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付民
中共政府今年3月12日制定的所謂“民族團結促進法”,於今年7月1日實行。國際社會認為具有“跨國鎮壓民主力量”的惡意作用,它是以“民族團結”名義實現壓制(阻止)“民主進步”!是破壞中國和世界文明(民主自由與法治公正)進步或利用“立法權”實現嚴重犯罪的惡毒行為!捍衛中國和世界文明進步的正義力量必需進行嚴厲打擊! 該法中的:“第六十二條 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煽動或者資助實施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這種“法條”,明顯是假借“民族團結”名義實施打擊“民主進步”的罪惡行徑!是“香港送中條例”的翻版(升級版),主要是針對“台灣民主自治”的政治侵害措施之一。如果國際社會認不清它的嚴重罪行與危害,不能共同逼退或徹底摧毀這種惡法的存在與實施,將會導致整個世界文明的嚴重倒退! 世界文明,在近一個多世紀以來,實現了廣泛的“民主制度”建設。然而,由於受到落後的《邏輯學原理與標準》限制,各種打着“假民主與假法制”名譽的政治力量,卻實行着破壞和打擊真民主與真法制的政策制度或措施。所有披着“共產社會主義”外衣的政府,不僅用“劫富濟貧(助懶)” (消滅資產階級)來降低社會財富的增長,且利用掌握“分配社會資源與財富”的權力任意操控民眾權利(利益)與行為(義務)。 中共政府是典型的“共產專制政權”,長期以來,利用掌控中國社會資源與財富的政治權力肆意制定各種打擊“推進文明進步的社會力量”。國際社會的軟弱與偏見,是長期助長這種罪惡行徑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國百姓被政府(政治)力量長期誤導與權利控制,導致廣大民眾嚴重缺乏“民主意識、自由意識與司法公正意識”,卻積極參與中共政府迫害(打擊)民主正義的行為,是助長中共惡行的重要原因之二。 按照《多因邏輯學原理》,民主必須包括:民眾自主權利與地區(民族)自主(自治)權利。但中共專制政府制定的相關法規,明顯是故意推翻這些“基本權利”!因此,如果國際社會不能徹底消除這種嚴重危害世界文明進步的罪惡行徑,必然導致世界文明的嚴重衰退!香港的:自由民主與司法公正,已經被它實現了嚴重倒退,而台灣顯然成了它的下個目標! 有一種叫“民主社會主義”的政治主張,其實是“變種的共產社會主義”。就是利用“民主投票”方式包裝後的:共產社會主義。這種政治主張的後果,與其他“共產社會主義制度”大致相同:降低社會財富增長和完全控制民眾權利與意願!其實質作用是,利用虛假的“民主選舉(選擇)”,實現:玩弄政治(欺騙和誤導民意)和操控社會(民眾)的權力與各種利益! 儘管有不少學者專家認定“馬列共產主義”早已被:證偽!但我個人覺得,在人類社會廣泛接受和有效運用《多因邏輯學知識》之前,徹底消除“共產社會主義的嚴重危害和各種假民主自由、假司法公正”的社會行為,很難得到明顯實現或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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