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洛杉磯聯邦法院文件,中國三號紅通人物喬建軍2021年12月20日在洛杉磯聯邦法院出庭受審,他承認洗錢陰謀罪,被判處41個月刑期,所有財產全部沒收;扣除他此前在監獄的時間,喬建軍已服刑屆滿。獲釋後,他將接受為期兩年的監管,沒有罰款,所有剩餘的罪名和替代起訴書(Superseding Indictment)均被駁回。
據量刑準則(Sentencing table),喬建軍原應被處51至63個月的刑期,但因減刑三級,所以只被判處37至46個月的刑期。法官將喬建軍在瑞典等待引渡監禁的24個月,以及在美國17個月的監禁,合併於刑期內,共處以41個月刑期,所以庭審時喬建軍已刑滿可獲釋。
法官採用“閉門”庭審,法庭文件並未透露喬建軍所充公的財產是交給美國或是中國。
這筆多達兩億人民幣的贓款是喬建軍在擔任中國糧食儲備管理總公司、河南周口倉庫主任期間所貪,都是中國農民的血汗錢,由於他的貪污導致成千上萬中國貧困農民家庭家破人亡。
喬建軍與美國法庭充分合作、把所有的錢交出來,換取了減刑,對於美國司法界來說是一個恥辱。
但是和瑞典政府和瑞典最高法院的白痴法官古德蒙德·托耶爾(Gudmund Toijer)、拉斯·埃德倫德(Lars Edlund)、彼得·阿斯普(Petter Asp)相比,美國法官斯蒂芬·威爾遜(StephenV. Wilson)實在智慧之人。
瑞典政府和瑞典最高法院的白痴法官的不引渡判決,導致成千上萬的中國農民家破人亡,導致瑞典政府以及歐盟和中國的司法合作進入冰點。
更為荒誕的是,那麼多在國內為中國民主黨坐牢的民主人士怎麼也想不到,一個爭民主反貪官的組織的海外多地黨魁竟然是中國“百名紅通人員”的第三號人物。
據瑞典法院文件,喬建軍以化名李峰2010年5月加入中國民主黨,並被任命為新加坡和多米尼加共和國以及北歐國家地方黨主席,2012年成為聖基茨和尼維斯公民。2012年移居奧地利。2013年底他去了瑞典。
2014 年與他的新婚妻子(奧地利公民)結婚。 2019年3月申請瑞典的庇護。瑞典移民局尚未做出決定。
他們申請的原因。
聲稱他曾積極參與天安門廣場的示威活動。法庭認為,這些事件發生在30年前,此後喬建軍在國家行政部門擔任過相對較高的職位,並且積極參與共產黨活動。因此,他關於參與天安門廣場事件的陳述不應納入拒絕引渡的審查範圍。
因此,他關於參與天安門廣場事件的陳述不應被採納。
然而,他也聲稱,由於他是中國民主黨的成員並積極參與該黨活動,因此面臨迫害的風險。根據調查,該黨是反對黨,致力於在中國推行民主和人權。在這方面,他的說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調查的支持。
除其他證據外,還有一份文件顯示他被任命為多米尼加共和國總部籌備委員會主席,一封關於他在黨內活動的信件,他的入黨申請以及繳納黨費的收據。調查還包括署名為FL(化名QJ)的批評政權的文字。
中國政府現在已知曉他的參與。這一事實,結合中國對待政治對手的方式,可能意味着存在第7條所述迫害的風險。
因此,根據《引渡法》第7條,引渡存在障礙。
很想知道中國民主黨怎樣解釋這一問題,因為這是喬建軍逃脫被遣返的一個原因之一。
郭是在美國騙中國人的錢,花了,所以美國重判了他。喬是騙中國人的錢交給美國,美國輕判他。中國民主黨也只收了點黨費,黨費也不是乾淨錢。
郭文貴是不是也被中國警方追捕?被紐約法院判處多少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