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一个经销商M,转来一份信,并告知我:一个新商业会员刚加入一天,看了GOSMALLBIZ.COM中的商业合同文本,觉得“非常简单”,于是决定退出,甚至连同律师谈谈的兴趣都没有兴趣 ! 她问我该怎么办? 我直截了当地给那个新会员回了一份信,告之公司会员部的电话以及EMAIL,让他自己在今天(周一)给公司打电话取消好了, 同时告诉他以后不要再考虑我们公司的服务了! 当然,M感到很惋惜,我告诉她,如果她还想作一下“努力”的话,可以给那人打个电话,告诉他,合同样本是否简单或复杂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是否最后有律师帮助他把关;但如果他说知道这些,那M就一句话都不要讲了! 之所以提出这件事,那是因为此事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对于刚刚加入的新代理们,出了这事,对信心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但我们应该明白,人们对自己不熟悉的东西,往往是比较害怕而不敢轻易作决定的,尤其是考虑到我们中国人的特性:“善变而多疑”,情况往往更是这样! 我们中国人自古以来经商讲究的是“童叟无欺、和气生财”! 但从未强调过“顾客是上帝”的理念,至于日本人那种,见客户90度大鞠躬的方式,是很令人鄙夷的! 为什么要讨好客户? 唯一的理由就是你有求于他/她!(没有人那么贱,就愿意讨好别人,尤其我们中国人) 为什么有求于客户? 那就是你卖的东西,或者是他/她并不急需的,或者他们可以从很多地方买得到! 所以,就必须给他们一些“饵料”,才能拿到他们的生意! 我这个人天生脸上就没长那种“讨好人”的肉,属于那种“穷酸臭硬”那伙的;既然没法“90度”,那就要想办法让客户主动来求我! 但此事说起来容易,办起来难呀! 想想北美这种开放的社会,还有什么机会是被你垄断? 难,但并不是不可能! 我来北美14年了,前一半的时间主要是同洋人打交道,后来一半主要是同华人打交道;我的感觉是:洋人比较重视承诺;中国人讲究利害! 我个人的感觉是这恐怕与洋人大多受宗教影响有关吧;中国人只讲时势,不信鬼神 ! J 对于中国人客户,别指望他们对你有好感而用你的服务,唯一可持的就是“利害”,而且让他们明确的感受到这些,这才是能稳定得住客户群的道路! 我相信PPL就给我们提供了这么一个机会! 中国人在美加整体上属于法律弱势,这既有语言的障碍,还有文化的传统! 但“树欲静而风不止”,你不动人,并不等于人不动你呀! 那么出现纠纷,如何自保? 我们中国人大多数是“息事宁人,破财免灾”,但那时的破财可不是300-500打得住的! 就像开头退的那个人,本身就是作融资的(?,姑且信其为真吧!),是在加拿大为大陆或当地的华人找机会, 那么签的各种各样的合同决不能少,他之所以对我们的服务感兴趣,大概也基于此吧! 但为什么“未尝则止”,那就不是我该操心的问题,让其他的律师的大砍刀“剁”他几把,他就该知道“锅是铁打的了”! 审阅商业合同,在温哥华,哪个律师会要他少于$400? 而那时,就算他想再加入PPL,我们也绝对不要他了! 我们不缺他的生意,但他却缺我们的服务! 我告诉M,如果有此事发生,一定要“硬”一些! “不杀鸡”,“猴”怎么能害怕哪? 本来在加入之先,M与我都请他看清楚了后在作决定,确信我们的服务是否是他需要的;而且将有关计划内容与如何使用会员资格的视频都给他看了! 他这样急三火四地进来,又不屑一顾地离开,就是不把我们当回事! 任何一个作经纪一行的人都知道,这样草率地进进出出是何等不负责任! 他不仁在先,那也就别怪我们不义在后了! 我们没有本事“请您进来,但一定有本事不让您进来”! 想想看,北美只有我们一家这样的提供法律保险与商业顾问的套装服务的公司,这里是他能找到的最便宜且质量最高的服务的地方了! 看谁的损失大! 这就是我对此事的态度! 我们不用“求”对方保护他们自己,我们只是将服务的内容说清楚即可! 买不买是他们的事! 倒霉的也不是我们,我们着哪门子急? 我对那些现在对我们的服务“嗤之以鼻”的人士的态度就是:经过我们将来3-5年的努力,你周围的人都已穿上了“法律”盔甲,我看你还敢不敢不穿! 别忘了,“人无害虎心,虎有伤人意”! 以平常的心态,用唐菲拉的“送海船”的方式来运作,不知不觉之间,种子就撒出去了! 这是一个持久战,将来陆续地每天会有以前“撒”的种子回来找你,生意不就起来了? 看看我们公司后面都是什么样一些人物在支撑,你应该有足够的信心,此事可成! (PPL在美加收视率最高的FOX电视台)http://www.pplsuccesschanne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