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了在中国福建某地发生的成年人到校园杀害无辜学生的事件,一直在思考这种人对人的暴力究竟是从何而来的。 弗洛姆在1968年一次访谈中提出这样一种观点:暴力最重要却也最少被研究的一个成因是:人的无聊(或厌倦)感、无力感、孤立感,以及内在的失落感。 在弗洛姆看来,能够杀人的人通常是痛恨生命的人。而一个人之所以痛恨生命,是因为他觉得生命在逃离他,而他又不能忍受行尸走肉一样的生活。因此,他转向生命的对立面,用破坏性的方式来报复他自己行尸走肉的、离他而去的生活。 而这一切都起因于个体丧失了方向感、价值观,丧失了被良心指引的感觉。个体的以上感觉被飞速发展的技术,在商业和政府领域呈几何级数发展的组织,以及一成不变的社会生活节奏所强化。个体因而感到自己无足轻重,丧失了对物的控制,包括他自己创造出来的那些社会组织和环境。 这导致了个人和他人也和自己疏离;快乐的缺失,并进而发展出对生命的冷漠–不论是他自己的还是他人的生命。 如果套用弗洛姆的解释,在福建发生的杀人事件中,杀人者由于种种原因发现生命在离他而去却又无法忍受,于是他决心用破坏生命的方式来报复逃离自己的生命。而这种种原因,包括在他自己的标准来看,他过着行尸走肉的生活,他丧失了对自己的信心,他丧失了生的乐趣,并进而发展出对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的生命的冷漠乃至憎恨。于是,杀人或自杀就顺理成章了。至于杀什么人,对杀人者而言,并没有什么差别。 问题是:人是如何丧失其方向感、价值观和良心呢? 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因为人的方向感、价值观和良心都是社会建构,不是天生的。在中国今天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阶段,个体遭到前所未有的压迫,承受了空前的压力,个体的方向感、价值观和良心都被极大的扭曲了。中国人空前地买进了物质主义、拜金主义的新宗教,其结果是人人都在追求物欲的满足,如果物欲无法得到满足,就经验到极大地挫折感和失败感。这种挫折感和失败感必然导致个体快乐的缺失以及对生命的冷漠。 丧失方向感、价值观和良心的失落不是某个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一个个体的杀人事件不能作为一个孤立的事件来看,而应该从社会的大视野来观照。可以断言:如果中国社会不能关注心理健康及其社会成因的话,这样的恶性事件在将来只会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