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几句(blog.creaders.net/u/32124/202609/566382.html)马来西亚女学生叶芯嫙校园刺杀案的判决的疑点(blog.creaders.net/u/32124/202609/566382.html)中的话,我就知道“又”发生了什么。因为理解这个社会的我,本能地知道又发生了什么。因为事情其实很简单。不管哪个国家不管哪个政府不管哪种制度,也不管发生了什么,我都知道一定会有这样的判决。不管要我管教育还是主持计算性智能甚至或者战略计划,我在私下都还是会这么说。因为本能告诉我世上的事情就是这样。只是如果我在职位上的角色,可能不方便说这里的话。 那就是这个世界上的法院都是为权势和财富说话的。他们不会在乎法律,不会主持正义,他们在一定情况下不杀你就算烧高香了。所以他们都会和稀泥! 凡是这种极端的案子,所有国家的判决几乎都是神奇地一致。明明杀人有罪,或者多少有点罪,它却玩弄法律欺世盗名。给你判个精神病不了了之。前天读到北卡大学(我在那里工作过,收到一纸说不清的合同“职位待定待遇待定”没有签字;然后被事实上变相绑架继续了31年,现在终于到了结尾结算阶段)的华人博士生杀了他的华人博士导师被判精神病事实终身监禁!今天又读到这个博文!所以我至少有几句话想说。 第一,我不用阅读细节;我断定他们都多少有点罪。可是我也确定他们都不该被判变相终生监禁。 第二,他们的犯罪多少会有点道理,这个道理就是我要说的话。这个道理就是全世界的狗比法院都可能不会让我说出的话。因为这个世界上的一切权势都是为权势和财富说话的。哪有什么真正的正义和公平的法制。 最后,我就提一句我被问到三次“你是否会学卢刚杀我”的奇遇。第一次“他”就是几乎一字一句直接这么问的。我回答,“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因为我丝毫没有想到他自己知道他的所作所为可能导致我会杀他。那么,我后来经过多年的经历加上思考而明白了上面第一第二所说的事情。 至于卢刚,他杀人多少也可能有点罪,但是不是精神病(无耻的民运人士说他精神病,却歌颂卑鄙的刘晓波英雄)。更不该被判终身监禁。只是卢刚是个明白人,他没有给法官这个判他终生监禁的机会。通过这件事和被问到“是否杀他”三次(1993,1994,1997),我明白了上面所说的第一和第二。 所以,我说过卢刚精神万岁! 但是我比他稍微更明白一点,不会走他的路终于等到了今天可能很圆满的结局。 附: 【6.可以肯定的是法院的判决是极度不负责任的,精神病杀人的认定全世界都是一致的,不是凭借是否有精神疾病,而是杀人时是否因精神疾病导致的,而法庭连杀人的起因都没有查清,就敢判定杀人者无罪,凶手是在有计划有预谋之后杀人的,精神病鉴定是怎样确认他杀人时处于病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