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60年代,中國大陸正處於內外交困的狀況,蔣介石天天喊要反攻大陸,蔡祖山淚別在台灣的妻兒,被空投到中國大陸從事特務任務,到大陸一落地便被抓獲,結束二十多年的勞改後,老人花光全部積蓄從福建乘漁船偷渡返回台灣,因為他不僅有台灣戶籍,而且他還有妻子兒女在台灣。 當時執政的國民黨當局拒絕接收他,要遣返他時,老人躺在地上哭著不走,台灣當局竟然五花大綁把老人交給中國大陸警方。 1949年國民黨敗退台灣,前國民黨贛南警察局局長王勵之帶著妻子和兒子逃居台灣,隨後,王勵之受命返回大陸執行任務被抓獲。
結束二十多年的勞改生涯後,老人賣掉家中僅有的一頭牛從福建雇用漁船偷渡到台灣,希望能和妻兒團聚在台灣安度晚年。台灣當局在戶籍中竟然還查到老人當年的戶籍登記卡,但是,台灣當局當年已通知其妻兒,王勵之在中國大陸被共產黨殺害,其妻早已改嫁他人,兒子已赴歐洲留學。
讓老人萬萬沒能想到的是國民黨台灣執政當局竟然將他和那些被遣返的大陸船民和64後逃到台灣尋求政治庇護的人們一同釘入破舊的漁船船艙,卸掉滑行設施,像一具活棺材一樣投入大海,任其自動漂流回中國大陸。

這種喪失人性的遣返方式,先後遣返了上萬人,直到後來發生25名被台灣遣返的大陸船民被悶死在船艙,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而終止。
1993年王勵之老人再次從獄中釋放後,賣盡所有的家當再次偷渡到台灣,要向台灣當局討個說法,因為曾任台灣行政院長的郝柏村是他當年的連長,即使如此他再一次被遣返回中國大陸,臨遣返前,台灣當局給了他1千美金慰問金,他當着台灣官員的面,把錢扔了:他悲忿地喊道,老子為了黨國妻離子散,你們卻這樣對待我。
台灣法律有一條規定:進入台灣的大陸人士,必須持有合法證件合法進入,非法進入台灣者,即使審判程序未完成也可以被直接遣返中國大陸。
這條法律的荒唐是,台灣當局當年派遣他們的台灣居民反攻大陸的時候,沒有讓他們帶合法護照通過合法渠道進入大陸,非法空投到大陸,他們效忠黨國歷經20年牢獄之災,想回家團聚,台灣當局卻要求他們合法進入台灣?
而這條荒唐法律還是馬英九任陸委會主委的時候制定的,據稱得到台灣80%的民眾的認同。
在台灣有兩處專門關押非法進入台灣的大陸人的監獄,一座在新竹,一座在宜蘭。被大陸船民稱之為《台灣渣滓洞》,台灣當局和警察把對中國政府的積怨全部泄憤在這些被關押者身上。

很多被台灣黑社會組織以打工為名騙去台灣脅迫從事賣淫的大陸女孩被關押後,控告台灣黑社會組織,幾乎無一人討到公道,甚至剛向警方報案,法院剛起訴就被強制遣返,而被遣返回中國大陸後又面臨被處罰和關押。在台灣關押的大陸偷渡客的監獄人不斷發生死亡事件,台灣法醫的鑑定,不是心臟病就是自殺,至今從沒有一個被認定是被刑訊致死的,自然至今也沒有一個員警被公開處罰過。 所以,這些無處控告無處討得公道的大陸人只能在台灣關押處的牆上刻寫下: 我們一定要解放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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