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來自 維基百科, 這裡可能是最完整的 記述 朱令中毒事件的文字了, 轉過來, 大家看看。 希望大家能一直關注。 產生輿論的影響力。 大家要相信, 最終還是會有正義的。。 朱令鉈中毒事件是指中國北京清華大學1992級化學系女生朱令在1994年11月底出現鉈中毒症狀,最後得助於互聯網才得到確診和救治的事件。這是中國首次利用互聯網進行國際遠程醫療的嘗試[4][5]。1995年5月北京警方立案調查,1998年8月無果結案,至今仍未找出真兇,此案引發媒體與網絡的報道和外界的關注與討論[6]。 朱令基本情況 朱令實際名字應為“朱令令”,因為熟人常叫她朱令,故媒體報道中常以“朱令”稱之[2][7]。1973年11月24日,朱令出生在北京一個知識分子家庭,父親吳承之,母親朱明新。二人於1959年進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地球物理系學習,在校園相識後組成家庭[8]。吳承之退休前曾任中國國家地震局(後改稱中國地震局)高級工程師。朱令有一個比她大四五歲的姐姐吳今(是北京大學生物系學生,並在1989年4月野三坡春遊時意外身故)。[8] 1992年,朱令考取清華大學,入讀化學系物理化學和儀器分析專業物化2班。朱令多才多藝,從小就學習鋼琴,15歲時開始學習古琴,大學期間加入清華大學民樂隊並成為主力隊員,1994年榮獲全國高校藝術表演獨奏組二等獎。另外她也是北京市游泳二級運動員。[9] 事件經過 發病、病程和確診前的治療 第一次發病 1994年9月,據其同學提供的信息,朱令的眼睛曾兩次發生暫時性失明以及數日的視力模糊,雖然她先後分別在清華大學校醫院以及清華大學指定的北醫三院接受眼科檢查,但醫院並沒有檢查出病因[10]。從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開始出現奇怪的中毒症狀: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飯;接着(12月5日)胃部不舒服;最後(12月8日)她的頭髮開始脫落,並在幾天內掉光。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醫院消化內科病房,檢查尿砷尿汞均正常[11],影像學檢查和內分泌各項檢查正常[12]。但是,甲皺處呈嚴重微循環異常狀態[12]。住院期間,輔以營養支持和中醫治療,朱令的病情得到緩解,並長出了頭髮[12]。雖然沒有查出病因,朱令在住院一個月以後,於1995年1月23日出院[12]。 第二次發病 1995年2月20日,寒假結束,新學期開始,朱令返校。3月6日,朱令的病情惡化,她的腿疼痛很厲害,並感到眩暈,朱令父母將其送往北醫三院求治。曾經參與診斷救治的陳震陽教授在其論文“罕見的1例嚴重鉈中毒情況介紹”中記錄到,朱令“3月8日又出現強烈的腳痛,小腿痛,痛的不敢觸及任何物品,這一次比上一次更為嚴重,病情發展很快,並累及腰部。”[11]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帶朱令到協和醫院的神經內科專家門診,李舜偉教授接診後,告訴朱令的母親“太像60年代清華大學的一例鉈鹽中毒病例了”[12][13]。入院時,朱令“兩手指甲有明顯的Mees紋,被懷疑有鉈中毒的可能”[11]。為了進一步明確診斷,李舜偉教授當即與中國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研究所張壽林教授聯繫,請其為朱令診斷。當天,朱明新陪同朱令到張壽林處檢查,根據症狀,張壽林懷疑朱令是急性鉈或砷中毒,但是該所也不可檢測[14]。由於朱令及其父母和清華大學否認患者有鉈鹽接觸史[11],並且協和醫院不具備做該項化驗的條件[11][14],協和醫院一直沒有進行鉈中毒的檢測。 入院檢查和治療 1995年3月15日,朱令住進協和醫院的神經內科病房,主訴為”脫髮、腹痛、關節肌肉痛3個月,雙下肢遠端疼痛7天,眩暈3天……患者於入院前3 個月(1994年12月8日)無明顯誘因出現腹痛,為持續性隱痛伴陣發性絞痛,3個月後出現脫髮,雙肩、膝關節酸痛”,初次確診結果為“周圍神經病、肢端 紅痛症原因待查”[13]。當天做了腰穿,結果正常[12]。隨即神經內科會診,排除免疫性疾病,中毒性疾病和代謝性疾病[12]。協和醫院按照格林-巴利綜合徵診治[12]。入院後病情繼續發展,很快波及胸部;面肌歪斜,語音不清,飲水嗆咳,出現呼吸困難[11]。治療採用廣譜抗生素,抗病毒藥物,皮質激素,免疫抑製劑和白蛋白注射等[12]。 3月20日,朱令開始處於昏迷狀態[12]。 3月23日,朱令中樞性呼吸衰竭,協和醫院採取了氣管切開術[15][12]。診斷改為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神經根神經炎[12][11]。 3月24日,協和醫院開始對朱令採取血漿置換療法,到4月18日,前後共7次,每次均在1400-2000毫升,總計達10000毫升血漿[12]。有些人認為這對未確診的情況下維持朱令的生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這個過程中,朱令感染上了丙肝[14][15]。 3月28日,朱令並發左側氣胸,被送入協和醫院的重症監護室(ICU),依靠呼吸機維持呼吸[12][15]。 4月3日,神經內科大會診[12]。醫學專家來自北京協和醫院,北京解放軍301醫院,博愛醫院,北京醫院等。最後會診意見為:現行的診斷和治療都是合適的[12]。 朱令陷入長達五個月的昏迷狀態,直到8月31日甦醒。 協和醫院對朱令進行了多項檢測(包括艾滋病病毒,脊髓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統,化學物質中毒,抗核抗體,核抗原抗體,萊姆病,和尿砷等),但除了萊姆病以外,其它項目的化驗結果皆為陰性[12][16]。在這段時間,協和醫院通知朱令家屬,明確表示可以“排除鉈中毒”[13]。 通過互聯網求救 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學、北京大學力學系92級學生貝志城、蔡全清等人將朱令的病史,相關各項檢查,協和醫生的診斷和治療措施翻譯成英文,[17]通過在北京大學的互聯網向Usenet的sci.med及其他有關新聞組和Bitnet發出求救電子郵件[18][19] 。 由於當時中國互聯網不發達,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Dr. Xin Li和美國駐華大使館的醫生Dr. John W. Aldis一起幫助創建了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在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的信息發布和協調上起了關鍵作用[20][12][21]。1996年,Dr. Xin Li和其同事們發表了一篇論文,詳細記述了當時構建和運行遠程醫療診斷系統的經過及在朱令鉈中毒事件中的重要作用[4][5]。貝志城、蔡全清等在北京大學上傳朱令的病例資料,包括患者發病時的照片,實驗室檢查結果,神經系統檢查結果,放射影像(胸片,腦部核磁共振)等;Dr. Xin Li和他在UCLA醫學院放射科的同事們架設服務器,用來存儲朱令的病例資料,匯總分類收到的世界各地發來的電子郵件信息[注 1]。世界各地的醫學專家們可以通過網絡了解朱令的病情進展,寫電子郵件來詢問進一步的信息或者提出相應的診斷或治療建議。 根據UCLA服務器上備份儲存的朱令診斷治療日誌記載[12],早在4月10日貝志城發出電子郵件的當天,就有醫生回複診斷為鉈中毒。美國腦外科醫生Dr.Fink認為重金屬中毒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當時協和醫院回覆說所有關於重金屬中毒方面的實驗室檢查都已經做了[20];隨着進一步的溝通,美國醫生們最終發現協和醫院只是做了金屬砷的篩選試驗[20]。越來越多的醫學專家認為鉈中毒不可以排除,認為協和醫院必須儘快做關於金屬鉈的篩查[20]。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22]的醫生在回信中指出“疑似鉈中毒,認為根據頭髮脫落、胃腸道問題和神經問題等症狀幾乎可以確診”[23]。Dr.Fink回憶說[20],隨着朱令病情的惡化,為了儘快明確診斷,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催促協和醫院做鉈中毒的篩查;當時除了動用美國駐中國北京大使館的人脈,直接傳真相關的學術文章給協和醫院,Dr.Aldis(前美國駐中國大使館醫生)還和時為協和醫院醫護人員的舊友親自溝通。 貝志城和蔡全清等在發出求救電子郵件後,一共收到來自18個國家和地區的2000多份回復[4](一說收到回信1623封[13],貝志城說超過3000封[24])。在發出求救郵件的18天裡,有84位醫生和醫學專家提出了“鉈中毒”的診斷[4][12]。一說,約30%的回覆認為這是典型的鉈中毒現象[11][9][注 2]。在鉈中毒被明確之後,各種治療建議(如普魯士藍,螯合劑,或血液透析)通過電子郵件被發往北京大學[4][20][12]。 1995年4月18日,貝志城拿着翻譯好的電子郵件到協和醫院重症監護區門口給醫生參考,但他認為沒有得到積極回應,很少人參看,也沒有採納電子郵件中的鉈中毒判斷和相應的檢測辦法,使得當時網上遠程診斷的結果沒有及時發揮相應的作用[9][15][20]。 鉈中毒確診和之後的治療 鉈中毒確診 由於互聯網上的回信懷疑是鉈中毒,當朱令父母得知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的陳震陽教授可作做鉈中毒鑑定後,在一位協和醫生的暗中幫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腦脊液,血液,指甲和頭髮,於1995年4月28日來到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進行檢驗。測定顯示,“所有標本中均有很高的含鉈量,高於健康人千百倍,從而鉈中毒的診斷得到了證實。”[11]例如,4月28日各樣本的結果為:尿鉈275 ug/L,血鉈31 ug/L, 毛髮含鉈531 ug/kg,指甲含鉈22,824ug/kg,腦脊液263 ug/L。當天,陳震陽即出具了檢測報告,認為朱令為兩次鉈中毒,並懷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時建議服用普魯士藍解毒[25]。負責診斷治療的北京協和醫院的醫生們在他們1998年發表的一篇學術論文中,強調指出朱令“無明確毒物接觸史,早期表現腹痛脫髮,未經特殊治療自行緩解,1個月後又突發周圍神經病,並出現腦病表現,不排除2次中毒的可能”[26]。 普魯士藍治療 普魯士藍(Prussian Blue)是治療鉈中毒的特效藥[11][26][27]。但是根據UCLA服務器上備份儲存的朱令診斷治療日誌記載[12],協和醫院一開始(4月28日)沒有使用普魯士藍,而是準備採用二巰基丙醇(BAL),一種用於重金屬中毒的解毒劑。有鉈中毒治療經驗的藥學博士Dr.Ivan Petrzelka 和 供職於洛杉磯毒物控制中心(LA Poison Control Center)的Dr. Ashok Jain,均認為二巰基丙醇(BAL)不是鉈中毒的特效藥而且有很強的副作用。4月28日當晚,朱令家屬在協和的幫助下,在中日友好醫院找到庫存剩下的二十支普魯士藍針劑。後來朱令家屬又在北京市勞動衛生所找到庫存的普魯士藍。[15] 4月29日[12],Dr. Ashok Jain打電話給協和醫院神經內科的Dr. Huang,建議採用普魯士藍+血液透析+氯化鉀多管齊下的治療方案。Dr. Ashok Jain讓Xin Li寫下自己的治療方案並讓他傳真給協和醫院。同時,Dr. Aldis打電話給他在美國駐北京大使館的朋友Reynolds夫婦讓他們接受傳真,並親自送往協和醫院的重症監護病房。Reynolds夫婦當天送達;在隨後的幾天又送了一次。 5月1日[12],Xin Li和協和醫院重症監護病房Dr. Du通話,轉達美國同行普魯士藍的 治療建議。紐約毒物控制中心的Dr. Hamilton 和Dr. Hoffman,洛杉磯毒物控制中心Dr. Jain, 美國國務院駐中國大使館醫生Dr. Aldis, 神經外科醫生Dr.Fink, Dr.William Palmer在一起討論朱令的病情後,達成一致意見:“必須馬上使用普魯士藍!” 5月3日[12],協和醫院開始採用聯合治療,普魯士藍+血液透析+氯化鉀+螯合劑(Dimercaptosuccinici)。這是在4月28日鉈中毒確診後,普魯士藍首次被應用於朱令的治療[注 3]。 5月11日[12],朱令出現腹瀉同時出現藍色的汗液。Dr. Hamilton 和Dr. Hoffman認為鉈正隨普魯士藍排除體外。 5月22日[12],協和醫院停止血液透析,而單用普魯士藍。 5月23日[12],協和醫院醫生發現,朱令開始有頭部轉動,對外界刺激有面部表情顯示疼痛的反應。 根據陳震陽論文和協和醫院論文的記載,除了普魯士藍,當時的其他治療還包括“異丙醇灌胃”[11],“持續頸靜脈血濾,氯化鉀排鉈等措施”[26],這些記載和UCLA服務器上備份儲存的朱令診斷治療日誌基本吻合。因為協和醫院至今未能向朱令父母和律師提供朱令病歷[28],詳細的病情演變和治療經過不得而知。 一個月後[11],朱令體內的鉈被排出。報告顯示[11],5 月30日腦脊液中未檢出鉈,5月31日的尿鉈1 ug/L,血鉈1.5 ug/L,糞便中鉈含量為1600 ug/L。至8月4日,尿鉈2 ug/L,血鉈0.3 ug/L,糞便中鉈含量為10 ug/L,毛髮含鉈30 ug/kg,指甲含鉈165 ug/kg(詳細數據見“附表-患者歷次測定各樣本中的含鉈量”[11])。但是,由於鉈離子在體內滯留的時間太長,朱令的神經系統遭到嚴重損害,視覺幾乎完全喪失,肌體功能也受到嚴重損傷,且仍處在昏迷中[25][11]。 嚴重後遺症 1995年8月31日,朱令從長達5個月的昏迷中甦醒[11]。 陳震陽教授認為,“病人雖然開始甦醒,但由於中毒過重,昏迷時間太長,病人的中樞和周圍神經系統都受到嚴重破壞。”在康復階段,“患者症狀有所改善,上肢 已能活動,記憶力也有一定的恢復,能記憶起早些年如初中發生的一些事,也能用含糊不清的語言簡單的表達一些問題。患者發病前會彈琴,但此時除了手還似乎能 作一點彈奏的動作外.連琴弦也撥不響。舌頭和嘴的肌肉配台不協調,無法用正確語言來表達她想要表達的內容。兩腿肌力僅1~2級。視力減退,視神經部分萎 縮。CT 檢查結果,整個大腦,小腦出現萎縮“[11]。協和醫院在其論文"鉈中毒五例臨床分析"中總結道,朱令經治療後“臨床症狀與體徵有顯著改善,但由於病程較長,遺留有視神經萎縮,雙下肢癱,肌萎縮,智能障礙等後遺症” [26]。 1995年11月,朱令從協和醫院出院,轉入其他醫院和康復中心接受治療。 [29] 2000年10月,Dr. Aldis專程去北京看望了朱令一家[12]。在他寫給那些幫助過朱令的同事們的電子郵件中(11月30日),他描述了朱令的現狀:因為膈神經損傷而導致的肺部疾患使得朱令不得不要繼續住院;朱令不能說話,幾乎全盲。他認為,朱令的神經系統嚴重受損。 刑事案件 立案偵查 為朱令作鉈檢測和遠程診斷的醫生都提出了朱令是被蓄意投毒的意見。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22]的醫生在回信中還指出“如果不是朱令在工作中使用到鉈(一如在生產光學鏡頭中需要),那麼很有可能是被人故意投毒”[30]。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的陳震陽認為朱令為兩次鉈鹽中毒[9],第二次中毒是致死的大劑量[14],並判定是有人投毒[29]。 朱令神智清醒時,曾向協和醫院神經內科主任李舜偉否認其在實驗室接觸鉈的傳言。李舜偉對此不敢輕易相信,特地詢問了清華大學化學系,請求出具書面證明。1995年3月,清華大學出示了學生接觸化學藥品的清單,肯定朱令無鉈鹽接觸史。此事被記入了病歷。(該證明有可能直接影響了協和醫院的醫療診斷,從而引發了1996年12月朱明新起訴協和醫院一事。)[31] 1995年4月28日晚,當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後,朱令父母立即向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系副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報案的請求[13] 。薛芳渝教授當即請示時任清華大學黨委書記的賀美英和清華大學校長王大中,請示後薛芳渝立即打電話向兼任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的清華大學保衛部部長報案[13](清華大學保衛部和清華大學派出所由於歷史原因,人員構成基本相同[32])。次日早晨,朱令的舅媽又與薛芳渝教授聯繫,要求立即遷出同宿舍的同學以保護現場,查封朱令在學校的物品,進一步化驗;薛芳渝教授表示,遷出同學有些困難[13] 。而在4月28日至5月7日間,朱令宿舍發生了一起“失竊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丟失[13] [33]。 五一國際勞動節之後,1995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34]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偵查[14]。 鉈是一種劇毒化學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劇毒物品品名表(GA58-93)》(1993年10月1日執行)中鉈與氰化物同為A類(氰化物屬於第一類A級,鉈鹽屬於第二類B級。)。“據公安局有關人士說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鉈和鉈鹽的單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觸到鉈的只有二百多人”[9]。2006年,據了解內情又有幾十年破案經驗的老公安王補推斷,“嫌疑人的範圍是很小的”,並根據清華大學女生宿舍的嚴格管理,進一步推斷“朱令身邊就有兇手”[9]。王補曾被譽為“我國警壇測謊先驅” ,據朱令的父親稱,他是北京市公安局科研處的處長[35][36]。 朱令病因確診後,清華大學化學系隱瞞了分析中心有鉈的事實。2006年,原物化2班的一名同學回憶此事時說,“至少在朱令病因確診後,化學系不應該隱瞞分析中心有鉈的事實。”從1995年起,清華大學校方一直聲稱,清華大學的化學毒品管理十分嚴格,本科生不可能接觸鉈鹽。[31] 見諸報道的關於案件的進展和調查情況多通過採訪朱令父母獲得,包括:警方在石家莊找到孫維所在課題組購買鉈發票,並在1995年夏秋時分到朱令父親單位調查過朱令父親和孫維[37]父親的關係[36][38];1995年底,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對象”,“上面批准後,開始短兵相接”,只剩一層窗戶紙了”[9] [39][40];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有關領導對朱令家屬表示案件難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41];1997年2月,清華大學化學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將配合警方作一次有效的偵破行動,但後來一直沒有下文[41]。 訊問嫌疑人 孫維,女,北京人[41],是朱令的同班同學,也是朱令寢室的三個室友之一(其餘二位是來自新疆的金亞和來自陝西的王琪[41])。孫維和朱令都參加清華民樂隊,朱令彈古琴和中阮,孫維中阮[42]。 據孫維稱,1997年3月,朱令的家人以學生即將畢業離校,人證即將難以獲得為由致信北京市公安局局長,要求抓緊偵破。1997年上半年,朱令家人上書國家領導人[42]。 而孫維更表示,1997年在警方的調查中,清華大學轉而向警方表示,清華大學實驗室的化學品管理非常嚴格,只有化學系有鉈鹽,且孫維是唯一能接觸到鉈鹽的學生[42]。2006年,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李隆弟表示,“我和童愛軍老師是同一個實驗室的,那位同學(指孫維)當時是在童老師名下到實驗室做畢業論文。朱令不在這個實驗室里。同學們是可以隨便進實驗室進行實驗的。”[9]2006年1月12日,在接受《新民周刊》記者採訪時,當年指導孫維本科畢業論文的童愛軍教授承認,當年自己和孫維(報道中化名“蘇薈”)因為課題需要都接觸了鉈鹽,但童愛軍強調:“僅僅說只有我和蘇薈能接觸到鉈鹽是不對的,當年我只是一名講師,參與的是一個大的課題組,有其他教授和同學參加這個課題組,而且這個課題組也不止我們清華一家單位。”[41]童愛軍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1996年發表了一篇涉及到鉈鹽的學術論文[43]。孫維本人也從未否認自己可以接觸到鉈鹽,但對清華大學向警方所說的自己是唯一一位能接觸到鉈鹽的學生的說法則並不贊同。[42] 1997年4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傳喚孫維,將孫維作為朱令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了首次也是唯一一次訊問。[42]根據1997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注 4]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44]在被持續訊問8小時後,孫維在訊問筆錄上簽字[注 5],隨後被家人帶走[42]。後來,得知朱令家人早在1997年上半年就上書國家領導人後,孫維家人於1998年1月也給高層領導寫信反映情況。[42] 之後,北京的公安機關沒有對孫維或者任何人再進行過關於朱令案件的訊問。 誰是兇手?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約見朱令家屬稱:經過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化驗鑑定,確定朱令是鉈中毒;查清清華大學鉈鹽的使用情況,確認清華大學實驗室購買過鉈鹽,鉈鹽毒品的使用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登記;朱令是在學校內中的毒;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觸過鉈鹽;排除其家屬或親朋接觸過鉈鹽。[31] 2013年5月7日,朱令的父親吳承之第一次在公開場合指認孫維是嫌疑人。2013年5月7日,在無錫電視台經濟頻道的《觀點制勝》節目對朱令的父親吳承之進行了採訪[36]。 吳承之告訴記者,在1997年4月初,北京市公安局退休老公安王補(前北京公安局科研處的處長)曾專門找到他們夫婦,提醒他們作案人應具備的幾個條件: 一、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間,能夠接觸到朱令的飲食起居,能不使朱令察覺投毒;二、熟知朱令活動規律,生活習慣,掌握投毒的時機和場合;三、 懂得鉈鹽毒性、毒理;四、可接觸到鉈鹽;五、有作案動機;六、有異常表現。 吳承之在訪談中稱,他認為孫維是最大嫌疑人[36]。 主要有3點根據,第一當年清華大學曾經向他證實孫維是校內唯一有機會接觸到鉈的學生;第二,檢驗結果表明,朱令先後2次鉈中毒,而第二次中毒地點就在宿舍 內;第三,他們向警方報案後沒幾天,朱令過往的宿舍就發生了一起離奇的盜竊案,唯一丟失的就是朱令曾經用過的一些洗漱用品,這是在銷毀投毒證據。而且根據 在王補過世前給吳承之的其對兇手的分析和資料,他“很明顯知道誰是兇手“[36]。但是,他暫時不希望公開此份材料[36]。 幾天之後,這期《觀點制勝》的視頻在國內網站上被刪除。 結案與爭議 清華大學在化學毒品管理上的漏洞 1997年起,清華大學改變了此前一直堅持的該校化學毒品管理很嚴,本科生不能接觸鉈的說法。1997年4月9日,當時仍在化學系任教的薛芳渝教授 說:清華大學化學實驗室有鉈,多數本科生的確不接觸鉈,但朱令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幫助老師搞課題,能夠接觸並使用鉈。1997年4月28日,清華大學總務處 杜總長、辦公室馬主任、保衛處陳處長、教務處李處長等人共同會見朱令家屬,杜處長說,學生正常學習環境中沒有鉈,包括朱令在內的本科生及研究生都不接觸 鉈,清華大學對化學藥品的管理很好。但薛芳渝教授則對朱令的父母說,化學實驗室里有鉈,某些學生在研究課題中能夠接觸到鉈,已在電話中告知朱令家屬。[31] 孫維在其2005年於天涯社區發 的帖子中聲稱,她在1997年4月2日警方的訊問中首次得知,清華大學聲稱她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孫維對此不能接受。她查閱有關文獻後認為,在收稿 日期分別為1991年、1994年、1995年、1996年的多篇論文中,清華大學化學系都有使用鉈試劑的記載。直到1997年警方開始調查,化學系才禁 止使用鉈。此外,後來化學系領導也承認,除了化學系,其他系的實驗室也有鉈。孫維還認為清華大學化學系對化學毒品管理混亂。為此,1997年4月,她的哥 哥(並非清華大學學生)多次獨自赴化學系實驗樓,拍攝了自己隨意拿取桌上的有毒試劑進出實驗樓,而無人加以制止的情況。1997年5月5日,孫維找到清華 大學黨委辦公室,將該錄像放給黨委辦公室人員看,並稱:“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學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這 比較有利於維護學校的形象。”1997年5月6日清晨,清華大學各實驗室突然進行了大規模整改,要求師生停止工作,將全部藥品嚴格分類管理,有毒試劑上鎖 保管,同時由清華大學保衛處進行了錄像。[42]1997年6月26日,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張再興約見朱令家屬,重申了以下幾點:朱令沒有接觸過鉈;學校毒品管理是按照規定進行的;學校事發後及時報案,凡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盜不能簡單說誰有責任。[31] 1997年6月,孫維被通知緩發畢業證(詳情見下節)。1997年7月18日,孫維將其哥哥的錄像帶和自己查到的清華大學化學系使用鉈試劑的有關文獻交給了公安部門。[42] 1997年7月28日,國家教委辦公廳下發了教備廳〔1997〕13號文件《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學校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清華大學鉈鹽管理混亂問題進行了定性:“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先後發生了兩起學生鉈鹽中毒案件。除涉嫌人為作案外,鉈鹽未按劇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31][45] 孫維被緩發畢業證 1997年6月30日,清華大學本科生畢業典禮之前,化學系領導通知孫維,由於其被公安調查而不能發給畢業證書,並讓其父母來學校談話,稱學校接到 公安通知緩發其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當時接待孫維及其父母的一位清華大學黨委領導還稱:“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華經過多次反思,認為校方沒有任何責 任。”孫維的父母當即赴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了解情況,結果公安局方面稱根本沒聽說過孫維學籍之事。其間,孫維和父母致信清華大學黨委領導,要求學校將緩發 畢業證書的決定儘快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孫維並加蓋公章。雖經過多次交涉,但清華大學堅持不發給書面通知。[42] 此後,經孫維及父母多次催促,1997年8月下旬,清華大學黨委、校辦及化學系領導等人在清華大學招待所(丙所)接待了孫維及父母。孫維及父母表 示,清華大學扣發孫維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毫無依據。清華大學黨委領導則稱:“現在有兩條路讓你選擇:要麼要學校承認錯誤,要麼解決你的問題。”並稱, “你想讓清華認錯,是絕對不可能的!”此次談話雙方不歡而散。此後,孫維又給清華大學黨委領導打了兩次電話,要求:“學校如不發證書就應該給我們一份不發 證書的書面通知。”1997年9月29日,化學系領導打電話通知孫維第二天赴學校領取證書。[42] 刑事偵查--不能說的秘密 在署名為朱明新(朱令之母)的1997年11月發表在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上的一封信(原文為英文) 中稱:“順便說一下,我想你們可能已經聽說,警方迄今一直懷疑身為朱令同宿舍兼同班同學的一位女生是真兇,但他們說少於1%的過硬證據尚屬缺乏,比如指紋 之類的東西,因為犯罪嫌疑人趁中毒的臨床報告出來得太遲,破壞了朱令宿舍的物品。儘管如此,警方仍表示不會放棄並有自信在公開的法庭上給嫌疑人定罪。”[46] 但自1995年5月7日立案之後,該案從未進入訴訟階段,北京警方也一直沒有對外宣布偵破此案。2006年,已經退休的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對記者說,“這件事是市公安局十四處刑警隊李樹森主辦的,我們只做協助工作。”主要負責該案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的李樹森, 在2006年對採訪他的記者表示“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從個人來講,我不願意回答;從公安民警的紀律來說,我不宜發表意見。領導要求我怎麼向 媒體說一些事情,我只有照辦。”他表示由於公安紀律的要求,只能說抱歉,不能回答記者的問題,“這件事情很敏感,過去那麼長時間了……”[9]。 2007年3月,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召開之際,全國政協委員陳章立(原中國地震局局長)上交有關朱令的提案,希望抓緊破案並且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辦 公廳在2007年9月17日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復函(公辦查〔2007〕040014 號)》中稱,北京市公安局文保處已於1998年8月25日結辦此案,並妥善答覆了當事人家屬。該復函還詳細說明了該案的許多內情,首次披露當年“朱令令的 家長多次致信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中央和有關部門領導同志均對此作出批示,要求加強辦案力量,儘快辦結此案。”並披露北京市及清華大學已經向朱家交付了 101.2萬元人民幣:[6] 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復函 2007年公安部的公辦查〔2007〕040014號文件並未向社會公布,直到2013年4月20日才被《新京報》披露了部分情況。2013年朱令父親表示,公安機關至今並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結。[6][10] 權力干預司法? 孫維聲稱自己並不是唯一一個能從學校實驗室獲得鉈鹽的人。 [42] [47] [48]孫維還表示,自己不能夠“替學校背這麼大的黑鍋”。[9]2006年1月13日,孫維在天涯社區發帖《聲明:要求重新偵查,為“竊聽器”錯誤向網友和公安道歉》稱“已委託家人於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機關正式提交書面申請,強烈要求公安機關採取透明辦案方式重新偵查朱令中毒案件。” 孫維的祖父孫越崎和堂伯父孫孚凌曾在民主黨派和全國政協擔任要職。[47]孫越崎是中國國民黨元老,翁文灝的老部下,受蔣介石重用,曾任中華民國經濟部長、資源委員會委員長,1949年領導資源委員會投向新政權,此後與原資源委員會同仁長期受不公正對待。1980年代,與李銳、千家駒等人是知名的三峽工程反對派,1989年支持戴晴主編圖書,迫使三峽工程延期上馬。為給原資源委員會人員平反,孫越崎在98歲時致信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江澤民隨後在中南海接見並宴請了孫越崎,談了資源委員會問題,並將此次接見的照片送給孫越崎留念,最終孫越崎爭取到中共中央對原資源委員會人員的重新評價。中央及全國政協還先後為孫越崎隆重慶祝了99周歲生日、100周歲生日,黨和國家領導人江澤民、李鵬、喬石、李瑞環等人先後為其祝壽、合影留念。孫越崎於1995年12月9日在北京病逝,享年103歲。[49][50][51][52][53]而孫孚凌則曾在1983年到1993年擔任北京市副市長,1993年到2003年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54] [55] [56][57] 2013年5月6日,《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發表文章指出,中國民眾的怒火指向孫維可能是因為“精英子弟被廣泛認為享有特權”、“很多普通市民認為證據被隱藏,原因是孫維的堂伯父曾任北京副市長以及孫維的爺爺據傳是當時總書記江澤民的朋友”。[58]隨後一天,中國官方《環球時報》 則指出,“輿論激動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朱令的悲慘遭遇令人唏噓,二是網上盛傳嫌疑人孫維的家庭‘有背景’,當時孫家是通過‘動用關係’平息此案的。” 但該報同時指出,“孫維‘家庭背景’的硬條件在北京算不上很顯赫,她的親屬即使有心阻止在中國頂尖大學裡投毒致殘案的調查,也絕不會像網上一些人想的那樣 容易。”[59]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 過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表了一篇長微博,向社會通報該案有關情況。其中還特別指出“工作中,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干擾。”這份向社 會公布的通報沒有提及2007年公安部公辦查〔2007〕040014號文件中提到的朱令令的家長多次致信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中央和有關部門領導均對此 作出批示的情況:[34] 朱令家屬對此的聲明表示繼續希望要求信息公開。《南方都市報》在5月9日,回應發表的第二天,引述了媒體人@啞巴在微博上的消息,表示朱令母親朱明新對沒有信息公開表示失望。[60] 而其父吳承之則對《溫州都市報》表示,他“如果要放棄,十幾年前就放棄了”並且“要求信息公開”。 [61] 朱令家人訴協和醫院 朱令家人認為,協和醫院誤診並耽誤了治療時間,才使得鉈中毒給朱令帶來了嚴重的後遺症。1996年12月,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截止至今,未見披露姓名以及所在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託將協和醫院起訴至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近80萬元”。1997年10月,北京市醫療事故鑑定中心作出協和醫院不存在過失、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1999年4月2日,一審協和醫院勝訴。[15] 1999年12月,免費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進行鑑定的申請,法院委託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再次鑑定,該單位出具了鑑定意見:“(協和醫院)該不作為的行為導致被鑑定人朱令病情被診斷的延誤,因此,北京協和醫院在本次醫療行為上存在一定的不當之處”[15]。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協和醫院補償朱令醫療等損失10萬元。[15] 2013年4月24日,朱令的代理律師張捷在其博客上發表“朱令案中有關協和醫療問題的質疑”一文,矛頭直指協和醫院,除了列舉其在訴訟過程中作偽證,還列舉其在診斷治療過程中的一系列可疑之處。[28] 如,拒絕進行鉈中毒的化驗;堅決拒絕一切對於鉈中毒的懷疑;拒絕為朱令家屬化驗鉈提供樣品;對於朱令家屬的化驗結果表示懷疑;拒絕使用特效藥普魯士藍進行治療若干天,堅持使用自己的解毒方案;輸血沒有合法的手續造成朱令丙肝,等等。 事件反響 2013年之前 2006年前,關於朱令事件,僅偶見華文媒體報道,主要集中於朱令的悲慘遭遇、遠程醫療的作用以及與協和醫院的醫療糾紛等。 1995年6月,《南方周末》報導了本事件,當時報導的重點是關於互聯網在本次事件利用遠程醫療挽回了朱令的生命,以及互聯網的對國計民生的益處,並沒有披露事件的投毒性質。[19] 1995年9月,《女友》雜誌記者陳童曾發表文章探討鉈中毒的原因,但在採訪朱令同宿舍女生時,遭冷遇。[62] 1998年6月,《生活時報》報導了朱令家屬和協和醫院的醫療糾紛。[63] 2000年10月14日,《北京青年報》報導了朱令在一次嚴重肺功能衰竭後康復。[64] 12月31日,《北京晨報》同樣報道了朱令的近況。 [65] 兩篇報道都沒有關於投毒的信息。 2001年,《三聯生活周刊》 和《環球時報》分別在2月19日及3月13日報導了朱令家屬與協和醫院的醫療糾紛的終審結果。 [15] [66] 2002年3月25日,貝志城以真實姓名在“新語絲”網站發表了《朱令案件的一些情況》一文,稱幾乎可以相信孫維是殺害朱令的兇手,並爆料指稱孫維是因在民樂團同朱令爭搶古箏演出機會而產生矛盾,同時他還“譴責政治在裡面的干預”。[67] 2005年11月30日,在天涯社區,一名ID為“skyoneline”的網友發表了《天妒紅顏:十年前的清華女生被毒事件》重提此案,指控孫維就是真兇,聲稱孫維是唯一能接觸到鉈鹽的學生,並指此案未破是“因為政治的干擾”,還爆料稱“據網上傳言,孫維的祖父曾任民主革命委員會[注 6]副主席,參加過辛亥革命[注 7]。孫維作為最大嫌疑人曾接受警方調查。據說孫維祖父死前,最高領導人去探訪他,他的要求就是把他孫女放出來。又據說當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大發雷霆說:放他媽什麼放,打死了裝在麻袋裡放出去。”這個帖子在天涯社區內引起關注。[68] 12月30日,天涯社區一個ID為“孫維聲明”的用戶(此ID由孫維父親證實為孫維本人[38],同時也被在天涯發表評論的部分物化2班同學證實)發表了《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 以孫維的名義公開為自己辯解,並駁斥稱貝志城爆料的所謂爭搶古箏演出機會的事根本不可能發生,同時駁斥了所謂孫家通過政治背景干預辦案的說法,稱自己是在 1997年4月2日接受了唯一一次訊問,而祖父早在1995年12月9日就已經去世。這激起了眾人的討論,並引起網民對此案極大的關注。在網絡上,很多網 友譴責孫維為投毒者,一些網友甚至對其進行了人肉搜索,找出了孫維的家人、住址、所在單位等個人信息,還有朱令和孫維所在班級的同學列表。 2006年1月中旬起,《中國日報》、《新聞晨報》、《法制早報》、《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青年周末》、《華夏時報》、《大連晚報》等眾多媒體對了朱令事件相關內容以及網絡上的討論進行了報道。 2006年1月13日,天涯社區ID為“孫維聲明”的用戶(此ID此前已被證實為孫維本人[38])發表了《聲明:要求重新偵查,為“竊聽器”錯誤向網友和公安道歉》,文中指出“已委託家人於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機關正式提交書面申請,強烈要求公安機關採取透明辦案方式重新偵查朱令中毒案件。” [69] 2006年1月29日,一名自稱是孫維同班同學的用戶在新浪網上指控孫維與好友共同策劃了 聲明的發表, 並附上了 指導同學為其上網辯護的《回帖綱要》。據傳是孫維與相關同學的電子郵件也在隨後曝光。孫維與朱令的一名同班同學曾在清華校友網要求涉事的同學解釋《回帖綱 要》的真偽,但沒有得到回應。該同學也表示,他人為郵件和回帖綱要都是真的,而且涉事同學沒有再在校友網與其他同學聯繫。郵件集中也有被《羊城晚報》記者 認為是孫維讓好友不恢復該名同班同學的郵件。[10] 而貝志城稱,《回帖剛要》和郵件是計算機“黑客”破解郵箱所得到的。[10][70] 2007年1月22日、23日中國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CCTV-1)《東方時空》節目播出專題記錄片《朱令的十二年(上)、(下)》。 [71] 2013年 2013年4月15日,上海復旦大學發生醫科碩士中毒事件,警方確認是室友投毒。由於情況類似,網民討論中再次頻繁提起朱令事件。[72] 2013年4月18日,孫維曾用的天涯論壇帳號時隔七年後再次發帖《這麼多年,和很多人一樣,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聲稱她希望真相大白,比任何人都想將真兇繩之於法[73]。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天涯網站在2011年底曾發生過大規模帳號泄露事件[74]。此次網絡事件再度引起中國及海外華人網民對孫維以及相關室友的“人肉搜索”,找出了據稱是相關人員的電話、家庭住址、工作信息以及個人照片等個人信息[75]。 2013年4月19日,《南方都市報》通過電子郵件採訪了據稱在2005年底破解孫維及相關人員電子郵箱的計算機“黑客”,獲得孫維指導幾名同學支持她澄清嫌疑聲明的“發帖指南”等資料。“黑客”的身份獲得了貝志城的確認。[70] 2013年4月29日,廣東《羊城晚報》發表了《朱令“鉈”中毒,何時有真相》的報導,被各大網站轉載,其中新華網[76]、人民網[77]的轉載鏈接後來刪除。 2013年5月3日,新浪微博屏蔽了以“朱令”、“孫維”、“鉈中毒”、“鉈”等做關鍵詞進行的微博搜索。[78]陳坤、姚晨、李開復等名人關於朱令案的微博遭到刪除。5月6日,新浪微博的微博搜索解除了對上述關鍵詞的屏蔽。[58] 2013年5月3日,美國白宮網站出現關於朱令案的在線請願(連結),請願中稱孫維有動機、有途徑獲取鉈、導致朱令癱瘓,朱令案發生後孫維更改名字,並通過“婚姻欺詐”赴美。請願要求“為保護我們的安全,要求美國政府調查並驅逐孫維”。[79][80]截至2013年5月11日,該在線請願已獲得14萬餘簽名[81]。 2013年5月6日,新華網發表了題為《輿論呼籲及時澄清“朱令案”傳聞》的新聞評論,評論中發出:“案子卡在哪裡?對朱令家屬的詢問乃至申請信息 公開,究竟為何搪塞、不予告知?玄之又玄的所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具體指的是什麼?特別是公眾質疑的,當年本案有沒有受到權力的 不正當‘干涉’?”等7個疑問[82]。新華網的這篇評論隨後也被刪除[83]。 2013年5月8日,北京警方通過在新浪微博上的官方認證帳號“平安北京”就“朱令令案”作出回應,向社會通報了該案的有關情況。[34][84] 2013年5月9日,《人民日報》發表署名評論《朱令案,公開是一劑解毒良藥》,呼籲公安機關公開朱令案[85]。 2013年5月,國際各大主流媒體開始紛紛報道朱令事件,評價中國社會對此事的反響,論述事件對當今中國社會和政治的影響,包括美國的有線新聞網(CNN)[56],《紐約時報》[21],《洛杉磯時報》[57]、《華爾街日報》[86],《基督教科學箴言報》[58]、《華盛頓郵報》[55] 、《西雅圖時報》,英國的路透社,法國的法新社[53],《世界報》[87],日本的時事通訊社[81]、朝日電視台[88],新加坡的《南華早報》[89],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人》[90],波蘭的《Gazeta Wyborcza》[91],及眾多網絡媒體。 朱令近況 康復情況 從1994年中毒至今,經過十年多的康復治療,由於鉈中毒損傷的不可逆轉性,朱令的智力、視覺、肌體和語言功能都沒有得到恢復,留下永久的嚴重後遺症,朱令的生活根本無法自理,必須由年邁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9][92]。 民間募捐 許多關心朱令的人士在2004年3月發起成立了“幫助朱令基金會”,建立和維護有關朱令的網站。[13]截至2006年7月11日,基金會海外募捐已超過三萬四千美元;其中部分捐款已送達朱令家庭,作為她的康復治療費用。[93]而截至2013年5月3日,幫助朱令基金會共收到捐款,總計 $177,952.27[94]。 法律訴訟 2006年2月,北京市立天律師事務所接受朱家委託,派出張捷和李海霞兩位律師為朱令家屬提供法律服務及幫助,維護朱令及家人的合法權益。[95][29] 2013年5月9日,李春光以朱令代理律師的身份,被朱令父母授權於2013年5月9日12時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 公開北京市公安局“結辦”“朱令令案” 的事實材料依據、規範性文件依據以及相關程序文書資料等信息;對該案中“不予公開的相關涉密材料”的密級及保密期限予以公開[96]。李春光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學院,法學講師,2005年獲得清華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目前是西南林業大學副教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委員,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