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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记者的博客  
姜维平,原香港《文汇报》记者,现在,是加拿大的一位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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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申诉,意义重大 2011-12-12 16:52:25

李庄申诉,意义重大

姜维平

今天,非常高兴地看到了一条新闻:曾在重庆打黑案中被指教唆被告人作伪证而获刑的原律师李庄,1212日上午,向最高法申诉,要求撤销重庆市一中院认定其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判决,并对该案立案再审,宣告申请人无罪。

我认为,此事件意义重大,如果李庄如愿以偿,就等于宣告薄熙来在重庆搞得“二次文革”的彻地失败,宣告他政治生命的终结,如果相反,则表明中国进入了最不稳定的倒退与前进博弈的时期,也许十八大之后形势才会明朗。不论怎样,只要不追究薄熙来,王立军枉法追诉的刑事责任,中国就不是一个法制社会,可能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博讯 boxun.com)
据财经网报道,李庄于当日上午10点来到最高法院申诉,并由其子李亚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代理。两年前的同一天,他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此后获刑并出狱,由此引发震惊法律界的“李庄案”。

大家知道,李庄案不是孤立的,薄熙来治下枉法追诉也不是偶然的,早在上个世纪,为了排斥党内于学祥,高姿等异己,他操控大连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器,伙同政法委书记成城等人,就制造了刘晓滨案,张步宁案,高姿案,张永祥案,韩晓光案,陈德惠案,等等,数十起冤假错案,其徇私枉法,肆无忌惮,给国家形象造成了很大损失,使一大批拥护政府的好人,成了久拖不绝的上访户,既使是在他调离大连,党羽尚在的形势下,大连及辽宁的地方法院,还是不得不为律师陈德惠,法官刘晓滨等人平反,但奇怪的是,这些冤案的受害人宣告无罪,薄熙来及其党羽是始作俑者却毫毛未损。

这与其说,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识形态余毒的影响,不如说是薄熙来官职犹在,步步高升的原因。

现在,终于到了这样一个关键的时刻:最高人民法院拿出勇气来,为李庄做主!不要再听到人们耳闻院长生病时高兴的掌声,而是应当挺起胸膛来,面对几个问题:第一,薄熙来是中国公民,为什么他一惯徇私枉法却没有人敢于追究?正是因为他在大连,在沈阳,一二再,再二三地践踏国家法律,以自我划线,以莫须有的罪名,整了一大批好人,却没有受到惩处,他才有肆无恐,在重庆任职期间,又犯下了新的滔天大罪!

如果说,过去在辽宁,他不是一把手,正直的闻世震书记,对他徇私枉法的恶行有所杯葛,使冤案的涉及范围有所限制的话,那么,当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委书记二职兼于一身之时,他便旧习不改,变本加利,不仅以“唱红打黑”为名,打击对立派官员,给他们扣上“保护伞”的黑帽子,而且把批评他的许多媒体人士和辩护律师,都打成了罪犯,制造了更多的冤假错案。这样一来,就使他一生中多次“玩法”的恶行,达到了最高潮,也进入了尾声。

第二,重庆公安局有没有刑讯逼供?从流亡海外的企业家李俊提供的目击证词中,已经看到,重庆警方把数千家的“农家乐”和“度假村”征用,变成了打黑抓人的“基地”,为逃避看守所的电子监控设备,他们把数以万计的犯罪嫌疑人,先关押在此处,逼其就范,他们采取了各种令人发指的酷刑,伪造,拼凑,获取所谓的证据,虚构了一系列“涉黑”,“涉黄”案件,忽悠了重庆老百姓和海内外舆论,以便为薄熙来十八大上位造势,而樊奇航冤死,陈明亮灭口,龚刚模受刑,李庄蒙冤入狱,方迪劳教,乌小青被自杀,季钲瀚暗渡陈仓,李俊逃亡,等等,这些都不过是冰山一角。

国内媒体的报道说,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这里还有该院的信访接待室,是法院系统的上访通道之一。在北京的冬日阳光中,李庄父子穿过挂着各地牌照的警车,来到大厅提出立案请求。他此次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在递交上述申诉后,李庄被要求出示该案判决书的原件。由于这份原件在其出狱时被监狱没收,申诉因此暂停。“下午将继续申诉。”李庄说。

我认为,薄熙来从一开始和王立军策划这一案件,就明明知道李庄无罪,其之所以胆大包天,用最卑鄙的手法,罗织罪名,构其下狱,目的就是力阻正义的力量对其“二次文革运动”的质疑,力阻律师对重庆警方普遍存在的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执法犯法行为的调查,企图用恐吓的手段,逼迫中国的广大律师闭嘴,否则,何以解释出狱时没收李庄判决书之说?

早在2001年底,薄熙来亲自指使他的秘书,大连市国安局党委书记车克民,也是这样对待我的,他们在一审宣判之后,忽然把从大连开发区看守所提出,押往位于大连甘井子区姚家的大连市看守所,强迫我脱光衣服,办理入所手续,让所长姜明趁机抢走了我的判决书原件等所有物品,直到2006年我获释,也没有退还给我,后来,司法系统的朋友告诉我,薄熙来亲自打电话说,千万不要留下任何证据,包括判决书,都要毁掉!。。。。。。这充分说明,薄熙来枉法追诉是蓄谋已久的,是屡教不改的累犯,对其绝对不能姑息。

国内媒体的报道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据最高法院内部的《申诉立案大厅申诉登记接谈须知》,对于不服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由所在地法院解决,最高法院只作登记,不收材料、不对下交办,请来访人回当地解决问题。这意味着,李庄将与其他的访民一样,要经历复杂的申请再审程序。

我认为,最高法院受理此案的可能性不大,既使受理了,李庄如愿以偿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是由中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的,没有独立性的司法系统,其法官只有看中南海的脸色行事,依目前党内各派竞争实力看,“薄汪之争”似乎打了平手,胡温缺乏快刀斩乱麻的胸才大略,有可能在十八大之前,就退于劣势。非常明显的,李庄申诉是一个巧妙的契机,胡锦涛必须抓住这一着好棋,搬掉薄熙来这块又红又臭的大石头,否则,他只要进了十八大常委,和习近平上下呼应,中国政局就可能巨变左转,到那时,不仅李庄会继续坐牢,而且,胡温等必将成为可怜的阶下囚,中国将全面地进入“二次文革”,无数人头落地,血流成河,人民象北韩一样鸦雀无声,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将毁于一旦!

20111212日于多伦多梅西学院。

『此稿万维网“姜记者博客”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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