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证人系列 ——一位法医眼中的案例回顾 序:每回为一个独立案件,彼此之间并无关联。皆是作为法医的笔者近年来收费服务的真实案例。内中并无人物或情节虚构。各位朋友若有兴趣或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 第一回:杀人放火罪孽重,专家巧辩自由人 话说在美国中北部大平原上的一个小镇里,居住着一位五十岁左右的中年白人。此公的职业是修理工,基本上属于穷人。老婆离了,孩子已成人在外。他和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住在一起。 六年前的某一天,他们住的旧房子突然着起大火。他自己跑了出来,老母亲却死于大火之中,尸体被烧焦了。 在美国,死因调查通常涉及七个部门或个人。其中,由法医/病理医生确定死亡原因(疾病或创伤等);当地民选验尸官(Coroner)确定死亡方式(自然死亡、事故、自杀、他杀等);警察局负责现场勘察;检察官(State or district attorney)确定是否起诉;法官负责批准起诉和法庭规则;还有辩护律师和辩护专家等。七方平行独立,没有上下级关系,谁也管不了谁。 官方报告结果显示,老太太死因不明,即呼吸道没有烟灰,血中没有一氧化碳,没有中毒,没有任何疾病,也没有可疑创伤。最后结论是由于尸体烧焦了,证据毁了,但极有可能是先被掐死或闷死,然后放一把火对证据进行销毁。 警察局认定火源起于两处,并肯定存在故意放火;验尸官确定死亡方式是他杀或谋杀;检察官决定起诉一级谋杀罪,并由法官签了拘捕文书。 但问题来了,即儿子并没有任何杀害母亲的动机。他自我辩解说是房中起火突然,他想抱着母亲跑出家门,但由于火势太旺及大量烟熏,他没有机会与能力再救母亲,只能自己一个人跑出来,老太太因为年迈体弱无力自救而不幸身亡。 检察官却认定儿子是杀母放火欲骗取房屋保险金,因此不许保释候审。他只能在牢里等待审判。 终于等来了审判。他的辩护律师则从两个角度入手:一是雇一位火源专家挑战官方的两处火源假说,并认定是单火源,由于旧房电路问题。二是雇一位病理专家,解释老太太在刚起火时死于心律失常,而非死于火烧或烟熏(此为本案最关键的环节)。 该律师在半年前曾与我合作过一次(详见第二回:鸡奸不犯法,打脸要坐牢),所以当他提出与我合作后,我让他先把所有文件发我,看能否有胜算。几天后我回他电话,满怀信心地告诉他“这个案件我们赢定了”。谈好价钱后,我就开始写案件审阅报告(Case review report)。 在当地宁静的小镇,杀人放火是几十年不遇的大案。通常,美国办大案的原则是从慢从宽(相对于中国的从快从严)。等此案开庭时,己经是案发五年之后了。其中,因新冠病毒流行而耽误了一年多。在这五年间,被告一直在监狱候审。其亲朋好友都认定他是大恶之人。杀母放火确是罪恶滔天。他的亲生女儿也想不通,并一连质问他“这是为什么”后,五年之间从未去探过监。 大案审理中的“从慢”是从拘捕到开庭普常需要几年时间;“从宽”则需要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才能定罪(以数学或医学解释就是大于四分之三的可能性,即非常可能,而很可能或可能都不足以定罪)。我的任务是向Jury解释,让他们相信被告有可能无罪。我并不需要证明他无罪,只要“可能无罪”。对Jury的中文译文,一般译成陪审团,但并非很确切,我认为应该译成“人民终审团”。即人民终审团由十二位当地老百姓组成。他们的裁决是终及裁决。法官、检察官或任何政府官员都无权改变。 此案整个开庭时间为一周。公诉检察官的证人首先作证,包括老警、专案侦探、火源专家、病理医生、老太太的家庭医生等,其任务是向终审团解释老太太的身体健康,不可能突然死亡。即她在起火前好好地活着,死亡原因既不是烧死也不是烟死,那肯定是谋杀。 辩护律师团队只有三人。火源专家的任务是向终审团解释单一火源是由于旧房子电路问题,而不可能是被告放火。我作为法医,最后一位出场,根据老太太八十多岁的高龄、病历、心脏大小、质地、形状和病理切片,证明她很可能患有老年性心力衰竭。由于突发大火、烟熏、高温及惊吓,急切间又想跑出去,导致急性心室颤动(Ventricular fibrillation)而心跳呼吸骤停。换句话说,她在吸入火烟前就已经死亡了。如此,则能合理解释她呼吸道没有烟灰和血中没有一氧化碳的事实。接着,我又解释说死者的头部、颈部并没有任何创伤,更没有任何被掐死或闷死的痕迹与证据。尽管火烧有可能消毁了证据,但只有可能,不是很可能,更不是非常可能。 此后,我坐在证人席上。辩护律师则从不同的角度,反反复复地问我几点重要的问题。我甚至几次都搬出美国妇孺皆知的著名歌品“风中残烛”(Candle in the wind),向终审团解释说老太太就像风中的残烛,轻轻一吹就灭了。最终,与辩护律师唱双簧大约三个小时。 己是下午四时多。法官宣布休庭。次日上午,由公诉人检察官质询我三个小时。我证据充足,成竹在胸,岿然不动,并有理有节,见缝插针地攻击对方专家的错误观点并反复证明我的结论。作证将近六个小时后,我方离开。 取证结束后。由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作最后陈述(Closing argument),然后由十二位人民终审员闭门讨论,进行最后的判决。 由于老太太并无明确的死因,官方认定的死因亦无过硬的证据,只能说有一种可能,并没有达到很可能的高度,而我给出的死因有点太巧合(Too cute),也只是说有可能,也并没有达到很可能的高度。因此,十二位终审员整整讨论了两天。 最终结果出来,律师在第一时间给我发两个字的短信“Not guilty”(无罪)。第二天,我上网查了当地的新闻,发现有几篇文章报告“被告当庭释放,重新成为自由人”。亲朋好友纷纷上前祝福,他的亲生女儿五年来也第一次与他说话和拥抱。 我如释重负,同事朋友纷纷向我表达了祝贺。相信此案的判决,对巩固我的在方圆二百里的专业大佬地位加了浓重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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