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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加州购房后,买家会收到escrow company发来的buyer open package,其中包含一个关键步骤——决定房产所有权的形式。房产所有权的形式不仅关系到谁可以签署相关文件,还涉及到税款、房产的可转让性、债权人义务以及继承问题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加州房产所有权形式的详细解读。
个人持有(Sole Ownership):适用于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完全持有房产。已婚人士也可以将房产作为个人财产单独持有,但需要特别说明。
共同持有(Co-Ownership):涉及两人或多人共同拥有房产。在加州,婚姻中购买的房产默认为婚姻双方共有,除非有其他说明。共有形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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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双方共有房产(Community Property):双方拥有等额产权,可以按遗嘱转移各自产权。在出售或转移产权时,双方必须共同签署文件。若一方去世,另一方将获得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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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拥有继承权的婚姻双方共有房产(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与上一种形式类似,但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将直接继承产权,无需经过遗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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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持有(Joint Tenancy):两人或以上共同持有房产,每人拥有相等份额,且不能单独处置房产。一方去世后,其他持有人将等额共享其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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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持有(Tenancy in Common):两人或以上按约定比例共同持有房产。每个持有人可以自行处置自己的份额,也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
公司持有(Company Ownership):房产可以由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LLC)或信托持有。这种方式通常涉及更复杂的法律和税务问题。
在美国,购房后并没有类似中国的房产证。美国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依赖于公共记录的登记。买家在购房后会获得一个recording number(登记号),这标志着房产所有权的转移。虽然政府工作效率可能较低,但只要房产在公共记录中登记,买家就拥有了房产所有权。
此外,美国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如车辆的Title)并不像房产证那样普遍。在美国,房产所有权的合法性通常通过追溯土地交易的历史记录来证明。如果需要证明文件,买家可以拿着登记号去法院开具证明。
了解这些信息后,买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房产所有权形式。无论是单身购房、与伴侣共同购房,还是通过公司持有房产,了解不同所有权形式的利弊都是做出明智决策的关键。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加州的购房者更好地理解房产所有权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