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匪下的“司法”选载之三 参考链接:http://xg38.blog.epochtimes.com/article/show?articleid=32640 http://xg38.blog.epochtimes.com/article/show?articleid=32662 http://blog.creaders.net/xgslrl/user_blog_diary.php?did=91352 http://blog.creaders.net/xgslrl/user_blog_diary.php?did=91458 此案是千古绝伦的奇案,可说在千年万年的人类史上,在一个正经的国度里,是不可能发生的。它产生的根源已超出司法的范围,而是根本的来自这个体制极端特异的歧邪。因此要免遭类似此案的惨劫和如何应对得以最大可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社会里的司法已经无能为力,而必须要从这个社会的特异体制着眼才行。具体的对策可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私事不告状、遭劫不报案、怨死不上妨、……。一定要把这个体制下的政法部门看成:贼窝、豺狼、魔鬼一样,或更甚之;当你没有超强的擒贼、打狼、降魔的能力时,切记切记:对这个体制的政法部门避之愈远愈好,千万不要有意的沾边,否则陷进这个黑腥血潭里,将使你永世不得安生!!! 二.树欲静而风不止;闭门家中坐,祸打天上来。在这个体制下,你光老好人的躲避,也不一定就能平安无事,随时随地都可能无中生有,奇灾大祸降到你的头上。因为这是一个毫无安全保障的社会国家。因此你必须要有:居安思危,杞人忧天,甚至惶惶不可终日的思想,准备和应对各种灾祸的随时来临。尤其当你成为被人瞩目的特殊人物:富老、红人、名人、清官、义士、……时,那就更加危险了!!! 三.你宁可:隐才埋志、游手好闲、无为废物一生;也不可:名扬四海、高禄厚宠、体肥财丰;因为那将是:树大招风玩火自焚、助纣为虐遗臭万年、养猪不给权等着挨刀砍的结局!!! 四.不可在这里:投资、置业、大量存款,尤其不可购置房地等不动产。而需要时,可向安全有信的国外境外:投资、置业、存款、购置房地等不动产。否则你将被捆绑或深陷在这个火山头腥泥坑中了,而丧失了随机应变,迅速逃难的机灵身能了!!! 五.如果你没有:改良、改造、改革、改天换地的巨人、伟人的能力,那你就最好是:尽早、尽快、尽量澈底的远离这个特异地区,特异时代,而投奔佳境、寄居、侨居、移民国外境外吧。这也是当前,也将是越来越火热的潮流!!! 关心此案的人士联系电邮:paradise1@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