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正義與恩典:從《耶特羅》和《米什帕廷》中學習的教訓 《耶特羅》(Yitro)和《米什帕廷》(Mishpatim)這兩篇妥拉段落深刻探討了自由、正義與恩典之間的關係。這兩部分在年度妥拉閱讀周期中連續出現,既提供了宏偉的願景,也詳細描繪了約民應如何生活的藍圖。它們共同揭示了一個真理:真正的自由並非沒有律法,而是正義與恩典的存在,植根於對壓迫的記憶和對他人負責的義務。 《耶特羅》:自由的宏偉願景在《耶特羅》中,以色列人站在西奈山腳下,接受了十誡,這是他們從奴隸走向自由的關鍵時刻。這部分以摩西的岳父耶特羅建議他建立審判體系來施行正義開始(出埃及記18:13-26)。耶特羅的建議強調了結構和公平在維護自由社會中的重要性。沒有正義,自由很快就會淪為混亂或壓迫。 《耶特羅》中頒布的十誡不僅僅是一系列規則,而是自由生活的框架。它們以宣告上帝的主權開始(“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接着概述了指導以色列人作為自由人新身份的倫理和靈性原則。十誡平衡了對神的義務(如守安息日、禁止偶像崇拜)與對他人的義務(如孝敬父母、禁止謀殺、偷盜和作假見證)。這種雙重性反映了妥拉對自由的整體願景:一個人若沒有與神的關係,也沒有以尊嚴和尊重對待他人,就無法真正自由。 《米什帕廷》:正義與恩典的細節如果說《耶特羅》提供了宏偉的願景,那麼《米什帕廷》則深入細節。這部分詳細列出了涵蓋民事、刑事和倫理問題的法律條文。它涉及奴隸制、傷害賠償、財產權以及對弱勢群體(如寡婦、孤兒和陌生人)的對待。這些法律並非抽象,而是非常實用,旨在創建一個正義可及、恩典彰顯的社會。 《米什帕廷》最引人注目的特點之一是其對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經歷的記憶。例如,妥拉反覆命令要公平對待奴隸和陌生人,提醒人們:“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出埃及記23:9)。這種記憶不僅僅是歷史的,而是具有變革性的。它培養了同理心,並促使以色列人建立一個沒有人被剝削或貶低的社會。 《米什帕廷》中的法律也反映了正義與恩典之間的平衡。正義要求問責——傷害他人的人必須賠償,犯罪的人必須承擔後果。然而,恩典也融入了法律的織理中。例如,妥拉規定希伯來奴隸的服役期限為六年,之後必須釋放(出埃及記21:2)。這條法律確保沒有人永久處於被壓迫的狀態,體現了自由是不可剝奪的權利這一原則。 通過律法獲得自由:一個悖論?乍一看,自由是通過遵守律法來實現的觀點似乎自相矛盾。畢竟,自由難道不是沒有約束嗎?妥拉挑戰了這一觀念,提出了更為細膩的理解。真正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而是能夠與神、他人和自己和諧共處。《耶特羅》和《米什帕廷》中的律法不是枷鎖,而是護欄,保護社區免受因人們無視他人而引發的混亂和不公正。 以色列人在埃及的經歷說明了這一點。在埃及,他們是奴隸,受制於暴虐法老的任意擺布。他們的解放不僅是一次身體的出離,更是一次靈性和道德的轉變。在西奈山,他們與神立約,接受妥拉作為他們的指南。這一約不是重返奴役,而是提升到一種更高形式的自由——一種植根於正義、憐憫和神聖目的的自由。 正義與恩典:同一枚硬幣的兩面正義與恩典常被視為對立的力量:正義要求公平,而恩典提供憐憫。然而,在《耶特羅》和《米什帕廷》中,它們是相輔相成的。正義確保弱勢群體受到保護,錯誤行為得到糾正。恩典確保法律在施行時帶有同情心,承認每個人的人性。 例如,妥拉命令如果一頭牛頂死了人,牛的主人必須承擔責任(出埃及記21:28-32)。這是正義。但它也考慮了主人的意圖和情況,允許進行細緻的判斷。同樣,要求六年後釋放奴隸的法律是一種恩典,反映了神的憐憫和每個人固有的尊嚴。 銘記與行動的呼召《耶特羅》和《米什帕廷》的信息在今天與幾千年前一樣重要。在一個自由常被等同於個人主義和自我利益的世界中,妥拉提醒我們,真正的自由是共同的和約的。它呼籲我們記住自己曾經的壓迫經歷,並將這種記憶作為正義與恩典的催化劑。 正如以色列人被命令善待寄居者,因為他們曾在埃及作過寄居者,我們也同樣被呼召向社會的邊緣群體伸出同情之手。無論是為受壓迫者的權利發聲,支持公平的勞動實踐,還是簡單地以尊嚴對待他人,我們的任務是建立一個自由、正義和恩典盛行的世界。 正如先知彌迦所說(6: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這是《耶特羅》和《米什帕廷》的精髓——一種既正義又恩典的自由願景,植根於救贖的記憶和對更美好未來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