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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與谷開來的昂道律師事務所)接上頁博訊www.peacehall.com 回顧過去,大連友誼集團真是天壤之變。它始建於1958年,1993年組建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集團完成股份制改革,組建成為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公司制企業。友誼集團擁有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參股公司32個,託管企業16個。在冊員工2000餘人,從業人員12000餘人。 50年以來,公司已由單一的外輪服務企業,發展成為了綜合性的商業企業集團。近年來,它步入持續、穩步、快速的發展軌道,形成以零售業、酒店業、房地產業為主營業務,以進出口貿易、免稅商品供應、船舶供應等策略性投資為補充的經營體系。其零售業以友誼商城為代表,其高級精品百貨率先占據大連的高端消費市場,被國家商務部授予“金鼎百貨精品店”的榮譽稱號,也是東北地區首家獲此殊榮的百貨精品店。 此外,其酒店業以富麗華大酒店為代表,是東北地區歷史最為悠久的五星級酒店,以其優良的服務標準、精美的硬件設施、細緻的人性化服務,榮獲全球酒店論壇“五星金鑽獎•亞洲十大品牌酒店”並位居榜首。從2007年開始,富麗華大酒店承接了“大連夏季達沃斯論壇”的接待工作,其完美的服務得到世界各地經濟精英和政要的好評。 其集團田老闆為了報恩,也為了巴結薄谷夫婦兩人,給他們在此專門預留了“行宮”,90年代後期日本首相橋本龍太郎來大連期間,我陪同採訪,曾親眼看見薄熙來經常晚上住在這家酒店,來來往往,目不旁視,顯得神秘兮兮。有時田老闆跑前跑後,一臉阿諛奉承的神態。 我通過採訪了解到,這個集團的房地產業以大連友誼合升公司、江蘇友誼合升公司為代表。自2002年進入房地產業以來,堅持開發精品、創建品牌的戰略,先後在大連和蘇州地區開建了壹品星海、壹品漫谷項目和海尚壹品項目,在業界贏得良好的形象與口碑。而航運服務業,以友誼外輪供應公司為代表,是友誼的傳統產業。近年來,外輪供應公司抓住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大連建設東北亞航運服務中心的歷史機遇,加快發展航運服務業務,與中免總公司合作組建中免友誼外供免稅店,建設大窯灣港區1.7萬平方米的航運服務基地,成為國內目前具有一定規模的、為數不多的外供企業。 這家位於大連市中山區七一街1號的企業,我十分熟悉,它歷任老總我接觸了不少,有許多人與我同感:一個領導幹部因為有功於某企業,就可以讓太太承辦它所給的生意發財嗎? 我知道,大連友誼集團的法人代表是田某群,而他原為大連市政府的處級幹部,是薄熙來親自安排他走馬上任的,當然,這是一個名利雙收的“肥缺”。田處長亦官亦商,年薪上百萬元,怎能不對薄熙來投李報挑呢? 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網上資料顯示:田某群,1955年出生,男,研究生,1995年6月至今任大連富麗華大酒店董事長,2002年6月至今任大連友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03年5月至今任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7 月至今任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我印象中,當時原富麗華酒店老闆張鳳橋病逝後,有眾多人看好了這個位置,薄熙來富有遠見,一個令選中了田某群。這個“遠見”是什麼?大連一家媒體記者對我說,是把大生意給他太太做吧。 從90年代中期的開來律師所,到現在的昂道所,薄熙來一家人與田老闆一直關係過於密切,谷開來明目張胆地參與了這家股份制企業的法律事務,她到底得到了多少法律諮詢費,向來諱莫如深。薄熙來的原秘書,現國安局黨委書記車克民稱其為“國家機秘”,誰也碰不得! 大連一位知情者說,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利潤總額21,848萬元。為田老闆當律師,還能缺錢花?估計,光該集團給她的這一筆生意,谷開來就夠一年支付部分辦公費用了。 專給大連上市公司搞法律諮詢收入豐厚 類似的大連企業還有許多家,據一位曾在該所工作過的律師透露,別的律師所往往攬不到生意,這裡卻要每天拼命干,都做不完。最鼎盛時期,擔任了100多家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還打贏了上百起民事官司,營業額多達1個億,贏利9000萬元。連當時大連最能幹的著名律師苗松,陳德惠也自嘆不如。 谷開來,成了明睜眼漏的寄生在薄熙來身上與政府公權力上的吸血蟲,既使在他到北京國家商務部當了部長之後,仍不避嫌。下面這份公開刊登在網上的文件,就是有力的證據。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新提案提交表決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召開時間:2009年2月10日上午9:00 2、召開地點:大連市中山區七一街1號公司八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田益群先生 6、出席會議情況: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計6人,代表股份100,568,01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2.33%。 7、出席本次會議的還有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8、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的審議情況 1、會議採取審議後集中表決,以記名投票方式對董事會通過的《關於公司審計機構大連華連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議案》進行表決。 公司於2009年1月份接到大連華連會計師事務所通知,為適應中國註冊會計師的行業發展形勢,提高行業競爭能力,2008年12月,大連華連會計師事務所與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簽署了《合併協議書》,合併後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為中準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董事會同意合併後的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為我公司提供2008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服務,審計費35萬元人民幣。 具體內容詳見2009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網(www.cninfo.com.cn)上的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2、表決情況: 同意100,568,01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表決結果: 該提案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昂道律師事務所韓海鷗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確認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範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所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本次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緊接上面這個文本的,是由昂道律師事務所所出具的《關於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其全文如下: 致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及本所律師接受大連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託,就公司 2009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和召集會議人員的資格、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相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之目的,公司向本所律師提供了與股東大會召開事宜有關的法律文件及其它資料予以審查和驗證。公司承諾其已經提供了本所律師認為作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須的、真實的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頭證明,有關副本材料或複印件與原件一致。本所律師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要求,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關事實進行了審查和驗證並出席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是由公司董事會做出決定並於2009 年7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載了《大連友誼(集團)2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現場會議於2009年8月14日上午9:00 在位於大連市中山區七一街1號的公司辦公樓八樓大會議室召開,由公司副董事長杜善津先生主持。網絡投票時間為:2009年8月13日—2009年8月14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09年8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09年8月13日下午15:00至2009 年8月14日下午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09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出席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及召集人的資格 經本所律師見證,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現場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九名,所代表股東股份為100,951,029 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42.49%。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1 人,代表股東股份為28,305,531 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11.9131% 。總計參加投票股東60 人,代表股東股份為129,256,560 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54.4031%。經核查,該等股東提供的股東本人或股東代理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個人身份證明和持股憑證,與2009 年8月7日下午閉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一致。代理股東出席會議的委託代理人提供了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和持股憑證。3出席股東大會的還有公司的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邀請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本所律師認為前述人員均具備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合法資格;公司董事會作為本次股東會召集人資格合法。 三、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逐項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2、關於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3、逐項審議關於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1、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2、發行方式 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4、發行數量 5、發行價格 6、本次發行股票的鎖定期 7、上市地點 8、募集資金用途 9、本次非公開發行前的滾存利潤安排 [上一頁][目前是第2頁][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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