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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索尼公司系列调查二,全世界最智障的爱国网暴! 2023-04-06 03:43:52

网暴索尼公司系列调查二,全世界最智障的爱国网暴!(摘自微博)

拿一张狗图找一个智障儿童问,这图像你妈吗?

智障儿童一定会回击你:你妈才是狗!

这么简单的一个基本常识,成千上万的应该属于正常的中国成年人包括我们的法学家和司法工作者,竟然弱智到非要把索尼中国公司微博发的一张狗图硬往邱少云烈士头上扣,并且扣的的慷慨激昂,扣的理直气壮,扣的歇斯底里,全民爱国智障网暴竟然低到连一个智障儿童都不如的地步。

一,对索尼中国公司的网暴起因:

2022年10月12日晚8时,索尼中国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了宣传文案:

网暴者认为,“狗被枫叶围绕”还配上这首词,由一家日企发出,二者联想起来,就是挑战中国人民的底线(没有解释什么是中国人民的底线),由此推测,索尼中国公司的微博编辑有“精日”倾向。 评论区有网民配发“索尼是狗”的图片,当晚该条微博转发逾890次,置评数逾800条。

请注意,2022年10月12日,当晚的网暴中,无一网暴参与者知道10月12日是邱少云牺牲日,无一网暴参与者人提及该日是邱少云牺牲日,无一网暴参与者提到狗图影射侮辱邱少云烈士。

索尼中国公司根本就搞不懂究竟发生了什么问题,迫于网暴,删掉了狗图。网暴到此结束。

二,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编造栽赃索尼中国公司的狗图侮辱邱少云:

2022年10月13日22:03,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注册的微信公众号,黔线,在微信发表题为《请彻底封杀,索尼又一次挑衅中国》的文章,该文第一次提到10月12日是邱少云牺牲日,第一次把索尼中国公司发的狗图和邱少云烈士扯上关系,文中这样写道:

在邱少云烈士牺牲70周年当天,索尼发了一条微博,而所配之图却与邱少云烈士牺牲时的画面高度雷同,只不过把人物头像换成了动物头像。这绝对不是巧合,而是有意选择这天侮辱我们的烈士。索尼该死。这两宗恶,是索尼肆意挑衅中华民族的感情,践踏中国人民的情感。而选择在10月12日这天搞事,也是他们精心策划的。”

第一,除了被命名的“邱少云班”的战士,邱少云烈士纪念馆和邱少云的家人,全国99%的人绝对不知道邱少云牺牲日,连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也是狗图发出后的次日才有意查出的,怎么证明索尼中国公司是“精心策划”选择邱少云牺牲日发狗图?

第二,邱少云是在朝鲜和美国人作战牺牲的,无论是日本政府还是民众和邱少云毫无过节,索尼中国公司管理层甚至对邱少云是谁都没有感念,为什么要用狗图去“精心策划”影射侮辱邱少云呢?

第三,法院判定亲子关系还需要DNA鉴定,一个狗图和邱少云的图是否高度雷同至少应该有合法鉴定吧,仅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一篇文章,就可以确认狗图和邱少云的图高度雷同,是不是太不负责任太荒唐可笑?

然而,就是这篇文章引暴了对索尼中国公司的网暴,换句话说栽赃索尼中国公司的狗图是影射侮辱邱少云,是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编造和传播的,该文一日之内,阅读量逾1.2万,获点赞数逾447次,分享数逾194次。

当日,就有众多有理性的民众提出严重质疑,认为这种说法缺乏说服力荒诞不经,然而,质疑声完全被丧失理性的疯狂的爱国网暴者淹没了。

记者笔下有人命关天,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

这是全世界新闻从业人员时刻铭记的职业警示,任何不负责任的报道,都会导致人命丧失,都会导致企业的巨额财产的损失。发出此文的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难道不懂这个起码的新闻职业道德底线吗?

这里抄录2020年06月05日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注册公司时,被批准的该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网络创作)。”

写了那么多字,其实就是一句话,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全部经营。

第一,请大家查一查古今中外,全世界你绝对找不出有第二家公司能注册出如此广泛的经营范围?

第二,请问一问负责注册的官方机构,这样的经营范围,是依据中国那一条法律什么通过的?

第三,负责注册的官方机构又是如何判定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具能有如此广泛的经营范围的资质的?

在此,希望审批通过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注册的官方机构,给出一个合法解释,也希望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郭洺利,给出一个合法解释。

可以想象,这样一家连起码新闻资质都没有的公司,无视新闻从业人员基本职业道德,无视中国法律法规,编造栽赃索尼中国公司还奇怪吗?

问题在于,微信管理方,对这种已经严重违反微信平台管理规则,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至今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随后,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继续以黔线笔名将此文发表在《红色文化网》上:

2023年1月4日微博管理方突然在索尼中国公司微博户头下标注: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用户目前处于禁言状态

荒唐绝顶地是,微博管理方至今既没有解释禁言索尼中国公司的原因是什么,也从没有明确表示禁言就是因为“疑似影射侮辱邱少云烈士”。

当然也有人说,如果不是我为索尼中国公司打抱不平,微博管理方也许像对索尼公司77事变日的广告一样,早对索尼中国公司又罚款100万了。

无论何种原因,微博管理方至今没有对禁言索尼中国公司给出理由和做出处理。

三,浙江团省委无依据公开诽谤索尼中国公司,挑起对索尼中国公司的全网网暴:

2023年1月6日,浙江团省委注册的“青春浙江”微信公众号,首先,在微信发文:“有网友指出,2022年10月12日为烈士邱少云忌日,索尼中国当天发表的内容,疑似影射侮辱邱少云烈士。目前,对该账号的处罚已生效。”

毛泽东同志有一条著名的语录: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浙江团省委做为一个官方政治团体,至今都没有向微博管理方核实过索尼中国公司被禁言的原因,凭空给索尼中国公司扣上“疑似影射侮辱邱少云烈士”,而消息来源,是“有网友指出”。

浙江团省委不同于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是一个官方的政治团体,不经调查核实,无视法律不负责任地把毫无依据的罪名扣在一个国际跨国公司的头上,并且用官方微信发出。

有人在网上赫然写出,这是对索尼中国公司的狗图侮辱中国烈士邱少云的官方定性!

浙江团省委敢为这一条“定性”给索尼中国公司带来的数亿经济损失负责吗?

四,团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战区,央视网,央广网无视法律,推波助澜对索尼中国公司的爱国网暴:

浙江团省委,无视法律,不负责任地用官方微信栽赃索尼中国公司被禁言是因为发狗图“疑似影射侮辱邱少云烈士”。

做为中央机构的团中央,中央政法委,还有国家级官媒央视网,央广网以及西部战区(注:此为邱少云生前所在部队),不做任何调查,连向微博管理方核实都没有,立即转发了浙江团省委的微信消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全部明确标注消息来源“青春浙江”微信公众号。

并且在转发浙江团省委栽赃索尼中国公司的微信的同时,又增加未经查实的索尼中国公司在南京大屠杀日和77事变日发的广告的罪名。


团中央的这条微博,被点赞26861,被转发1979,被评论2365,被网暴者称为团中央对索尼中国公司已经构成涉嫌侮辱邱少云烈士的正式定性!

网暴达到了顶峰,令人痛心的是,参与网暴的竟然有众多的法学专家,司法工作者,更令人的感到滑稽地是,这些人一面无视中国法律断句取义地公然诽谤索尼中国公司,一面还用法律专家的口吻教育索尼中国公司要遵守中国法律。

五,蔑视中国法律,煽动全民网暴的制造者和参与者必须接受法律的惩治

第一,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法人,已构成构成亵渎烈士罪,诽谤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这是对英雄烈士的专有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为了显示自己爱国,毫无根据地编造索尼(中国)公司发的狗图”却与邱少云烈士牺牲时的画面高度雷同,只不过把人物头像换成了动物头像。“

公然侮辱邱少云烈士,诽谤索尼(中国)公司,其法人,明显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构成亵渎烈士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构成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以爱国为名,公开发表毫无根据的自己编造索尼(中国)公司发的狗图”却与邱少云烈士牺牲时的画面高度雷同,只不过把人物头像换成了动物头像。“的诽谤文章,煽动对索尼中国公司的网暴,严重伤害了索尼中国公司的名誉,导致索尼中国公司的巨额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中国的投资环境,贵州行之网络文化有限公司法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二,浙江团省委构成亵渎烈士罪,诽谤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浙江团省委利用青春浙江微信公众号,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编造传播索尼中国公司是因为影射侮辱邱少云烈士被禁言,导致网暴,严重毁坏了索尼中国公司的声誉,并且严重影响了索尼中国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同时,严重损害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投资环境,其法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构成亵渎烈士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构成诽谤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三,团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战区,央视网,央广网构成亵渎烈士罪,诽谤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3年6月,习近平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曾强调:“开展网络斗争、加强网络管理、弘扬网上主旋律,这项工作大家都要做,但团组织也可以更多发挥一点作用。”

习近平对团中央并没有给予厚望,仅希望“团组织也可以更多发挥一点作用”。

然而,就这么一点点奢望,团中央都无以作为,反而成了诽谤网暴索尼中国公司,破坏国家改革开放投资环境的最大推手。

毫无疑问,团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战区,央视网,央广网的法人,已构成亵渎烈士罪,诽谤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他们自认为标注了消息来源,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即使明确标明新闻来源,也必须承担亵渎烈士罪,诽谤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因为浙江团省委青春浙江微信公众号的消息来源是“有网友指出”,并没有真正的消息来源。团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战区,央视网,央广网转发的不是谣传而是触犯中国法律的栽赃诽谤,并且导致索尼中国公司数亿的经济损失,难道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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