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付民
最近讀到一本書《獨立宣言》,作者:大衛·阿米蒂奇(英國),胡宗香譯(台灣,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7)。書中提到:國家形成的條件主要分為“契約型與獨立型”。“契約型”,通常是指:參與該國群體利益的各類人群通過“契約結合”接受全面管理。“獨立型”,是指:在已有的國體內實現“宣誓分離”。簡單說,前者是:結合而成,後者是:分裂而成。縱觀人類歷史,無論“結合與分裂”都會存在一些合理性,也包含着一些不合理性。由於多數都會通過(經過)戰爭來產生結果,因此,“成王敗寇或強者為王”原理會在其中產生重要作用。我認為,如果不能重新定義出充分合理的“國家性質”,依靠戰爭來處理地區間的國際關係自然難以避免!不久前,我曾發表過一篇文章:習近平請聽“國家定義”。明確將國家性質定義為:《維護各種社會利益平衡的綜合實體》。這種定義的意義和作用,應當視為推進世界和平的里程碑!因為這種定義,既可以保障地區(社區)內部的健康穩定,也能夠促進地區(國際)關係的和諧統一。這種國家(地區)之間的關係,不是以“統治和被統治”為治國標準,不是以“爭取和維護統治利益”為目的,自然會減少“爭鬥價值”!減少了“爭鬥價值”,運用(或利用)殘酷的戰爭(屠殺)方式來解決地區(國際)爭議,必定會失去重大意義。維護世界和平的首要條件,無疑是能夠消除殘酷的戰爭和屠殺行為。將國家(地區)之間的核心關係明確在“維護利益平衡”之上,徹底廢除“國家是統治社會利益的工具”。不僅能夠降低地區(國家)之間的殘酷爭鬥,也會利於消除各種專制極權(等級)政治的生存土壤!人類社會必須廢除:依靠“歷史文件和拳頭重量”來衡定國家產生的條件為基本標準!台灣,如果是以“維護各種社會利益平衡為基本原則”,它不僅可以成為“獨立國家”,也可以與周邊的任何地區(如日本、菲律賓等)自願建立成為“平等的聯盟共和國”。只要是有利於促進世界和平與消除專制獨裁(等級)政治,人類社會(國際理論界和聯合國組織)沒有任何理由進行阻止!如果始終保持“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政治生態,人類社會豈能出現真正的:世界和平?!
什麼是真正合理的“自由民主”,我既不用美西國家標準,更不會接受中共國的標準。我給出了自己的認定標準,在《改變中國:須證偽馬列共產·社會主義》一書中。如果你沒有去讀過,你應該沒有理由(或資格)來我這裡議論“自由民主”!
另外,你須要弄清楚:誰是國家?有人說:誰給了我充分合理的自由、民主和公正,那裡就是我的國家!這應該是任何人都應該擁有的吧?如果中共國不能保障這些條件,請問,台灣百姓憑什麼要把中國大陸視為“自己的國家”?
台灣的自由民主只不過是美西方國家灌輸意識形態的結果,自認為自己搞的那套就是自由民主,比大陸優越,那只是海市蜃樓而已。中國大陸有很多地方比台灣搞得好,當然也有很多缺陷,將來需要改善,但是事關於國家利益,大陸統一台灣是必須的,如何統一要看具體情況。和平統一還是引民進黨硬搞台獨,導致武統其結果必然不同。
首先,當今世界尚無絕對完善的“民主自由制度” (包括美國),也沒有(不應該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其次,台灣是否獨立應以是否有利於推進“民主自由和司法公正及維護社會利益綜合平衡”為核心價值(現今台灣絕對優於中國大陸)。另外,台灣與中國大陸統一隻能建立在“聯邦政府”之下,不可能接受任何形式的“專制政治” (絕對不應該接受中共專制政府的統治)!
巴黎老高:看來你是個站台台獨分子的立場。王局在台灣的經歷無比形象地反映了民進黨執政的台灣的民主自由實質。估計包括台灣人自己對島內的所謂民主,言論自由是個什麼東西都有數。另外,台獨是條死路,台灣島不會從中國大陸旁邊搬走,不用擔心,早晚只能與中國大陸統一。
國家形成的條件主要分為“契約型與獨立型”。
還有一種狼類型,即土鱉”惡霸型“,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盛雪女士 您好!
我是從事人類基礎“理論體系”研究的,不適合做通俗化的專題研究。
憑此言論,這個油管網紅王局,國安XX局培訓過,派小日本,不折不扣匪黨大外宣爪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