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组织发展的范围与地区
1.中国国内为重点:建立全国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镇/乡/村各党部。
2.海外各个国家及地区
第二条:组织发展对象 1.凡年满18岁,不分性别、种族,只要具有中国国籍或曾经有过中国国籍的人士,外籍人士,认可并遵守中國民主革命黨党章及组织原则,信仰和拥护三民主义,积极参加民主运动,经报名登记,均可加入中国民主革命党。
2.经过中国民主革命党一名或者多名党员介绍,可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加入中国民主革命党,中国党禁开放后,只要有人作证本人要求,中国民主党仍然承认该成员为中国民主革命党党员。
3.中国大陆的人士除第二条适用外,还可以通过电邮、传真、电话等通讯方式,直接向中国民主革命党申请加入民主革命党。
第三条:组织发展活动方式 1.身在海外的2名及2名以上的中国民主革命党党员可以向中国民主革命党党部申请建立党支部。并可在中国民主运动的旗帜下独立开展工作。
2.在中国大陆的2名及2名以上的中国民主革命党党员可以向党部申请建立秘密党支部。并逐步建立全国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镇/乡/村各党部,各党部负责人,目前由中国民主革命党党部委任,或者由党员选举产生,但必须上报党部,中国党禁开放后,将按民主程序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党部负责人。
3.中国民主革命党组织发展部,将着重培训党的重要干部及骨于力量。秘密派遣中国民主革命党的重要成员前往第三国(包括亚洲等地区),开办中国民主革命党干部培训班,对党员们进行民主理念讲习,学习和领会三民主义的精神,提高党员队伍自身建设,播种民主运动星星之火,乃至燎原全中国实现民主化制度。接受培训的成员主要有中国大陆或者海外的中国民主革命党骨干组成。
4.通过中国民主运动的实践,以及对三民主义思想的学习,从党员中,着重选拨出地区领袖,建立起领袖班子,发挥强有力的集体智慧,更加有效地指导和领导中国的民主运动。
5.中国民主革命党,将不定期派遣中国民主革命党的骨干成员秘密进入中国大陆,组织和策划中国民主革命党基层的组织建设以及民主运动实践。促进中国的民主运动能够突飞猛进。
6.中国民主革命党针对中国大陆的具体情况,原则上规定:在中国解除党禁之前,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只发生纵向联系不做横向联系。党员及其组织的身份不公开。确实有效地保障党员和组织的安全。
7.对党做出贡献的党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条:党员的权利 1.在党的会议中,有发言权、提案权、表決权。
2.在党內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3.实行党的决议,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4.参与社会活动,努力为民服务,主动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
5.所以中国民主革命党党员和干部可以自由退党,但必须提前报告中国民主革命党部。
6.在无法与党部取得联络,或者突发情况,在不危害党员和组织的情况下,依照电子通讯安全规则,可以便宜行事,但事后必须予以汇报。
第五条:党员的义务 1.中国民主革命党党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民主革命党总部制订的电子通讯安全规则。
2.每个中国民主革命党党员都义务和职责向普通民众宣扬三民主义,和民主理念,散发传单,但必须在非常安全的情况下。
3.每个党员都可以在了解的情况下,发展秘密党员,但必须向党部申请和汇报。
4.做好对中国大陆民运难属们(指被中共抓捕判刑坐牢的民运分子家属),维权人士的安抚及经济援助工作,保障难属们的基本生活和子女们正常上学。体现出海外中国民运组织对难属们的关怀与爱心。鼓舞更多的人自觉加入中国民主运动。
5.必须与党友和睦相处
第六条:组织发展说明:中国民主革命党,组织发展的战略重点仍然在中国大陆,因为,我们发动民主运动的目标是:要在中国大陆实行民主化制度。
第七条:组织纪律 1.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中国民主革命党党员及党的干部。
2.中国民主革命党党员及党的干部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条例,使中国民主党造成了一定的 负面影响者。中国民主革命党,首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限期违纪者尽快改正,并向党组织写出悔过自新的检讨书。
3.中国民主革命党党员及党的干部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者,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之后,长期不改并继续违反者,中国民主革命党组织部,将劝说违纪者自动退出中国民主党。
4.对于长期不参加中国民主革命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及党的干部,连续间断时间超过六个月者,将作自动退党处理。
5.对于累计时间超过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中国民主革命党党员及党的干部,将作自动退党处理。
6.对于公开瓦解、分裂和破坏中国民主运动的党员及党的干部,中国民主革命党组织部,将按中国民主革命党组织纪律条例,将违纪者开除出中国民主革命党。
7.中国民主革命党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者,将在网上作出通报。原先获得的党员证及干部证书,同时宣布作废,并取消对违纪者的政治保护。
中国民主革命党 颁发 2010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