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國會代表們:據我們所知,你們將對向以色列提供緊急軍事資金的一攬子計划進行投票。我們寫信通知你投票贊成該一攬子計劃的法律責任,並要求你投票反對軍事援助一攬子計劃。援助計劃將向以色列提供資金,除其他外,支持其對加沙地帶的巴勒斯坦人進行的種族滅絕和戰爭罪行,並支持種族隔離和種族清洗,以及在西岸強行轉移和驅逐的潛在罪行。由於美國是1949年《日內瓦公約》和《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簽署國,它有義務尊重並確保尊重這些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義務,包括防止犯下滅絕種族罪以及防止和懲處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的行為,而不是協助和教唆者。
從法律的角度講,這個不是什麼民間與政府的問題,是有沒有觸犯法律的問題,如果美國政府違背了美國的憲法和國際公約和條約的話,這個是很棘手的問題
政府內部已經出現了很大的分析,不久前,身為猶太人的美國參議員伯尼-桑德斯寫道:"美國每年向以色列提供 38 億美元。拜登政府和國會必須說清楚。以色列有權進行自衛並摧毀哈馬斯的恐怖主義,但它無權使用美國的美元來殺害加沙數以千計的無辜男女和兒童。
美國的民間力量開始發揮作用。但能不能扳倒政府,目前還不好說。
副總統剛發話,美國反猶勢力前所未有。反猶,早劃好的政治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