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創新冤獄背後有黑手
2007-12-19 10:01:36
一個重大自主創新成果被無端置於死地,所創辦的企業因產品上市被無辜耽誤兩年半時間,當事人之一遭冤獄,產品遭封殺,企業蒙受重大損失———這件事發生在依法治國、倡導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型國家的今天確實令人匪夷所思。
現在,案件已真相大白,受害人得到平反昭雪,但是這起案件帶給我們的思考是沉痛而深刻的。執法部門的個別領導為什麼能有如此的權力?漏洞百出的案件為什麼能通過層層審核?有關方面為什麼又要“指明出路”?等等。這些問題我們無法回答,我們只是希望通過這篇報道,能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切實地營造一個保護和支持自主創新的良好環境,使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再受到侵害。
本報記者 王學武
一項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申請了六項發明專利,被國家權威技術機構評價為“反病毒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創新”的原始創新成果———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在因所謂的“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而被封殺長達兩年半後,本月12日終於獲准向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辦理產品上市銷售前的檢測手續,不日可正式為計算機用戶提供更有效的信息安全防護。
真的假不了
2005年8月6日,科技日報在頭版頭條的位置以《我國科學家突破計算機反病毒技術》為題,報道了“微點主動防禦計算機病毒技術世界首創”的消息;8月8日,光明日報也在顯著位置刊發《反病毒專家劉旭自主研製成功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實現五項技術創新》的報道,劉旭作為著名反病毒專家再次受到關注。
劉旭,原國家863反病毒專家,瑞星殺毒軟件的原設計者和發明人。在辭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兩年後,他創辦了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並在反病毒領域率先創立“監控並舉、動態防護”主動防禦體系,突破殺毒軟件對新病毒防範始終滯後於病毒出現的事後“補丁”式傳統技術路線,研製成功了以程序行為監控、程序行為自動分析、程序行為自動診斷為技術特徵的新一代反病毒產品———微點主動防禦軟件。正當微點公司按照反病毒產品銷售許可證制度,向公安部指定的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申請產品檢測之際,一個冤假錯案正向他們襲來。
據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的材料和證據,自2005年7月5日起,在北京市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監察處處長於兵的指使下,網監處以進行“反病毒公司資質調查”為由,對微點公司進行了一個多月的“檢查”,頻繁傳喚包括劉旭在內的公司管理、研發人員。8月29日深夜,網監處以所謂涉嫌“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為由,將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刑事拘留,並將扣押的裝有微點核心技術的計算機送到競爭對手———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6日,網監處給國家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發公函,以微點公司涉案為由,要求其對微點產品不予檢測,封殺了微點公司防病毒產品的上市權利。同年10月21日,網監處急急忙忙對媒體發布了“破獲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的特大新聞。這使得劉旭這樣一個著名反病毒專家,不得不一方面繼續領導技術創新,另一方面走上了向有關部門和領導上訪、舉報和反映情況,尋求正義支持之路。
今年5月,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國家有關部門的舉報,得到了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在有關領導的關注並多次批示下,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調查,所謂的“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終於有了結論,案件受害人田亞葵得到平反昭雪。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對田亞葵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不起訴決定書》認定,被不起訴人田亞葵的行為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認定被不起訴人田亞葵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五條(一)項、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對田亞葵不起訴。這證明,所謂的“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是一起不該發生的冤假錯案。
假的真不了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記者看到,北京市負責偵辦此案的部門對微點副總經理田亞葵的起訴意見書很有意思。起訴意見書稱,“經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田亞葵於2004年12月21日19時許,在使用SONY牌筆記本電腦與互聯網連接的過程中,運行或激活‘W32.Spybot.Worm’‘W32.Sobig.E@mm’‘Download.Trojan’‘Downloader.Trojan’四種計算機病毒,致使與其使用同一路由器連接互聯網的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北京思麥特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用戶被感染上述計算機病毒,造成經濟損失18萬餘元。”而據《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報道,起訴意見書中所說的四種計算機病毒,根本不可能主動傳播。據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證據,健橋證券和思麥特公司均沒有報案,甚至不清楚該案件中傳播的是什麼病毒。起訴意見書稱田亞葵於2004年12月21日19時許運行或激活計算機病毒,而此時微點公司尚未成立。
正是這個漏洞百出的所謂案件,竟被網監處稱為“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致使田亞葵慘遭冤獄,微點產品遭到封殺。
令人痛心的損失
受這一案件的干擾,這項反病毒核心技術重大自主創新成果的上市,被整整耽誤了兩年半,目前才開始辦理兩年前就該完成的上市許可手續,給微點公司造成的損失令人痛心。
劉旭在接受採訪時說,這起案件給田亞葵和微點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田亞葵被羈押11個月和取保候審12個月;微點公司的聲譽因所謂的“全國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受到了極大的損害,直接經濟損失就高達3000多萬元,因產品被封殺,間接經濟損失更難以估量。目前,田亞葵已正式提請國家賠償。
劉旭介紹,去年底,“熊貓燒香”新變種病毒發作時,傳統殺毒軟件未能遏制其大規模的肆虐,用戶損失慘重。遺憾的是,能有效防範“熊貓燒香”病毒的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卻因未獲得上市許可而不能為廣大用戶服務。
沉痛的思考
此案剛剛發生時,不少重要媒體以支持我國自主創新成果的高度責任感,在深入調查後發出了保護自主創新的呼籲。新華社先後兩次在內部材料中以“令人痛心的掣肘———一起非正常執法對高科技領域向世界巔峰攀登形成嚴重干擾”等為題進行了反映;經濟日報也以內參的形式給予了關注;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中國信息化雜誌分別以《自主創新成果為何難以上市》《誰在製造困局》《北京網監部門為何置重大創新於死地》為題,對北京市網監部門的做法進行了質疑和輿論監督。
如今,田亞葵案件雖然已經被平反昭雪,但案件留給了人們太多的問號。
首先,人們不禁要問,一個網監處處長,為什麼能夠如此濫用權力?
其二,作為“刑事案件”,從立案到批捕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這樣一起漏洞百出的冤假錯案,為什麼能通過層層審核?
其三,北京網監部門為何一方面承認是“重大創新”,另一方面卻給微點“指明”兩條“出路”。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在北京市網監處2005年10月22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網監處認為“東方微點公司在世界首創主動防禦病毒軟件,打破了對於計算機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動防禦的局面”。但事實上,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問世一年來,始終未能上市。網監處領導給劉旭“指明”的兩條路是,“一是把公司賣給有實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設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這背後到底是否另有黑幕?
更令人深思的是,在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和法制建設越來越完善的今天,如何更切實地保護和支持核心技術的自主創新,在機制上保證原始創新成果不再蒙受微點這樣的遭遇?(科技日報)
原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於兵被捕
作者: 2008-11-06 11:35:59
“今年以來,最高檢察院已經勸返外逃貪官7人。”最高檢一位人士告訴記者,“為什麼採用勸返的方式?因為,面對越來越多的外逃貪官,通過引渡、遣返等方式,不僅時間漫長,而且成功率也不高,正義往往得不到實現。”
這位人士舉例說,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還不多,有司法協助關係的國家和地區也屈指可數。即使有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協議,引渡和遣返也會受到許多限制。譬如,雙重歸罪原則,死刑不引渡(遣返)原則,本國公民不引渡(遣返)原則,等等。余振東之所以能從美國遣返回國,是因為他在美國也構成了犯罪,並被美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而許多外逃貪官,到國外後,並沒有繼續犯罪,追逃難度很大。
據記者了解,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於兵,就是最高檢從南非“勸返”回國接受調查的“外逃貪官”。於兵因涉嫌受賄,於去年外逃南非;今年9月底,被勸返回國。
最高檢的勸返方式,一般是這樣:貪官外逃後,派出人員到國外直接與其接觸,通過做工作、談判等各種方式,並承諾一些條件,希望其回國。工作做得差不多了,再讓國內有關人員與其通話。
“這很需要技巧。既要掌握法律和政策,又要靈活多變,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膽識。因為機會往往稍縱即逝。”
最高檢這位人士認為,雲南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是勸返成功的一個典型。“其實,胡星不回來,有的受賄不好定。對(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完全可以採用勸返模式,這需要浙江省委授權,讓勸返的人員‘權力’很大才行。方式有兩種:一是如果還沒有掌握楊湘洪的犯罪事實,就從黨紀、政紀角度勸返,承諾回來後,可以繼續擔任原來職務,或者調任相應職務,僅作批評,不作處分。二是如果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實,就從減輕處罰角度勸返,並讓司法人員參與。但不論怎樣,派出去的人,要見到楊湘洪,並盡最大努力將楊湘洪勸返,否則,浙江和溫州都不好收場。”(中新網-民主與法制時報 宋 偉)
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網站不協助辦案將追究責任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 03:51 北京娛樂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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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記者從打擊網絡賭博專項行動暨春節互聯網安全保衛工作部署會上獲悉,市公安局網監處從今年起要對網站論壇管理員進行培訓,3年內所有從事網絡編輯和管理人員要持證上崗。
不協助辦案將追究責任 |
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副處長趙宏志介紹,去年北京市公安局網絡監察處共破獲9起網絡賭博案,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但在工作中也發現很多問題,有的網絡信息服務商以直接或鏈接的方式提供網絡賭博信息,或以網絡遊戲的形式介紹賭博網站,個別信息服務商以網絡遊戲、網上充值卡、網上流通幣等方式組織賭博。
趙宏志說,個別網絡運營商不協助警方破案,甚至阻撓、故意拖延公安辦案時間,導致部分不法分子外逃的今後將嚴查,並對出現類似問題的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春節期間24小時監控網站
針對今年春節互聯網的保衛工作,趙宏志說,各大門戶網站、交互式欄目要加強檢查,杜絕色情、暴力、反動等信息,對聊天室和BBS一天要24小時進行專人看管,過濾敏感詞彙,並做到及時刪除。對於郵件和短信,相關部門也要通過技術手段採取過濾措施。此外,要對網站的搜索引擎進行技術處理,使違法分子無法搜索到違法信息。
屏蔽賭博關鍵詞
趙宏志說,打擊網絡賭博要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北京市公安局與各分縣局的管理平台,對網站關鍵詞進行過濾,一旦發現涉及賭博等違法詞彙立即屏蔽,以這些詞彙進行註冊的用戶要立即刪除,並上交市公安局處理。北京市公安局網絡監察處設立舉報制度,對及時舉報者進行獎勵,北京市公安局網絡監察處24小時值班電話為:85223518。
信報記者龐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