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儿子上这里的社会课,说印第安人没有受到屠杀之后,我对印第安人的故事发生了兴趣,找了点书来看。发现这段公案的主要难点在于,历史主要是由当事人一方白人记录下来的,印第安人没有自己的文字,只留下一些零星的口头记录。而大家都知道为自己写自传,不会去涉及许多阴暗面的地方,因此很难窥其全貌,这就好比法官审案,由于原告失去记忆或者记忆混乱,陷于被告一面之词的局面。现在先不管困难,姑且将此案审办下去。 原告:印第安人。被告:白人殖民者。事由:种族灭绝。 原告提出,北美大陆在白人殖民者进入前,有1000-2000万人口。由于白人侵入,到19世纪末发生种族灭绝惨祸。 被告辩解并提出文字证据:一)北美印第安人在1500年白人大批进入前只有100-200万人,到19世纪末,仅存24万;二)人口减少的原因,主要不是战争,因为有资料表明,1860-1890年间,死于与美国正规军作战的印第安人数是4371人;以此类推,可以知道白人杀死的印第安人不多;三)印第安人的大量死亡,是由于疾病流行,白人传入的天花,霍乱,麻疹,猩红热,性病等,让毫无抵抗力的印第安人成批死亡,有的整个部落湮没无闻。这样死亡的人口占到总死亡人数的70%以上;四)白人进入后,由于大量捕杀野牛,开林植树耕农,北美的野牛数量大量减少,据统计,1800年美国有4000万头野牛,到1870年减少到1400万头,到1889年仅存1090头。印第安人是靠野牛生存的,他们食其肉,衣其皮,以其骨制作器具。随着野牛的大量死亡,印第安人冻死饿死困死的不在少数。 原告对被告的辩解哑口无语。 法官随即判决:查北美印第安人自从白人殖民者进入后,人口大量减少,但其主要原因在于疾病流行和冻饿而死。原告提出种族灭绝,缺少证据,不予支持,予以驳回,诉讼费由原告全额承担。 晚上,法官大人酒足饭饱,围着火炉取暖,想起了白天的案子,不由概叹: 北美原来有多少印第安人,到底是1000万还是200万,谁说得清楚?1860-1890年一共三十年,美国正规军杀死的印第安人才4371人,年均145人。即使属实,那非正规军和普通白人杀死了多少印第安人,谁又说得清楚?病菌是白人带来的,野牛也是白人弄死的,那印第安人就不能说是种族屠杀死的,这就叫道理! 哎,天色不早,赶紧上床睡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