个惟一的标准。在他看来,暴政就是政府超越法律,把政府置于法律之上。"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他还说,"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它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真正的暴政就是违背法律的暴政,违背法律的暴政就是透骨入髓的暴政,这种暴政使每一个人都处在战争状态,使每一个人的关系都成为狼与狼的关系,使每一个人都没有合理的预期,使每一个人都朝不保夕。指鹿为马、朝令夕改的暴政让每一个人的生命与财产都失去了归宿,自由自然更是免谈。


在暴政之下,只能苟活。

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标志,就在于暴政退出了历史舞台,如果暴政避免不了,人们就有了反抗的必要性。洛克对违背政府目的的统治者提出警告,如果暴政持续下去,"无论什厶政府都会遭到强力的反抗。"人们就会"以强力对付强力",人们就"必须把他当作侵略者来对待。"为了维护人权与自由,人们必然具有反抗的权利。

反抗的权利,绝不能放弃。

叛乱是对政府的叛乱,是对政府的颠覆,但洛克对叛乱者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社会的叛乱是果,而不是源,源在于政府和个人滥用政府的公共权力,"不论什厶人,只要以强力破坏法律并以强力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辩护,就真正是地道的叛乱者。"这种强力,只有政府才有,政府本身才是真正的叛乱者。如果政府守法,公民就会守法,政府与公民就都会安然无恙,同在一个蓝天下,过着和谐与快乐的生活。政府守法,是社会和谐之源,稳定之源,繁荣之源。

洛克悟透了人性,他知道,在这个社会里,总有丌般不如意,这种丌般不如意总会激发人们离开地平线的理想。这种理想,看起来诱人,听起来伟大,真正要实施起来,远不是那厶回事。在海市蜃楼的边上,就是人类的丌丈深渊,进入海市蜃楼,就进入了地狱之门。

 

(人性具有堕落的倾向,人性也有升华的本能。思想家的目的,就是要给人一条线,线的这头牵着人性的堕落,线的那头牵着人性的升华。这条线会让人脚踏实地实地行进,恪守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的底线,一步一步行进。洛克做到了,洛克也因此不朽。)


浏览(2117) (16) 评论(12)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青灯法师 留言时间:2016-10-31 16:21:51

文中将的自由是在法律内行驶自由的权利。我希望看到的研究结果是,如果在法律之外定义自由?这个很重要,因为无论是在制定法律还是在修改法律的时候,我们都不由自主的接触到这个问题,我们依据什么来制定法律,修改法律,以确保自由。

我这么说也许太抽象,让我举个例子:比方说我们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或者是在现有的国家法律上要修改法律。如此我们心里必须要有一个理想的法律模本,如此我们每次修改的时候,都往这个方向努力。现在让我来引进一条法律,就是人人生来是平等的。但是到了18岁之后,如果欠账不还,而又还不起的,要出卖自身做奴隶。你想想看,这一条也算合理,因为欠债还钱也是人们心目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一个人欠的钱太多,一辈子都无法还清,那怎么么呢?当然,由奴隶繁衍的后代是自由身。

你看这样的一条法律,一旦通过,我先秦的那些奴隶主们所作的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当我们要讨论自由的时候,我们要在法律之外来考虑它,要找出都有哪些限制人身自由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要找到这样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个是最重要的。

回复 | 0
作者:芹泥 留言时间:2016-10-31 07:05:54

这篇文字非常好。 拜读。

回复 | 0
作者:achedanv2 回复 清水滴_ 留言时间:2016-10-30 19:27:12

是介盆人吧?教你学中文:近500年以来,欧米。。。说的是从今天往回数数数大约500年,从那时起,欧洲(历史比500年长)人和欧洲人到米洲后灭绝印第安人建立的米国。。。读懂没?

回复 | 0
作者:老几 留言时间:2016-10-30 18:19:57

很不错的文章。

洛克虽然思辨哲学的深度不见得突出,但称得上是西方文明政治制度第一人。其哲学根子上类似于老子的自然,实施中重视的是类似法家的制度建设。不同于法家为君,洛克思想上接受的是类似于孔孟人本主义的基督教理念。

回复 | 0
作者:清水滴_ 回复 achedanv2 留言时间:2016-10-30 15:56:57

米国只有不到三百年的历史,五百年前的口袋在那里?

回复 | 0
作者:笑哈哈 留言时间:2016-10-30 13:59:35

极好的文章。大顶!

回复 | 0
作者:溪谷闲人 留言时间:2016-10-30 11:27:28

回复 | 0
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16-10-30 10:23:14

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生命?

===========================

错!那不叫政府, 叫饲养员.

回复 | 0
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16-10-30 10:19:00

告诉作者点常识,也是作者的谬误和盲点:

当今人类世界是一个不理想,不公平,不平等, 充满为财富资源,势力范围的占有,控制和消耗而爆发的疯狂军备竞赛, 战争战争威胁的世界.

在这样的世界是根本不可能建立一种统一的人类行为准则.

在这样的世界, 丛林法则是唯一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人类行为准则.而其他任何法律规范,道德规范,行为规范等都是相对的, 都只能属于在不动国家, 不同范围内, 由不同客观条件决定的具体标准.而这个标准对于整个丛林世界是没有普遍性的. .

这是科学, 谁也无法否定.

回复 | 0
作者:achedanv2 留言时间:2016-10-30 10:12:55

不知楼主明白没,近500年来,世界战争与和平的钥匙一直放在欧米的口袋里。

中国当今面临的国际情势,是中国坚定维护自己的和平发展权利和合法国家利益与米国追求帝国地位、妄图成为地球永久主宰的目标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形象地说,就是兔子挣扎着不被财狼吃掉的矛盾。楼主本一兔子,被财狼们忽悠来到兔子中宣导,希望兔子们像财狼们之间那样尊重三大自由权利。兔子们说,你说的很好啊,我们自古以来也就是这样的啊,可是自从财狼出现,我们变得更关心如何避免被财狼们吃掉!

看到这里,楼主您这条兔子还那么笃信“”三大自由“”的神圣么?

回复 | 0
作者:吕鱼冰 留言时间:2016-10-29 22:05:06

在与别国交战的情形下人民应准备让渡一些个人的全力。中国在与哪国交战吗?否则中国必须尊重人民的各项权利。

党政军官员都是这样说:中国与美国的共同点远远大于分歧。只有一些别有用心之徒在夸张中美之间的矛盾。

就是在南海问题比较紧张之时,房辉峰总长与美国军队参谋长联席会议总长通话时都是说不能让南海问题影响到中美关系的大局。

回复 | 0
作者:achedanv2 留言时间:2016-10-29 20:42:57

楼主说的三大权利:生命、私产、自由都不见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米国佬几乎每天都在侵害他国人民的这些个权利,可见他们讲的这些玩意是有条件的。

俺非常赞成三大权利不可侵犯,可如果米国佬和欧洲这帮豺狼们要以侵害他国人民的这三大权利来保障自己人民的这三大权利,那处于防御地位的他国人民就不会听任他们的忽悠了。

为了抵御欧米财狼的吞噬,处于防御地位的他国人民只能依靠政府的力量,团结起来,用牺牲部分甚至全部个人权利的代价,来换取避免被征服的后果。这个时候,有谁还在乎个人的三大权利?

回复 | 0
我的名片
漁舟舟
注册日期: 2008-08-27
访问总量: 2,534,017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AI: 从一件小事看台湾
· AI 认为,毛泽东是一个不错的基
· 独裁允许的宗教是歪教
· 谈谈运用AI 阅读信息节省时间
· 太监文化和太监媒体
· 美国智库,也不咋地
· 集权体制下,演员是一种罪恶的职
存档目录
2025-01-02 - 2025-01-10
2024-12-02 - 2024-12-31
2023-05-03 - 2023-05-27
2023-04-03 - 2023-04-27
2023-03-01 - 2023-03-31
2023-02-01 - 2023-02-04
2023-01-30 - 2023-01-30
2022-12-04 - 2022-12-04
2022-11-01 - 2022-11-26
2022-10-28 - 2022-10-31
2022-06-25 - 2022-06-30
2022-05-06 - 2022-05-06
2022-03-02 - 2022-03-04
2022-02-14 - 2022-02-28
2022-01-08 - 2022-01-11
2021-11-05 - 2021-11-10
2021-07-02 - 2021-07-02
2021-06-17 - 2021-06-21
2021-04-05 - 2021-04-17
2021-03-06 - 2021-03-18
2021-02-04 - 2021-02-28
2021-01-07 - 2021-01-27
2020-01-27 - 2020-01-31
2019-11-01 - 2019-11-01
2019-10-01 - 2019-10-02
2019-09-04 - 2019-09-15
2019-05-10 - 2019-05-10
2019-04-01 - 2019-04-29
2019-03-11 - 2019-03-29
2019-02-01 - 2019-02-01
2019-01-02 - 2019-01-31
2018-12-19 - 2018-12-19
2018-08-30 - 2018-08-31
2018-05-06 - 2018-05-21
2018-01-15 - 2018-01-18
2017-09-01 - 2017-09-27
2017-08-22 - 2017-08-31
2017-06-08 - 2017-06-08
2017-05-01 - 2017-05-28
2017-04-28 - 2017-04-28
2017-03-13 - 2017-03-31
2017-02-20 - 2017-02-24
2017-01-24 - 2017-01-30
2016-12-07 - 2016-12-23
2016-11-22 - 2016-11-23
2016-10-17 - 2016-10-29
2016-09-02 - 2016-09-23
2016-08-15 - 2016-08-31
2016-07-10 - 2016-07-10
2016-06-07 - 2016-06-24
2016-05-08 - 2016-05-20
2016-04-01 - 2016-04-26
2016-03-10 - 2016-03-23
2016-02-01 - 2016-02-04
2016-01-22 - 2016-01-30
2015-12-02 - 2015-12-16
2015-11-03 - 2015-11-12
2015-10-02 - 2015-10-27
2015-09-03 - 2015-09-25
2015-08-01 - 2015-08-27
2015-07-10 - 2015-07-31
2015-06-09 - 2015-06-23
2015-05-11 - 2015-05-27
2015-04-21 - 2015-04-22
2015-03-16 - 2015-03-26
2015-02-10 - 2015-02-23
2014-12-22 - 2014-12-24
2014-09-18 - 2014-09-18
2014-08-12 - 2014-08-18
2014-07-11 - 2014-07-30
2014-06-17 - 2014-06-30
2014-05-02 - 2014-05-26
2014-04-29 - 2014-04-29
2014-03-03 - 2014-03-03
2014-02-08 - 2014-02-14
2014-01-31 - 2014-01-31
2013-12-05 - 2013-12-05
2013-11-01 - 2013-11-25
2013-10-03 - 2013-10-30
2013-09-05 - 2013-09-28
2013-08-28 - 2013-08-29
2013-07-29 - 2013-07-29
2013-06-04 - 2013-06-04
2013-05-31 - 2013-05-31
2013-04-30 - 2013-04-30
2013-03-06 - 2013-03-25
2013-02-01 - 2013-02-25
2013-01-02 - 2013-01-30
2012-12-05 - 2012-12-05
2012-11-07 - 2012-11-20
2012-08-03 - 2012-08-30
2012-07-25 - 2012-07-25
2012-06-05 - 2012-06-05
2012-05-10 - 2012-05-25
2012-04-11 - 2012-04-26
2012-03-02 - 2012-03-29
2012-02-06 - 2012-02-29
2012-01-05 - 2012-01-31
2011-11-16 - 2011-11-16
2011-10-11 - 2011-10-28
2011-09-09 - 2011-09-15
2011-08-10 - 2011-08-23
2011-07-12 - 2011-07-27
2011-06-07 - 2011-06-07
2011-03-04 - 2011-03-14
2011-02-06 - 2011-02-28
2011-01-18 - 2011-01-25
2010-12-09 - 2010-12-27
2010-11-07 - 2010-11-28
2010-10-01 - 2010-10-07
2010-09-07 - 2010-09-24
2010-08-27 - 2010-08-29
2010-07-20 - 2010-07-22
2010-06-22 - 2010-06-22
2010-05-01 - 2010-05-01
2010-04-11 - 2010-04-28
2010-03-07 - 2010-03-28
2010-02-09 - 2010-02-24
2010-01-03 - 2010-01-03
2009-12-01 - 2009-12-25
2009-11-04 - 2009-11-28
2009-10-12 - 2009-10-31
2009-09-03 - 2009-09-21
2009-08-02 - 2009-08-21
2009-07-15 - 2009-07-31
2009-06-07 - 2009-06-21
2009-05-06 - 2009-05-22
2009-04-16 - 2009-04-16
2009-03-09 - 2009-03-31
2009-02-01 - 2009-02-18
2009-01-03 - 2009-01-29
2008-12-12 - 2008-12-23
2008-11-01 - 2008-11-30
2008-10-04 - 2008-10-29
2008-09-03 - 2008-09-22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5.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