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當被告 李公尚 我的一位朋友聽說我要休假,希望我替他陪同他的朋友S 先生去紐約市的一個輕罪法庭應訴。這位朋友對我說:S先生精通法律,擅長雄辯,常舌戰群雄,不需要律師,只是……英語不太好,需要人做翻譯。“當然……這是給朋友幫忙,好處是你能免費獲得很多寫作素材。”朋友這樣向我解釋。 S先生是位聞人,曾名噪多時,多年前在朋友家新年聚餐時見過。當時聚會的人偕妻伴夫,唯S先生孤家寡人。在眾人的歡歌笑語中,他的落落寡合,凸顯“世人皆醉,唯我獨醒”的警覺,亦或像盛裝赴宴的大齡獨身麗人,被忙於應酬的主人忽略時的不屑。不過,他很快就和參加聚餐的一些女士混熟了。 當時我們在餐廳里秉杯聊天,客廳里突然爆發出一陣鬨笑,循聲望去,S先生正給女士們講述他不久前開車去紐約的趣聞:“……我當時被尿憋急了,轉了十幾條街都找不到停車位,就在禁止停車的路邊停下車,拿出一個瓶子坐在駕駛座上解決。我低着頭剛解決了一半,就聽有人敲車窗,抬頭一看,是個年輕漂亮的女警察站在我旁邊。我一驚,趕緊用衣服掩蓋住,降下車窗想解釋,女警察一邊慢悠悠地開罰單,一邊客氣地說:別擔心,不用藏,我見得多了,差不多都一樣,沒什麼新鮮的。繼續來,別憋着。我當時已經憋回去了,沒法繼續。她笑着問:這麼快就完了?真性急!好吧,違章停車,罰款一百一十五美元,如不服,可在罰單上指定的日期,去法庭向法官解釋。我一聽急了,信口問:如果你憋急了怎麼辦?女警察把罰單夾在我的擋風玻璃上,慢悠悠地說:我急了也不用瓶子,人總不能做自己不會做的事吧?不過,塑料袋兒倒可以考慮,但也不會像你那樣坐着用。我問她:你用塑料袋時要不要停車?她說不管用誰,都要先挑地方……” 朋友後來告訴我,為了這事,他陪S先生去了紐約的輕罪法庭。因為那個女警察轉身離開後,S先生順手打開車門,把瓶子裡的尿液倒在地上,一直沒有回頭的女警察似乎早已料到,突然轉回身來又開了一張傳票,控告S先生隨地大小便。這屬於公共場所行為不檢點一類的輕罪,不能罰款了事,必須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法庭應訴,否則將被逮捕強制到案。 無奈,S先生只好到紐約的唐人街找中國醫生開具他尿頻、腎虛、膀胱炎等醫療證明,上庭後力證紐約市停車難,找廁所難,警察不講人性等。最後法庭判決:“免於處罰,警告留檔。六個月之內如無再犯,違警記錄自動撤銷。”從此,他到處宣揚他在美國法庭上舌戰美國警方的事跡。不過,朋友說,警察根本不在意他是否勝訴,因為他從華盛頓DC到紐約出庭,至少要請兩天假,途中食宿行和托人開證明,費用不菲。同時在應訴前的十多天裡,他的心理壓力一直很大,那份傳票已經起到了罰款警示無法達到的效果。而警察敗訴,並沒有任何損失。 我問朋友,這次S先生是什麼原因要去輕罪法庭應訴,朋友說傳票上寫着他聽到警笛後沒有及時避讓警車。不過看起來,這次S先生確實冤枉。他會給你講當時的情況,你幫他寫一份申訴寄給法庭,要求書面審理,說不定不用跑幾百英里去紐約出庭。我問他,S先生不是有律師嗎?為什麼不讓他的律師替他出庭?朋友嘆口氣說:“現在S先生已不比當年,年紀大了,沒了救濟援助,為了生活,隱名埋姓,在一家華人旅遊公司當巴士司機,每天載着中國來的遊客在美國東部的幾個城市疲於奔命,常受一些蠻橫無禮的中國遊客的氣……” 這位朋友和S先生是從小到大的摯友,中學畢業“一起下過鄉、一起扛過槍,”後來考大學,又“一起同過窗”,“一起受情傷”。研究生畢業,S先生在中國社科院工作,據說是“中央一位領導人身邊改革開放智囊團的成員”,這位朋友則到美國做訪問學者。1989年S先生跑到美國後,他兩人殊途異志,但無論境況如何,S先生總把這位朋友家當作補給站或避風港。 S先生來美國後創辦過“中國XX黨”、“中國民主XX”、“中國XX陣線”及“中國民主XX聯盟”等,被西方媒體高度譽為“中國著名政治異見人士”、“中國著名民主活動家”,獲得過多項“人權獎”、“民主獎”。但由於他和其他“中國著名異見人士”之間異見分歧更大,為了爭奪經費水火不容,導致他們共同創辦的各個政治組織分崩離析。後來,很多“異見人士”認識到美國等西方國家不可能養他們一輩子,便趁着還向他們提供經費資助的那幾年,抓緊上學進修找工作。在國內學過理工科的,多去學IT或會計,畢業後老老實實地“受苦受奴役”。沒有理工科基礎的,就去學宗教當牧師,混到教會去“騙人騙自己”。S先生大學和研究生學的是馬列主義哲學,來到美國後學什麼都學不進去,唯繼續靠“資助”搞政治活動。但資助越來越少,以至漸漸斷了,他只好靠在“XX之音”、“紐約X報”、“自由亞洲XX”撰稿掙錢。近些年,一些既懂中文又會英語的年輕留學生畢業後不願回國,紛紛到美國媒體的“中文部”找工作,讓他連撰稿的機會都沒了。他常惡狠狠地向朋友罵道:“現在這些進‘中文部’的年輕留學生,純粹是為了錢和綠卡,沒有一點政治信仰,罵起中國政府來,全是望風捕影,甚至胡編亂造,毫無道德品質,哪像我們當年那樣憂國憂民。” 我和S先生接觸了兩次,根據他的口述,替他用英文寫了一份“傳票因由情況說明”的書面申訴,加上巴士錄像上拍下的記錄截圖,寄給法庭,要求法庭書面審理,免予出庭。 他的案件其實很簡單:那天S先生開巴士按照約定時間,到紐約曼哈頓的百老匯和四十七街交匯處的埃迪森飯店前接一個中國旅遊團。埃迪森飯店位於時代廣場一側,車龍馬水,飯店門前沒有停車位,S先生被迫占用一條車道讓旅遊團遊客上車,引起了四十七街的交通擁堵。而中國旅遊團遊客並不在意堵車,幾十個人亂鬨鬨地搶着在街上和巴士拍照留影,致使該地區整個交通癱瘓。一輛警車鳴着警笛前來疏通,讓巴士開走,中國遊客不給巴士讓路,並跑去和警車合影,警察無法疏通道路,又叫了兩輛警車前來支援。等警察把中國遊客全部趕上巴士後,就給了S先生一張“不避讓警車,妨礙執行公務”的傳票。S先生自認無辜,不接傳票,和警察爭辯,警察又給他一張“違法占道”的罰單,罰款兩百六五元。聲稱“再不離開,立即逮捕”。 這事對S先生打擊很大,回家後病倒了。朋友陪我到他租住的一位華人家的地下室去看他,他喃喃地說:“在美國生活真得很難,動輒得咎。美國司法制度把所有事情和個人行為的上限都定為違法犯罪,稍一不小心,就受處罰。而且處罰權首先由警察掌握,完全根據警察的心情自由裁量,沒有一點公平。雖說不服可以上法庭讓法官判決,但誰又能花得起時間和錢財天天上法庭?如不去法庭,就證明你已認罪,就留下了案底。這就是美國在押罪犯數量永遠是世界第一的原因。美國靠這種方式來控制人,迫使人們謹小慎微,表面看起來個個素質似乎都很高。說着,情不自禁地老淚縱橫。看着他的皓首枯面,我黯然無語。 由於出庭傳票由紐約市輕罪法庭受理,而罰款申訴由市政廳交通部受理,我寫的書面申訴,同時寄給紐約市政廳一份。不久,S先生給我打電話,說收到了紐約市政廳的回信,讓我去看看。我趕去一看,紐約市政廳交通部就罰款單作出了裁決:“違法占道證據不足,不予罰款,撤銷本案。” 我告訴S先生,如果法庭那邊也能接受書面審理,那樣你就不必去紐約出庭了。S先生聽了,精神大振,說:“看來美國的司法制度……還算公平。其實,我一點也不怕出庭!”我又認真看了一遍回信,告訴他:無論如何,這個案子你贏定了。即便你必須出庭,紐約市政廳的這份裁決,可以作為你沒有違法的證據。既然你沒有“違法”,就不存在“不避讓警車,妨礙公務”的事實。S先生聽了興致更高,說:“這樣,你跟我去紐約玩兒一趟,我倒要見識見識這些法官和警察,看看他們能把我怎麼樣。將來在朋友們面前說起來,咱也不是窩囊菲!” 我的假期不長,不希望假期的最後幾天花在S先生的紐約之行上,於是經S先生同意,我又寫一份申訴,連同紐約市政府的裁決複印件,再次寄往紐約市輕罪法庭。但是紐約市輕罪法庭一直沒有回音,看來,他們一定要讓S先生屆時出庭。 臨去紐約出庭的前一天,朋友陪我又去了S先生租住的地下室,孤家寡人的S先生,正站在那位長期住在他家幫他“理家做飯的墨西哥保姆”面前,練習他在法庭上的演講。見我們進門,高興地說:“你們來得正好,幫我把把關,看看我的雄辯如何,咱要做到有備無患。”隨即,他轉向我:“你一定要儘量把我說的每句話翻譯得準確有力。”說着,眼睛乜斜了一下他的“墨西哥保姆”說:“這個女人什麼也不懂,只配干點粗活……” 不過,我倒覺得,這個比他小二三十歲的女人,說的中文和英語,至少比他說的英語和西班牙語靠譜。 興頭上,S先生請我們“喝兩杯,以壯行色”,他讓墨西哥“保姆”炒了幾個菜,頗有“中國特色”。四個人一起上桌,墨西哥“保姆”聽不懂我們三個人的談話,只看着我們傻笑。S先生和朋友敘舊班故:過去一起下鄉的某某現在退休後擺了個小攤,收入不少。當年一起當兵的某某現在退休後開了公司,大器晚成。還有大學同系的某某,退休後在家帶孫子,頤養天年等等。說到退休,朋友感慨說:將來靠退休金在美國生活並不樂觀,說不定還得回中國去。在美國養老,只能賣掉房子,住進養老院等死。S先生不以為然,說幹嘛要去養老院?那裡衣食住行、作息舉止都要遵守別人的安排,親朋探望、外出辦事都有時間限制,和監獄有什麼區別?過兩年我干不動了,就去泰國、緬甸、老撾或馬來西亞那些華人多的地方定居。美國這邊每月的退休金雖不多,但在那些地方生活,也是一筆不小的財富。到時,再包個當地的“小保姆”伺候我,也算頤養天年……最後實在不行,我大不了向中國政府低頭認個錯,回中國去,人老了還怕什麼? S先生和我提前一天到了紐約,住進法拉盛一家收費便宜的華人家庭旅館。S先生說這是當年他“搞革命組建政黨”時,從美國各地來的“中國政治異見人士”聚會和居住的地方,有着上海望志路十二號中共一大會址的意義。老闆是位台灣人,房間裡掛着青天白日旗,走起路來老態龍鍾,已經不認識S先生,堅決不讓S先生討價還價。S先生感慨地說:當年這老闆豪情壯志,我們在這裡聚會,經常免我們的房費餐費,還幫我們轉送來自台灣的資助,說好等我們革命成功後再一起和他結算。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就不再努力了。唉!想來真是幼稚得很,那時啊,大家都毫不懷疑,中共政府可能明天就會垮台。誰知…… 坐落在紐約曼哈頓五十四街的“輕罪法庭”,位於紐約市一座警察辦公大樓內。傳票上指定的到庭時間是上午九點半,我們提前半小時到達。見門前街上停滿了各式警車,還有幾個記者拿着相機在門外搖頭晃腦,S先生不由氣餒了一半。我問他“你不是來過嗎?”他沮喪地搖搖頭說:“上次那個法庭不是這個,是在下城那邊的一座大廈里,完全和警察部門分開。這個看起來是設在警察部門裡,說不定就是一個部門兩個牌子,或者合署辦公,純粹屬於那種治安法庭,由治安官來審案。這,這怎麼能做到公平審判呢……” 我們在門外等了一會兒,憑傳票進入了大樓。經過登記和安檢,關閉手機、交存相機、摘下帽子後,被允許進入設在一層的法庭。法庭內戒備森嚴,第一排坐着幾個手戴背銬的非洲裔和亞裔被告,每人身邊陪坐着一名負責押解的警察。站在庭內的一名法警,讓我和S先生坐在第二排。S先生心慌意亂地低聲嘟囔:“這,這哪是輕罪法庭?輕罪法庭哪有戴手銬的?還銬在背後!這明明都是重罪,是不是我的案子也屬於重罪……”坐在前排的一名戴手銬的亞裔女人聽到S先生說話,回頭看了他一眼,不遠處一名法警立即走到S先生身邊,狐疑地看了看我們,聲色俱厲地讓我們倆坐得離那個亞裔女人遠一點,警告S先生不許說話。 前來法庭應訴的幾乎都是非洲裔、拉美裔和亞裔人。坐在前排的一名黑人被告突然大聲對他身邊的警察說要去廁所,讓警察給他打開手銬。他身邊的警察悄悄地在他耳邊說了幾句話,掏出鎖匙,把他銬在背後的雙手放鬆了一些,然後申請法庭里的法警,由法警帶他去洗手間。不一會兒,洗手間那邊傳來尖叫:“你弄疼我了,傷着我了。我很疼,要死了!”循聲望去,去上廁所的那名黑人,被一名肥壯的法警用右臂夾着頭,連甩帶摔,拖回到第一排他原先坐的位置上。法警氣喘吁吁地說:“你再找麻煩,加控你藐視法庭罪!”黑人被告坐下後,他身邊的警察低聲問他怎麼回事,“他大聲說,我上完廁所想洗手,讓他打開手銬,他卻把我銬的更緊,弄疼我了。”那名法警聽了,抽出警棍走到他身邊,喝斥道:“你再大聲喧譁,我讓你躺到囚車裡去。”坐在黑人被告身邊的警察,低聲在黑人被告耳邊勸他安靜,不要自找苦吃。 這時,坐在黑人被告旁邊的那位亞裔女人,回過頭朝法庭的最後一排看了一眼,“哇”地一聲哭了出來。她身邊的一位女警察,面無表情地低聲勸她安靜。坐在法庭最後一排的是這名亞裔女被告的幾位親屬,想過來勸她,被法警喝斥回到原位。亞裔女被告哭聲不止,最後,她身邊的女警察在一名男法警的幫助下,把她拖出了法庭。 法庭里氣氛壓抑緊張。S先生悄悄在我耳邊說,沒有看到給他開傳票和罰單的警察到庭。我安慰他說,他不來,就更說明你能贏。不久,從法官席身後的一個側門裡,走出幾個西裝革履的人,走在最前面的一位,叫S先生的姓名,我碰了一下S先生,說叫你呢。S先生沒反應過來,我站起來大聲替他回應:“在這裡!” 那是一位政府律師,他拿着一摞文件走到我面前,我一眼就認出他拿的文件是我寫的申訴材料。他讓我坐下,居高臨下地看着我,低聲對我說:“你的案子事出有因,可以判‘免於處罰,警告留檔,六個月後自動銷案’。這是對你最好的結果,你看怎麼樣?” 我向他解釋,我不是當事人,只是翻譯。那位政府律師卻不容解釋,故意答非所問:“翻譯必須由法庭指定具備資格的人擔任。如果你需要,我們可以為你免費提供,但會推遲開庭日期。一會兒等法庭裁定了下次的開庭時間,你下次再來出庭。 S先生連猜帶蒙大概聽懂他的意思,用胳膊碰了我一下,對我說:你告訴他需要考慮一下。我翻譯了S先生的意思,政府律師看了S先生一眼,對我說:“我剛才說的判決,已是最好的結果,既節省你的時間,又節省納稅人的錢。你考慮一下,十分鐘後告訴我你是否接受。說完,又叫下一個被告人的姓名,去和下一個被告人進行庭前協議,討價還價。 S先生低聲對我說:“你一定要堅持無罪判決。前天我請你喝酒時,我的演講也你聽了,知道全案的過程。你要堅決讓他們判你無罪。”我奇怪地看着S先生說:“這些應該由你來說,我只是幫你翻譯。”S先生着急地說:“剛才那傢伙不是說了嘛,翻譯要有資格,經法庭指定才行。他們要是知道了你只是我的朋友,就會讓你坐到最後一排去。你讓我自己坐在這裡,我哪能應付得了?他們剛才叫我的名字,我都沒反應過來。現在你就將錯就錯代替我,一會兒我坐到最後一排去,反正他們也不核對身份。” 我對S先生說,剛才政府律師說這個法庭里判決的最好結果,就是“警告留檔六個月”。S先生堅定地說:“那不行!留檔六個月,就說明你還是有罪。你不了解,在留案底的這六個月裡,我可能會遇到很多麻煩,一直處於被動中。上次我被留案底六個月,正巧趕上美國國會讓我去作證,談中國的人權狀況。有議員查出我有案底,就質疑我的誠信,結果國會沒有採用我的證言,那年我的那份經濟資助就沒拿到。六萬多美元呢!當時我還想買房,因為那個案底,信用被毀,貸款利息和保險費都翻了倍。 正說着,那位政府律師又走過來,問我考慮得怎樣。我說在這個案子裡,被告是無辜的,根據實事求是地原則,法庭應撤銷本案。政府律師聽了,指着坐在第一排戴手銬的被告說:“來到這個法庭里的所有被告,都說自己是無辜的。可是他們確實是犯了罪。你如果要求法庭審理你的案件,沒有問題,法庭可以安排時間,從頭審理。首先,你需要按照法庭的要求,分別先到法庭指定的心理醫生和精神病醫生那裡,去做分析評估,確定你的身心正常,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這可是一筆不小的花費。然後,法庭再傳召證人到庭進行法庭辯論,這期間你可能要自己請律師完成一些司法調查。如果法庭需要讓你在證詞中提到的中國遊客出庭,你要保證他們能來。一般說來,案件從開庭到審理終結,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時間,開庭四到六次,但這並不能保證達到你所希望的結果。所以,我想你一定不願意找麻煩,我也不想要麻煩。” 我把政府律師的這番話翻譯給S先生,S先生聽了目瞪口呆,半天才緩過神來說:“那就……接受他提出的最好結果吧。”我把這話告訴政府律師,律師拍了一下我的肩膀,喜笑顏開:“恭喜你,做了個明智的決定。要知道,六個月很快,我不認為你在這個期間會重複同樣的錯誤。你住在華盛頓DC,開車到這裡也要五個小時,光今天的停車費一次就要幾十塊錢,你的明智決定讓你省了不少錢。”說完,他在一張空白紙片上寫了一句話,夾在我寫得那摞申訴文件封面,然後對S先生說:“你作為親友,我得請你坐到法庭的最後一排去。於是,我頂替了S先生的名字,坐在原處,變成了被告。 這位政府律師又把一位法警叫到身邊,低聲嘀咕了幾句,法警便走出法庭,把剛才被帶出法庭的那位亞裔女被告帶進法庭。那位政府律師向坐在法庭里的一位亞裔工作人員招了招手,走向亞裔女被告。政府律師在女工作人員的翻譯下,告知亞裔女被告即將可能判決的結果,問她有什麼考慮和要求。雙手被銬在身後的亞裔女被告,不斷向坐在最後一排的親友張望,眼淚流淌不止,她的親友卻不能和她接近,她只好無奈地向律師點點頭。政府律師又在一張空白紙片上寫下幾句話,夾在她的材料上。亞裔女被告又“哇”地一聲哭出來,一位法警拿警棍朝她一指,她嚇得趕緊用肩部抵住嘴,被女警察帶到原先坐的第一排座位上。 十點半鐘時,一位身材肥胖粗短的男士,從法官席身後的側門裡出來,不緊不慢脫下上身的西裝,換上放在法官坐椅上的黑色法官罩袍,坐在法官席上,朝站在他身邊的一位法警點點頭。那位法警立刻高喊“全體起立”。法官並沒有起立,只是和藹地朝台下點點頭。他頭頂尖下頜寬,葫蘆一般的胖臉上,放着油光,一派慈眉善目。法警高喊“坐下!”然後宣布開庭。 法警高聲叫到的第一個案件號碼和姓名,是那位亞裔女被告。政府律師走到法官面前的被告席,左右看了看,回頭示意亞裔女被告站到她身邊。雙手被銬在身後的女被告,一直沒有停止抽抽噎噎,涕淚滿臉,只是不敢出聲。政府律師像朗誦詩歌一樣,簡潔扼要地敘述案情:被告,中國籍,退休教師。四個月前到美國為女兒照看孩子。這期間,她多次前往奧特萊斯商店購買品牌商品,購買後把商品上的標牌、條碼等換到她從中國帶來的同樣的假冒產品上,再到原商店退貨。她先後這樣做過十幾次,最終被商店查獲。商店報警後,她試圖逃走,被保安截停,她廝抓保安,然後躺在地上,哭喊保安打人。被告侵犯他人財產,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暴力傾向強烈,具有攻擊性。現她本人承認她在幫人代購,企圖把非法所得商品帶回中國高價販賣。 法官聽完,伸出兩根滾圓短粗肥白的手指,捏着政府律師按順序放在他面前的一份材料翻了翻,確定案件號碼沒錯,按照律師寫在材料封面上的紙片,義正詞嚴地宣布:故意實施欺詐,侵犯他人財產。具有暴力傾向,攻擊性強,擾亂社會治安後果嚴重。按照XX法XXXX條,判處監禁十八個月。不得保釋,不得上訴。監禁期滿,取消永久居留資格,驅逐出境。一名女翻譯站在女被告身邊,同聲翻譯法官的宣判,等法官舉起法槌一敲,女被告又放聲大哭。此時坐在她身後的女警察已無所顧忌,上前緊了緊她背在身後的手銬,從腰上掏出一件閃亮的小警具,熟練地塞進她的嘴裡。女被告痛苦得齜牙咧嘴,張着嘴卻發不出聲音。在一名男法警協助下,女警察把她拖出法庭,送上囚車。 法官又審了兩個案件,一個是擅自攀爬樓外消防梯,有入室盜竊嫌疑;一個是地鐵逃票,攻擊地鐵人員。第四個案子,法警叫到了S先生的名字。連續為前三個案件敘述案情的政府律師,回頭看了看我,示意我走上前,站到他身邊去。 政府律師詠詩一般向法官背誦S先生的案情:本案被告,按約定在繁華路段接乘客正常上車,並無違法占道,但因人多上車慢,阻礙了警車執行公務。當時被告雖聽到警笛,但因考慮乘客安全,沒有立即開車避讓。 法官又用粗短的兩根指頭捏着材料看了看,無奈地搖搖頭,和善地笑着,按照律師寫在材料封面上的文字,字正腔圓地宣判:“免於處罰,六個月之內如無再犯,該項違警記錄將自動消失。祝你好運!” 政府律師和我握了握手,急忙收拾他的公文包。今天他的公事已經辦完,要換其他政府律師來繼續下面案件的審理。我走下被告席,剛坐到原先坐的第二排,想繼續聽聽後面的案件審理,一位法警走過來對我說,你可以走了,請立即離開。我說我還沒有拿到法庭的判決文件,法警凶煞惡神般地低聲說:“我讓你出去!法律文件會郵寄給你。” S先生和我一起離開法庭。室外陽光燦爛,藍天白雲。但我和S先生卻無法輕鬆起來。半天,S先生說:“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只要被告上這個法庭的,都被視為有罪,根本不會判決警方或原告有錯。最輕的就是判決免於處罰,但這並不意味你無罪。而且,判決都是事先定好的,法官只是做做樣子。這種司法制度……很難保證清白的人得到清白和公正……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 說着,走在大街上的S先生唏噓不已…… 2016年4月6日 於美國華盛頓DC 附錄:紐約市警察的傳票、罰款單及紐約市政廳的免於罰款行政裁決。紐約市輕罪法庭判決文件尚未收到。本文力求敘述事實,經S先生同意後發表。文中的“S”,並非S先生姓氏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切勿瞎猜。本文如有冒犯某些人感受之處,絕非作者本意。祈諒! 註:多次嘗試上傳有關警察傳票、罰單、裁決等文件的圖片,因尺寸容量太大的緣故,都不成功,在此略去。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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