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最後的“平反” “耶和華啊,你是伸冤的神。”(《詩篇》94:1)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8:36) 1976年9月9日,83歲的毛澤東死了,“四人幫”跟着倒台。1966年5月16日開始的十年“文革”,即十年動亂、浩劫,歷時十年另143天,終於在1976年10月6日結束。那一天正好是我42歲生日。此後,整個國家百廢待興,“撥亂反正”,向科學進軍,努力實現工業、國防、科技和農業四個方面的現代化。 我命運的轉機終於來臨。約從1978年初夏開始,河南豫北醫專校黨委遵照中共黨中央總書記胡耀邦指示,對在“文革”中被衝擊、遭審查的教職員工平反。對我來說,這次平反真是一場連夢裡也沒想過的奇妙大事,是繼1962年第一次平反以後,我一生中第二次被平反。它不僅推翻了七年前(1971)“文革”中對我定性為犯了“嚴重政治錯誤”的審查結論,更重要的是,我被請到校黨委辦公室,機要秘書親手將我在“文革”期間(1966-1970)所寫的全部交代材料退還給我。對我來說,這最後的平反,就是把被顛倒、翻轉的我的歷史,再翻轉過來。 再看當年我用自己的心血和眼淚,違心寫成的這些材料,我心潮洶湧,難以平靜。雖然只是一堆厚可逾尺的紙上文字,它們卻曾經是我“永世不得翻身”的“反黨”鐵證!在每頁材料的字裡行間,有我多處留下的手印和私章印,這些印跡依然鮮紅如昔。 追憶過去,許多無法忘懷的舊事一幕幕在我的腦海中湧現,勾起我心中深藏多年的傷痛和恐懼。在那充滿“紅色恐怖”的“文革”年間,我的確真誠地願意“改造”自己。我天天苦思冥想,硬從被攪得亂七八糟的大腦深處,不停地挖掘點點滴滴的“反動”思想,哪怕只是一閃之念,我也絕不猶豫地交代出來。 在當時身處絕情的階級鬥爭高壓下,為了爭取“從寬處理”,我想一舉過關,便誇大其詞,“無限上綱”,以此表明我的交代真的觸動了我的“靈魂”。但即使上交材料之後,我仍然驚魂難定,因為“革命群眾”會批駁這些材料是“避重就輕,企圖矇混過關”、“全是狡辯”,是“假檢討,真反攻,不老實”等等。 最後,還算好,終於過了關,決定我“罪行”的唯一證據,乃是我嘔心瀝血,窮思苦索寫成的這堆交代材料。 我的“深挖”和“交代”,十分違心地把自己描繪成如何“反動”,因為除此之外,我無路可逃,無處可遁。日有所思,夜有所夢,我晚上睡覺,常有惡夢伴隨,即使2024年當我進入80歲時,還會夢到我當年忍辱含垢、被無情“批鬥”的情景!我在夢裡掙扎,揮舞雙臂,驚起身邊熟睡中的佑安!在夢中我身陷苦境,醒來驚魂未定,恐懼使我的心跳得特別重,因為流過血的“傷疤”猶在心中。 我想起1970年秋的一天,我這已被審查四年(1966-1970)之久的重點對象,被叫到“專案組”辦公室;坐在椅子上的幾個專案組成員,都是我曾經的同事,他們要和我“核實”我所寫的交代材料。 我戰戰兢兢,像一個囚犯那樣站在他們面前,用拇指或食指沾了紅色印泥,在他們指定的字裡行間,用力按上自己的手印。有如絞索一樣,這些蓋着我血色手印的交代材料,緊緊套在我脖子上已有八個年頭了(1970-1978)。人生苦短,我還能有幾個八年哪?我曾向我的神呼求:“耶和華啊,我呼求你,你不應允,要到幾時呢?”(《哈巴谷書》1:7) 我還想起七年前(1971)春節前兩天,“革命”群眾根據我的交代材料和“認罪”態度,討論了對我的審查應如何定性及處理。我低頭站着,聽他們對我宣布審查結論:我“犯了敵我矛盾性質的嚴重政治錯誤”,但可按照“人民內部矛盾”來處理。 這審查結論措辭晦澀,其中“高深”的邏輯推理更令我無法理解,但我可以想象,如此被定罪以後,我殘存的餘生必在“敵我”和“人鬼”之間的夾縫中悲慘度過。心中的恐懼和困惑使我始終弄不清楚,我究竟應該是人還是“牛鬼蛇神”呢?再想到毛澤東生前豪語“文化大革命還要進行多次”,我就不敢再想下去了。可是更沒想到,我雖然被“整”了八年,那些曾經革過我“命”的人卻可以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把當初定我罪的,我親筆寫的這些交代材料,突然變成廢紙一堆。雖似噩夢連綿,一朝終於驚醒! 在沉思中,我回憶了自己命途多舛的已逝歲月。24歲(1958)時,我因“向黨交心”而淪為“右派分子”,被押送“勞動教養”;但在四年後(1962)平反(第一次)。 1966年我32歲時,“文革”開始,我變成被“揪”出來的“牛鬼蛇神”。可是十二年後的1978年,我44歲時又再次被“平反”。換言之,在我24歲到44歲,這段人生精力最充沛的二十年中,我有十六年之久是戴着“帽子”的階級敵人!生命中這漫長的十六年相當於5840日,是一場漫長的噩夢。 使我陷入絕望深淵的“右派分子”、“牛鬼蛇神”和“階級敵人”……那一頂頂沉重的帽子,壓得我抬不起頭,喘不過氣。我只能在恐懼和絕望中掙扎!因為天父的保護,我雖沒有受過皮肉之苦,也少有被革命群眾謾罵或凌辱的時候,但我度過的十六年是低着頭,誠惶誠恐,沒有自由的十六年;是沒有人的尊嚴的十六年;是分分秒秒,日以繼夜,精神緊張到最高限度的十六年;是在悲哀、孤獨與害怕中度過的十六年;也是在盼望中卻似乎看不到一絲希望的十六年! 我雖然不懂,甚至“我厭煩我的性命”(《約伯記》10:1);但我深信“我的救贖主活着”(《約伯記》19:25),因“他比萬有都大”(《約翰福音》10:29),而“我受苦是與我有益”(《詩篇》119:71),因為“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詩篇》51:3)。 十六年中,儘管每天度日如年,天父始終保守我對他的信心。在不眠的長夜中,我向主傾訴,向他禱告,鼓勵自己要百折不撓,要耐心等待。主耶穌說:“不要怕,只要信”(《馬可福音》5:36);“在信的人,凡事都能”(《馬可福音》9:23);我知道“要等候那救我的神,我的神必應允我”(《彌迦書》7:7),“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希伯來書》13:6)。在長年累月的等候中,我學習忍耐、信靠、與順服,因為等候要用信心和耐心,不是容易的功課。儘管我的信心常常軟弱,但神的時間是永不誤事的。 在天父的憐憫下,我熬過了地獄般的艱難歲月。每夜做惡夢的日子最後也過去了!十六年的苦難也在一瞬間,被遠遠拋到後面去了,我從“漫漫長夜”中看到了光明,因為“耶和華啊,你是我的力量,是我的保障,在苦難之日是我的避難所”(《耶利米書》16:19);因為“他行大事不可測度,行奇事不可數”(《約伯記》9:10)。神帶領我走過的腳步,使我親身見證了“雖然遲延,還要等候;因為必然臨到,不再遲延”(《哈巴谷書》2:3)這句話的信實可靠。 沉思以後,就是行動。我將校黨委退還給我的所有交代材料,一把火燒成灰燼,一聲長嘆,好不痛快!後來有人告訴我,1958年“向黨交心”時給我“下套”的那個黨員,1960年那個保衛科長,還有河南省第二監獄(新鄉柴油機廠)的那個衛生所長,都分別死於肝癌、胰腺癌,以及其他病痛。 此後未久,校領導對我提級加薪。我最原始的工資是每月人民幣57元(1955年);第一次平反後調升為65元(1962年);這第二次平反後,每月工資增加到75元(1978年)。我的職稱仍是病理教研組教師,但有一個新的行政職稱:豫北醫專科研處副處長。 人生苦短,在世還會經歷苦難和痛處。世俗的眼光只能看到苦難是傷害,甚至是毀滅。聖經告訴我:“義人多有苦難,但耶和華救他脫離這一切”(《詩篇》34:19)。主耶穌在被賣的那一夜告訴門徒:“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16:33)。 我的苦難日子,使我親身見證了我們的神是又真又活、獨一無二的神。我的信心雖然微弱,神的恩典始終夠我用的(《哥林多後書》12:9),因為我經歷的神的應許:“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着在你身上”(《以賽亞書》43:2)。在我心靈十分無力,感到絕望的時刻,神從未丟棄我。他用永不改變的大愛,扶持着我,使我重新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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