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黑打”证词首次曝光5 询问笔录 时间:2012.5.12 地点:重庆市丽苑大酒店1108房间 询问人: 李金星,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询问人:何君 记录人:关建梅 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是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你判决的结果是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了解情况,请您如实评证。 :好的 ?你的基本情况。 :我叫何君,男汉族,1988年3月10日出生,家住重庆市武隆县长坝镇茶园村灯坪组。 ?说一下你的案子的基本情况。 :我是2008年的7月份朋友介绍到俊峰物业物管处面试,当时面试的人不多,当时面试通过,第二天就上班了,做的具体二月岗位是巡逻每栋固定站岗,月工资大概是1300元,当时和我一起做保安的有10多个人,一开始都不认识。根据我的了解,俊峰集团是个正常的房地产公司,我总计在该公司呆了10个月,从2008年7月份到2009年5月,在俊峰公司上班。当时公司从来没有让我们做过违法的事情,也从来没有打过架。也没有黑老大,这怎么成了黑社会呢?法院判决书一审认定的第26项说我:对该组织有一定的认识,明知所参与的是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却仍然参与,是严重不属实的,第一,我在参加面试之前谁都不认识。第二,参加这个工作之前对这个公司根本没有了解,只知道他是一家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商。第三,参加公司后只是从事的一般的保安工作,从来没有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第四,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普通保安的收入。所以,我以为把我判成黑社会组织明知是毫无道理的,公司从来没有给我开过会,平常只是有一两次,是项目部经理给我们开会,讲要求做好保安工作,如加强巡逻,防火防盗,从当时常识判断,我认为是正常的保安工作,和我在华宇公司做的保安工作是一样的。 ?寻衅滋事罪呢? :2009年3月3日上午,雷良建和班长王亮叫我到龙凤云洲支援,说有闹事的,当时到了现场很混乱,小区的人也很多,旁观的人很多,听说有一批人来到工地上要工资,拉电闸,闹事,我们去了,当时,主要在维持秩序,当时过来后看到有人推推拉拉,但是没有看到动手打仗,保安没有任何人参与,当时我站在保安亭旁边,好像最多只有半个小时,我们就走了,一审判决书第19页写的:何君系殴打肖新成的人之一”的说法完全是瞎编的,这就是时间的全过程。 ?继续说 :我2010年5月份,就辞职不干了,到了南坪,2010年的10月5日,当时当地派出所通知我去辨认赃物,我到了派出所之后,他们就把我拷上警车(没有公安牌照的私家车),没有任何手续把我带到沙坪坝戒毒所下面的一个空房间,上了老虎凳,就是手脚全部铐住的椅子,他们关起我之后就走了,让我自己想,做了什么坏事,叫了一名保安把我看住,之后他们来问话,问我做了什么坏事,我自己那知道干什么快事了,我说不出来,第二天,我的队长也在这里,有没有打架,打人,他们不信,一步一步逼我,并对我说,不心慌,有的是时间,慢慢想,慢慢说,大概当天晚上两个人又来审问我是否打过人,他们对我说:赶紧说,说完就可以回去了,到了第二天早晨,之后可能是队长的人,上来就打我耳光吧我头按住,告诉我:“赶紧说,说完就可以回去了,”把我头按住告诉我:“赶紧说,说了就回去了,何必在这儿受苦,”当时我在老虎凳上做了二天,一点饭都没有吃,只喝了一杯水,精神么模糊不清,好像就是迷糊的状态,让我怎么干我就怎么敢,最后他们编好了笔录,让我签字,最后一行写上以上笔录看过相符,实际上是笔录时没有看,很多很多的笔录他们催的痕迹,必须立即签字,当时确实受不了了,想早点解脱,只能服从他们签了,我总计关了二天三夜,才把我送到看守所,二天三夜又只在最后一天吃了一桶方便面,就把我送到看守所了。 ?继续说。 :当时到了看守所去了好多天,专案组都在提审我,还是问打架的事,他们用恐吓的话吓唬我,我只能按照他们要求的说,并且他们告诉我,只要按照他们说的说,就很快能放我出去,尤其录像的时候,他们把之前的的好多资料放在腿下面,专门有人放在膝盖上,那个人给我翻页,另一个人假装在电脑前打字,问我问题,他问什么就照着打印好的回答什么,他在电脑前实际也没有打字,完全在做样子,我非常害怕,根本不敢说,不敢反抗。 ?检察院提审呢? :检察院之后提审过我两次,两个女检察官来的,我当时想解释,实事求是说案件真相,但这个女检察官说话口气很严厉说:“你到底到没到现场,你只要到了现场,就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了,”我无话可说,就没有办法说了。 ?法官提审过你吗? :法官自始至终没有提审过我,在看守所没有见过法官。 ?你认为对你的判决正确吗? :我认为我是冤枉的,是沙坪坝公安、检察院、法院冤枉我的一个案子。 ?你还有补充吗? :在一审判决后直到二审判决后,我从来没有被法院提审过,二审法官在开庭之前从来没有见过一次,我的案子二审就稀里糊涂的维持了。 ?还有吗? :关于二审判决书第12也指出的扰乱公共秩序,限制集团负责人的人身自由一事,是不属实的,当时我们只去了四五个保安,当时保安部的保安车接我们去的,我们还以为到一个地方去维持秩序,去了同创之后,我们就在大厅休息,并没有限制别人的人身自由,我连同创集团负责人都不认识,当时我连李俊都不认识,我们在那里总共呆了几个小时就走了,当时现场没有任何事情发生,最后警察来了协调,我们还是在大厅,休息就走了,当时我们在休息厅看着这些情况,头上发生的事情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你想申诉吗? :我决心申诉,以洗清我的不白之冤,我愿意到任何国家机关申诉。 ?看以上笔录是否和你说的一样,如一样,请签字。 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何君 2012年5月12日 已核对与原件一致。 核对人: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 2012.8.6 王兴 律师 2012.8.6 李金星律师 2012.8.6 搜狐网博客《加拿大的姜维平》11月22日首发,腾讯网微博《姜维平》和新浪网微博《加拿大的姜维平》摘要转发。万维网《姜记者》,文学城《记者姜维平》,博讯网《姜维平》同时转发。 阿海主办的北运河出版社在《薄熙来夺储败亡记》一书的344页至365页,也公然抄袭我的文章《王立军的自白》,同样将面临诉讼。 姜维平狱中回忆录《活人墓》即将出版,已汇款的读者请耐心等待,尚未汇款的不要再汇,等新的销售方式确定再议,作者联系方式,邮箱: Jiang Wei Ping 5576 Yonge Street PO BOX 10024 Yonge & Finch PO North York ON m2n 0B6 电邮jwpjiang@gmail.com 电话647---763---6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