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上午,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直播审理了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吴幽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吴幽在庭审中称,做出捐赠承诺后,整个经济大环境和他本人管理的基金都遇到了很多困难,包括几个重要的出资人面临暴雷的情况。“暂时是有困难,我资金压力很大,需要时间来履行。承诺捐赠这件事会跟着我一辈子,我没有一分一秒想过不捐这个钱,当时要捐是心态比较乐观。”吴幽说。
中国矿业大学律师在法庭陈述中表示,虽然吴幽说自己遇到了一定的经济困难,但以其目前事业发展状态、管理基金的规模,事实上具备履约能力。学校如果不对这种拒不实际履约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是对不诚信行为的放纵,同时也无法就合同履行行为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交代,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迫不得已才提起了本次诉讼。希望吴幽能够言而有信,积极履约,防止以捐赠名义在获得了公众好评后,反而消费了公众信任,破坏了社会风气。
吴幽否认自己现在有履行能力,并在庭审中解释投资行业需要卖掉项目才能回笼资金。“我的公司运营正常,没有破产,但我没有现金,如果您觉得我有履行能力,可以和校方查我任何账户。”
吴幽说,他希望能和校方协商一个折中方案,用他管理的一个江西的2亿规模基金的长期收益完成捐赠,但学校只要现金。
这是吴幽在法庭的陈述。
通过法庭的审理过程,我们可以确认:
1.吴幽不存在网上流传的诈捐的问题,并且吴幽从没有拒绝履行合同。
2.吴幽现在用现金直接支付1100万捐助确实存在困难,他愿意用”2亿规模基金的长期收益完成捐赠“,但是校方拒绝,这已清楚表明,不是吴幽不履行捐助,是校方非法强要现金,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赠与“必须是现金支付。
3.吴幽的公司正常运作,但是现在没有能力支付1100万现金捐助。
第一,中国矿业大学在起诉吴幽拒不履行”赠与“中,故意隐瞒了,拒绝”2亿规模基金的长期收益完成捐赠“的事实和强要现金”赠与“的行为,已构成诬告!
第二,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赠与“必须是现金支付,拒绝吴幽”2亿规模基金的长期收益完成捐赠“而强要现金”赠与“,不给就告,并且不向法庭陈述真实情况,明显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三,吴幽是个人赠与,与其公司无关,并且公司并不是吴幽个人公司,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在根本不懂”投资行业需要卖掉项目才能回笼资金“的情况下,贸然不负责任地冻结账户,并且坚称,吴幽所在公司有支付能力,违法将吴幽列入失信限制消费名单,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已构成了渎职罪。
笔者可以断言,中国矿业大学的行为是又一个郭美美事件,将严重祸及今后的所有公益捐助特别是对母校的捐助。
发布于 2023-03-13 10:32・IP 属地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