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四章H:第八殿閻羅都市王 八殿都市王:司掌大海之底正西沃熏石下氣大熱惱大地獄』,此獄縱廣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一名車崩小地獄、 二名悶鍋小地獄、三名碎剮小地獄、 四名鐒孔小地獄、五名翦舔小地獄、 六名常圊小地獄、七名斷肢小地獄、 八名煎髒小地獄、九名炙髓小地獄、 十名刨腸小地獄、十一名焚瞧小地獄、 十二名開膛小地獄、十三名剮胸小地獄、 十四名破頂撬齒小地獄十五名釗割小地獄、 十六名鋼叉小地獄、*各大地獄、小地獄之詳情,請參閱《洞冥寶記》。 世人若不知孝,親存不養,親歿不葬,使父母翁姑,有驚懼愁悶煩惱等心者。若不速悔前非,懵懂日久,灶神先將此等男女,記名上奏,減除衣祿、聽任邪鬼隨身作祟,死後受過前殿各獄諸刑。解到本殿,牛頭馬面,各卒倒拖鬼犯,擲人大獄受苦。再交各小獄分別加刑,受盡痛苦。解交第十殿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永為畜類。世人若犯以下罪事,發入此殿地獄: 不知孝道:雙親在時不能奉養,雙親去世後,不能予以安葬:致令父母、翁姑,驚恐、害怕、愁悶、煩惱。假若不快懺悔前非,糊塗地過日一久,灶神先將這些男女,記下名字,上奏 玉帝,減少或除去衣食的福報與祿位。並聽任邪鬼隨身作祟死後,受過前面各殿地獄的諸種刑罰後,解送到本殿。牛頭、馬面各鬼卒倒拖此等鬼犯,擲人大地獄去受苦,再交各小獄分別加刑。受盡痛苦後,解交第十殿的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水遠投胎為畜生。 如有世間男女,遵信《玉曆》,輒悔前非。於四月初一日,誓改不犯,並可無論日月早晚,對向灶神立誓「從今知改」者;臨死,本宅灶神,分作三等,或在額上寫一[遵]字、或一[順]字, 交勾使鬼卒,帶至第一殿起至第七殿。即犯他罪,悉皆減半,免解本殿受苦。即交第九殿,經查無放火陰毒等事者,隨交第十殿分別發生人道。天帝加恩批諭:再若抄傳<<玉曆>>,能使世間男婦人等知警者,自第一殿至第八殿,各苦悉免;九殿再查,如無過犯,即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人道。假如有世間的善男信女,遵信《玉曆寶鈔》中之所述。立即懺悔前非,於四月初一日,發誓改過,不再犯錯。並且無論何月何日,無論早上、晚上,如對灶神立誓:「從今以後,知道改過。無論何時均能不再犯錯。能如此,則在臨死之時,本宅的灶神,將其分作三等處理:有的在額上寫一 『遵』字,有的寫『順』字,有的寫『改』字。交勾使與鬼卒,帶到第一殿;並依次帶到第七殿。即使有犯各殿諸罪,也都減去一半的刑罰。並且不用解送本殿來受苦,立即交第九殿。如果經查未犯放火等陰毒的罪事的話,隨即交給第十殿,分別發放投生人道。 玉帝特別加恩批示說:「假若再能傳鈔、印行《玉曆寶鈔》,使世間的男男女女等,知所警惕的話,從第一殿到第八殿,各種苦刑,都可以避免。九殿再查,假如也沒有犯本殿之過錯,立即交給第十殿,發往投胎到有福氣的地方,出生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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