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法制小說)《中國判處了第一個間接故意殺人犯》 第一章:11歲小學生的遺書 2021年11月9日,西江省江九市模範小學,到了每天下學的喧囂時間,突然有人尖叫起來:不好!樓頂有人,好像要跳樓,快去告校長。校長還沒來,一個瘦小的身影,決然地從樓頂,像一片凋零的落葉,墜落在堅硬的水泥地上。他叫貟夢,年僅11歲,是江九市模範小學五年級的學生。 警察掰開他的小手發現了他寫的遺書,揉皺的紙條上面是稚嫩卻力透紙背的字跡:“我的死,和任何人都沒有關係,兇手就是班主任白美麗,是她逼死了我!” 這是一個很特別的孩子,遺書上鄭重簽了名字,還認真摁了手印。不僅如此他還托同學轉交另一份遺書給班主任白美麗。 遺書本該是揭開地獄真相的鑰匙,11歲的孩子太高估了人性和法律良知,悲劇僅僅是序幕,隨之而來的,是一場更令人窒息的、籠罩在司法陰影下醜陋人性的集體緘默。 第二章:人性的扭曲 貟夢的噩夢結束了,父母還沒有走出哀慟,很快被更大的恐懼覆蓋:為小貟夢的尋求正義之路,每一步都踩在冰冷的權力和扭曲的人性之上。 儘管遺書直指兇手,當地警方和檢察院卻用中國習慣性辦理自殺案的方式,沒有證據證明是他殺,就定性為自殺,根本就不關注是否涉及間接故意謀殺導致自殺,拒絕將此案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公訴.稍微懂法的人都明白,這絕非普通的民事糾紛,這是一條人命。 警方辦案人員調取了事發前後的教室監控錄像,沒有依法複製、封存、帶走這至關重要的間接故意殺人的證據,反而任由錄像留置在學校長達15天! 當貟夢的父母要求查看時,得到的答覆是:錄像“因技術故障部分缺失”,且已“覆蓋”了關鍵時段。錄像內容被系統性刪改甚至存在補拍的嫌疑,指向班主任白美麗長期精神虐待,間接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長期打罵、羞辱貟夢的的畫面蕩然無存。 江九市教育局和江九市模範小學的反應堪稱道德和法制的模範,面對一個鮮活生命的逝去和對班主任教師的指控,他們像處理一次普通的考勤失誤.沒有道歉,沒有調查,更沒有反思。最令人髮指的是,學校竟下令拆除了所有教室的監控裝置,“割耳盜鈴”,杜絕未來任何可能的“麻煩”被證據。領導層無一人擔責,仿佛貟夢的死從未發生過。 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被遺書直指為“兇手”的白美麗,堂而皇之地繼續上課,沒有憐憫沒有懺悔,甚至上課時,還繼續對逝去的孩子污名。 第三章:荒謬的判決 走投無路的父母,決心依靠自己在網上搜尋的法律知識,為兒子討回公道。 他們以"侮辱、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對白美麗提起了刑事自訴。 這個罪名的選擇,本生就是一個致命的訴訟策略失誤: 沒有窮盡一切手段爭取公訴,向更高層級申訴立案監督,追究當地警檢機關導致關鍵監控證據毀滅,拒不立案的責任。導致: 輕縱重罪:白美麗的行為,結合遺書、同學證言(證明長期辱罵、孤立)、白美麗本人在法庭承認“多次發現貟夢異常發呆”等事實,其行為模式完全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罪的要件: 認識因素:作為一名資深教師,尤其在她已觀察到貟夢“多次異常發呆”(顯露出心理崩潰前兆)的情況下,她完全應當預見到自己持續的、變本加厲的精神虐待(如遺書指控的“逼死我”)可能導致貟夢產生自殺念頭甚至實施自殺的極端後果。 意志因素:白美麗在明知上述風險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停止虐待、進行疏導或報告,反而繼續其行為,甚至在收到遺書(明確死亡預告)後,選擇了銷毀遺書而非報告、救助。她對貟夢可能死亡的結果,明顯持放任和推波助瀾的態度。 結果因素:導致貟夢最終跳樓身亡。 然而,2023年8月9日,江九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卻將這個沉重的悲劇變成了一場冰冷的司法鬧劇,判決書的核心邏輯令人瞠目結舌: “貟夢多次未完成作業,未請假,教師白美麗的言語責備及罰站懲戒行為,未超出《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及學校手冊的規定範圍,屬於正常教育管理範疇,不構成犯罪。其收到遺書後丟棄的行為雖有不妥,但無法證明與貟夢的自殺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關係。故判決被告人白美麗無罪。” 這份判決,迅速引爆輿論。“未超出懲戒範圍”、“無因果關係”的認定,在遺書指證、長期精神虐待致死的背景下,顯得蒼白無力,充滿了對“教育懲戒”外衣下殘酷精神暴力的刻意忽視和開脫。“無罪”二字,像一把淬毒的匕首,再次刺向貟夢父母早已破碎的心。 第四章:遲來的善良的“處分” 一審荒唐判決的餘波中,在貟夢父母不懈的抗議和媒體持續追問下,江九市教育局和江九市模範小學終於在事發近9個月後,姍姍來遲地發布了一份對白美麗的“處分”通報。這份通報,同判決書一樣冰冷而充滿算計: 被動響應:開篇強調處理是基於“江九市公安局移交的問題線索”,而非主動調查。暗示其行動是上級壓力下的被動產物。 核心迴避:對貟夢死亡的根本原因——白美麗長期精神虐待導致自殺——隻字未提。仿佛貟夢的死與白美麗無關。 輕描淡寫“紅包”:僅含糊提及白美麗收受學生家長“紅包”(實際數額不明,廬山旅遊等實質賄賂隻字不提),未提是否構成受賄罪(金額或情節明顯夠立案標準),也未提追繳退贓。將赤裸裸的收受賄賂美化為“紅包”。 毀滅證據零追責:對模範小學領導層主導的故意刪改補拍監控錄像、毀滅關鍵證據的嚴重犯罪行為,避而不談。瀆職、包庇、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完美掩蓋。 象徵性懲罰:給予白美麗“警告處分”,但保留黨籍、保留公職、繼續在原校任教。說是處分,不如說是對逝者家屬的二次羞辱,對社會正義的公然挑釁。 領導全身而退:主導毀滅證據、嚴重失職失察的模范小學領導層,無一人受到任何形式的追責或處分。 這份通報,徹底暴露了地方教育系統與基層權力對罪惡的包庇和對生命的漠視。江九市教育局、江九市模範小學領導層的瀆職、包庇、湮滅證據罪,昭然若揭!江九市公檢法機關在立案、取證、判決環節的不作為、亂作為、枉法裁判,同樣難辭其咎! 第五章:中國判處了第一個間接故意殺人犯 轉機,出現在絕望的深淵。 二審審理期間,貟夢父母的代理律師(此時已聘請有實力的刑辯律師團隊)力排萬難,引入了一位權威的兒童心理創傷專家。專家對貟夢生前的日記片段、同學證言、白美麗的行為模式進行了深入分析,並訪談了多位曾受白美麗“管教”的學生及家長,出具了一份石破天驚的評估報告:《論白美麗系統性貶損行為導致的集體PTSD(創傷後應激障礙)及對貟夢死亡的關聯性分析》。 報告明確指出: 白美麗對學生尤其是對貟夢長期實施的語言暴力(羞辱、嘲諷、貶低)、人格打壓、惡意孤立等行為,遠超正常教育懲戒範疇,構成系統性精神虐待 這種虐待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持續性,旨在摧毀學生的自尊心和控制反抗意志。 多名學生表現出符合PTSD的症狀(焦慮、噩夢、迴避上學等),證明白美麗的行為造成了普遍心理傷害,形成“集體PTSD”。 對於已有抑鬱傾向(發呆異常)的貟夢,白美麗在明知其心理狀態脆弱的情況下,仍持續並加劇虐待,並在收到明確自殺預警(遺書)後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其主觀心態符合對死亡結果的“明知”與“放任”,客觀上直接促成了自殺行為的發生。其行為模式完全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這份基於科學和詳盡調查的評估報告,如同一道強光,刺破了地方保護主義編織的重重迷霧。二審法庭頂住壓力,採納了“間接故意殺人”的法律觀點 第六章:正義的終章 終審法庭莊嚴肅穆。檢察官的指控擲地有聲: “白美麗並非失手,更非無心。她手握教育權柄,卻將其化作凌虐的刑具。她明知貟夢如風中殘燭,仍一次次吹滅希望的火苗;她接到死亡預告,卻冷漠丟棄,任其熄滅!這不是過失,不是意外!這是披着教師外衣,行放任死亡之實!當暴力穿上教育的外衣,我們都是沉默的幫凶!” 法庭最終宣判: “被告人白美麗,身為教師,本應為人師表,愛護學生。但其長期對貟夢實施系統性精神虐待,嚴重損害其身心健康。在已觀察到貟夢明顯異常心理狀態、可能發生極端行為的情況下,仍未停止侵害甚至變本加厲,且在收到貟夢明確表達自殺意願的遺書後,未履行任何報告、救助義務,放任貟夢死亡結果的發生。其主觀上對貟夢的死亡持放任態度,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其侮辱、虐待行為是導致貟夢自殺身亡的直接原因,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本院判決:撤銷原判!被告人白美麗犯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槌落下,塵埃落定。旁聽席上,貟夢的母親攥緊兒子生前的校徽,淚水無聲滑落。 旁聽席上和守候在法庭外有過同樣遭遇的家長,一個接一個和貟夢的母親擁抱。法庭外,有過同樣遭遇的孩子們,齊聲唱起了網絡作曲家專門為貟夢譜曲的《對不起,親愛的媽媽》: 對不起,親愛的媽媽 好大一個地球,好冷的家 大人們為什麼總是追着搖籃炸? 對不起,親愛的媽媽 好大一個中國,好渴望的家 為什麼總有孩子找不到自己的家? 對不起,親愛的媽媽 好大一個學校,好溫馨的家 老師為什麼不能容我快樂長大? 對不起,親愛的媽媽 好大一個世界,好大的天下 為什麼偏偏連我也容不下? 尾聲: 終審判決三個月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未成年人遭受精神虐待案件審理指引》,首次將“長期系統性精神虐待致被害人自殺身亡”明確納入可適用間接故意殺人罪的情形予以嚴格審查,並對教育機構、監管部門的證據保存、報告義務、監管責任做出剛性規定。 教育部同步修訂《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新增“負面行為清單” ,首次將“諷刺、挖苦、惡意比較、孤立、公開羞辱等造成學生心理傷害的精神虐待行為”明確列入嚴禁範疇,並規定了嚴厲的問責機制。 鐵窗里的白美麗蒼老了許多,天天寫上訴,犯人們天天聽到的她念叨:什麼狗屁法官,我連殺雞都不敢,怎麼會成了殺人犯? 一位法學家在評論此案時沉痛指出:“法律必須足夠鋒利,能刺穿‘教育懲戒’的偽裝,精準界定‘明知風險而放任死亡’的間接故意。 (作者重要聲明:《中國判處了第一個間接故意殺人犯》一文純屬虛構,白美麗並未受到法律制裁,貟夢的父母還在繼續上訪,謹以此文獻給那些被間接故意謀殺的所有無辜的生命,讓人間充滿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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