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正义与恩典:从《耶特罗》和《米什帕廷》中学习的教训 《耶特罗》(Yitro)和《米什帕廷》(Mishpatim)这两篇妥拉段落深刻探讨了自由、正义与恩典之间的关系。这两部分在年度妥拉阅读周期中连续出现,既提供了宏伟的愿景,也详细描绘了约民应如何生活的蓝图。它们共同揭示了一个真理:真正的自由并非没有律法,而是正义与恩典的存在,植根于对压迫的记忆和对他人负责的义务。 《耶特罗》:自由的宏伟愿景在《耶特罗》中,以色列人站在西奈山脚下,接受了十诫,这是他们从奴隶走向自由的关键时刻。这部分以摩西的岳父耶特罗建议他建立审判体系来施行正义开始(出埃及记18:13-26)。耶特罗的建议强调了结构和公平在维护自由社会中的重要性。没有正义,自由很快就会沦为混乱或压迫。 《耶特罗》中颁布的十诫不仅仅是一系列规则,而是自由生活的框架。它们以宣告上帝的主权开始(“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接着概述了指导以色列人作为自由人新身份的伦理和灵性原则。十诫平衡了对神的义务(如守安息日、禁止偶像崇拜)与对他人的义务(如孝敬父母、禁止谋杀、偷盗和作假见证)。这种双重性反映了妥拉对自由的整体愿景:一个人若没有与神的关系,也没有以尊严和尊重对待他人,就无法真正自由。 《米什帕廷》:正义与恩典的细节如果说《耶特罗》提供了宏伟的愿景,那么《米什帕廷》则深入细节。这部分详细列出了涵盖民事、刑事和伦理问题的法律条文。它涉及奴隶制、伤害赔偿、财产权以及对弱势群体(如寡妇、孤儿和陌生人)的对待。这些法律并非抽象,而是非常实用,旨在创建一个正义可及、恩典彰显的社会。 《米什帕廷》最引人注目的特点之一是其对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经历的记忆。例如,妥拉反复命令要公平对待奴隶和陌生人,提醒人们:“不可欺压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出埃及记23:9)。这种记忆不仅仅是历史的,而是具有变革性的。它培养了同理心,并促使以色列人建立一个没有人被剥削或贬低的社会。 《米什帕廷》中的法律也反映了正义与恩典之间的平衡。正义要求问责——伤害他人的人必须赔偿,犯罪的人必须承担后果。然而,恩典也融入了法律的织理中。例如,妥拉规定希伯来奴隶的服役期限为六年,之后必须释放(出埃及记21:2)。这条法律确保没有人永久处于被压迫的状态,体现了自由是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一原则。 通过律法获得自由:一个悖论?乍一看,自由是通过遵守律法来实现的观点似乎自相矛盾。毕竟,自由难道不是没有约束吗?妥拉挑战了这一观念,提出了更为细腻的理解。真正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能够与神、他人和自己和谐共处。《耶特罗》和《米什帕廷》中的律法不是枷锁,而是护栏,保护社区免受因人们无视他人而引发的混乱和不公正。 以色列人在埃及的经历说明了这一点。在埃及,他们是奴隶,受制于暴虐法老的任意摆布。他们的解放不仅是一次身体的出离,更是一次灵性和道德的转变。在西奈山,他们与神立约,接受妥拉作为他们的指南。这一约不是重返奴役,而是提升到一种更高形式的自由——一种植根于正义、怜悯和神圣目的的自由。 正义与恩典: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正义与恩典常被视为对立的力量:正义要求公平,而恩典提供怜悯。然而,在《耶特罗》和《米什帕廷》中,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正义确保弱势群体受到保护,错误行为得到纠正。恩典确保法律在施行时带有同情心,承认每个人的人性。 例如,妥拉命令如果一头牛顶死了人,牛的主人必须承担责任(出埃及记21:28-32)。这是正义。但它也考虑了主人的意图和情况,允许进行细致的判断。同样,要求六年后释放奴隶的法律是一种恩典,反映了神的怜悯和每个人固有的尊严。 铭记与行动的呼召《耶特罗》和《米什帕廷》的信息在今天与几千年前一样重要。在一个自由常被等同于个人主义和自我利益的世界中,妥拉提醒我们,真正的自由是共同的和约的。它呼吁我们记住自己曾经的压迫经历,并将这种记忆作为正义与恩典的催化剂。 正如以色列人被命令善待寄居者,因为他们曾在埃及作过寄居者,我们也同样被呼召向社会的边缘群体伸出同情之手。无论是为受压迫者的权利发声,支持公平的劳动实践,还是简单地以尊严对待他人,我们的任务是建立一个自由、正义和恩典盛行的世界。 正如先知弥迦所说(6:8):“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这是《耶特罗》和《米什帕廷》的精髓——一种既正义又恩典的自由愿景,植根于救赎的记忆和对更美好未来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