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倾斜,中国律师第一柱 姜维平 我把湖南律师扬金柱称为中国律师“第一柱”,是因为去年4月他的义举,借助于互联网上的视屏而传遍世界,站在法庭外的杨大侠,挥舞手中的律师证,慷慨激昂地据理力争,而不是像王立军赞美的王大姐那样趋炎附势,给大家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如今,新华社重庆8月15日电稿说,重庆市渝北区法院15日开庭审理杨金柱起诉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经法庭征求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我既感到振奋,也有点不解,是不是可以起诉更准确的对象? 报道说,据了解,在重庆打黑标志性案件之一的李庄“漏罪案”审理期间,2011年4月18日,杨金柱律师从长沙飞抵重庆江北机场,在机场到达大厅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围堵。2012年,杨金柱向法院起诉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8月15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杨金柱及其代理律师、被告重庆机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我记得去年围攻杨大侠的是一群人,是有点身份不明,但比照大连多次发生的类似事件就不奇怪,薄熙来善于利用吴文康,车克民之类的死党为己造势,一方面鼓动一些崇拜者打压反对派,围攻,羞辱他们,甚至抓捕和关押,监禁其中的骨干,一方面利用必要场合,把握时机,众星捧月般地宣传薄熙来,仿佛他要是爬上去,中国的老百姓就丰衣足食,安居乐业了。对杨大侠采取的是第一种手法,而围攻他的人来自薄熙来及其死党的谋划,由于扬是湖南的著名律师,薄的势力鞭长莫及,他不便抓杨,而又对其恨之入骨,所以,为了给他一个下马威,就找了那么几个手举标语牌的傻子,在江北机场迎接他,我认为,依据现场的故事情节,杨金柱指控他们诽谤罪比较合适,也容易由录像寻找到被告,或者再有点胆子,直接起诉薄熙来和王立军,他们是什么罪,李庄和杨大侠可能比我更清楚。 新华社的报道说,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杨金柱诉称,其在2011年4月18日乘坐东航2395航班,从长沙飞抵重庆江北机场,在机场到达大厅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围堵攻击。重庆机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人身权、名誉权受到侵犯,要求判令重庆机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人民币壹元整。 我认为,他们的悲哀在于,当起诉薄熙来,王立军这样的高官,找不到北的时候,不是锲而不舍地抗争,而是转向次于公权力的弱势,象江北机场这样单位的领导如何敢与薄熙来作对?他们不参与当时的围攻已是相当不容易了,固然,他们有保护杨大侠的神圣职责,但试问:2007年“薄骗子”占领山城之后,谁来保护江北机场的领导人?如果江北机场说了算,怎么会出现常亮举牌子自首的世界奇观?依我看,机场只是无奈而被动地提供了大舞台,表演的是那群举着标语,声称杨律师欠他120万的人们,而这些傻子肯定还在重庆,他们和幕后的黑手应当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因此,被告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辩称,机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同时,机场保安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杨金柱进行了人身保护,尽到了管理责任,不应当承担责任。 我认为,懂法的杨金柱应当知道自己为什么一方面选错了起诉对象,一方面声称要求赔偿一块钱,傻子都看明白了,双方同意调解是什么意思。依笔者之见,杨大侠和李庄都务必继续“侠”下去,而不要把与薄熙来的抗争当成了一笔大生意,那样将损害中国律师“第一柱”的光辉形象,我倒是有一个建议,他们可以多代理一些类似李俊和黎强那样的冤假错案,在收费方面尽可能少一些,因为他们的涉黑财产还被官方扣押,还是发扬当年不畏强权,勇于斗争的精神吧,人生在世,名利不能双收,尤其是,大侠啊,千万不要让为你流过泪水的人,再跌碎眼镜。 2012年8月15日于多伦多。 作者声明:何频主办的明镜出版社在以“纪伟仁”名义撰写的《从重庆阴谋到北京政变》一书中,大量引用与抄袭本人的研究成果,发了大财,伤天害理,欺世盗名,已被本人委托的香港律师发出警告函,大规模的诉讼即将在香港与美国两地展开,今后,明镜旗下的所有出版物,网站,不准转载,引用,编写,抄袭,变相抄袭本人所有文章,违者必究。 阿海主办的北运河出版社在《十八大总理争夺战》一书352页至366页,也公然抄袭我的文章,同样将面临诉讼。 姜维平狱中回忆录《活人墓》即将出版,已汇款的读者请耐心等待,尚未汇款的不要再汇,等新的销售方式确定再议,作者联系方式,邮箱: Jiang Wei Ping 5576 Yonge Street PO BOX 10024 Yonge & Finch PO North York ON m2n 0B6 电邮jwpjiang@gmail.com 电话647---763---6898 《姜记者博客》2012年8月15日首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