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姜記者的博客  
姜維平,原香港《文匯報》記者,現在,是加拿大的一位新移民。  
https://blog.creaders.net/u/5154/ > 複製 > 收藏本頁
網絡日誌正文
習李去大連,薄案有點懸? 2013-09-11 14:15:25
 

習李去大連,薄案有點懸?

姜維平

習近平827日前腳剛走,李克強就在99日去了大連,這座當年被薄熙來包裝成“北方香港”的海邊小城,不是遼寧的省會,也非軍事第一重鎮,卻引起中南海高官如此青睞,着實令人納悶,不知其中緣由,海內外與論多有猜測,筆者也認為此舉與薄熙來案件有關,但需要在更廣闊的背景下分析。現在,似乎已經清楚了,薄案一再推遲庭審,直到822日才安排在山東濟南出場,原來是上面早已達成共識,並無內部分歧,主要是擔憂薄熙來在大連及遼寧省的影響力,和指控他證據的地方性特點的有關爭議,可能出現了一些問題,以便在時間與空間的結合上,與“全運會”和“達沃斯峰會”銜接,這樣有利於中共兩派代表人物,先後親臨第一線,去左右逢源地做好工作,據此可見,他們對薄熙來案件的處理相當慎重而深思熟慮。

毫無疑問,薄熙來是一個中共歷史上最大的貪官,從庭審自辯中可知,谷開來帶着兒子薄瓜瓜曾長期居住歐洲,雖然官方一再迴避,但谷開來有外籍身份也是事實,也就等於說,當薄口口聲聲抓“裸官”時,他自己就是中南海商務部貨真價實的大“裸官”;在大連的90年代初,薄谷就成立了一手撈錢,一手奪權的“貪腐共同體”,其不僅與許多高官及利益集團瓜分國有土地與資產,而且與海伍德和多維爾等英法商人相勾結,出賣國家利益,掠奪民脂民膏,是最大的漢奸和賣國賊;中國官員的貪腐是以他在大連的表現為榜樣而蔓延全國的,其為掩蓋貪腐罪行而徇私枉法,又成為無數貪官污吏指鹿為馬,排斥異己的楷模,而且,臭名昭著的以色情賄賂為特點的“女子騎警隊”和以鎮壓老百姓為樂趣的城管,『原名綜合治理辦公室』,以及假球,假哨,賭球泛濫成災的“足球黑社會”,也始於大連的薄熙來亂法時代,總之,他的罪行是罄竹難書,鐵的證據足以說明,按照刑法條款,他是應當殺頭百次,千次的。顯而易見,薄案庭審出示的證據不過是其罪萬一,為了避免人們廣泛聯想而巧妙裁剪,儘量切割了與更多人的聯繫,富X斌和范X臣,牛X等人都平安無事藏有玄機,官方並未意識到薄熙來對留下的“碎片”和附着在上面的像征性的較短的刑期和懲罰,也不認同和領情,結果他的狡猾抵賴引起了軒然大波。

由於習近平的寬容與懷柔,對薄案的處理留下了尾巴,中紀委約談了與薄有舊的上百人,發現大量的類似徐明與薄谷權錢交易的罪證,但基於形勢穩定的考慮而一一割捨與放行,本意是為了儘可能團結更多的人,也困於媒體多年來對薄熙來的塗粉抹脂,其造成了不少的王錚式的傻子,這些人不明真相,把一個貪婪偽善,徇私枉法的官員當成了為窮人服務的“包青天”,中南海高層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撕開他的假面具,而只開了一條縫,從縫隙中擠出的證據,僅限於大連的兩三件事,這當然簡單而明確,也足夠對應集體討論達成共識的刑期,但沒想到薄熙來如此寡信,竟給了習李一記響亮的耳光。薄絕對是一個遇見舞台和燈光就盡情表演的人,於是,其在大連近20年培植的勢力,就一下子找到了陽光,他們變得燦爛起來,這些人主要盤踞在公檢法領域,其中重中之重是國安局,這些人當年以薄熙來為保護傘,不僅官職高升,而且賺了大錢,他們通過“枉法追訴一條龍”的途徑,抓人,整人,放人,等等,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每一個環節上,都把人們的血汗榨乾,所以,他們與那些靠薄熙來而升官發財的各級官員一樣,把薄當成救世主。薄谷受審,他們如喪考妣。

所以,薄熙來倒台,一是他們做夢也沒想到;二是有點不能接受;三是害怕連帶受到清算。但基於中國的體制,又無可奈何,他們只有一個辦法:通過便利條件,巧妙地鼓動民眾搞事,再製造虛假消息和恐慌情緒,把一些文字材料上報,我估計“瓦房店出租車罷運”,px項目的“二次風波,等等,都與此有關,至少他們有意做了很大的誇張渲染,什麼大連人懷念薄熙來,薄熙來在大連城建搞得好,審判他不利於社會穩定,薄谷是內鬥的犧牲品啊,等等,其目的都是為主子翻案,顯然,中南海高層領導不可能每天事必躬親,主要聽下面的匯報,所以,對此,習李都可能不太相信,也不太放心,就借“全運會”和“達沃斯峰會”之際,找一個大家能接受的比較自然的理由,親自去看一眼,弄明白究竟是怎麼回事。

從中央電視台播出的視頻和其它官媒報道看,在省市一級的官場上,薄熙來的勢力受到了較大力度的清洗,比如,遼寧省省長陳正高,一直在習近平的左右,與省委書記王珉比較,並不遜色,似乎媒體故意在渲染,突出他,實際上,陳正高的面部表情也異常高興,這一點只有了解他與薄熙來關係的人,才能看懂,多年來,從大連到瀋陽,從大連西崗區委書記到遼寧省長,他們一直有相當深的矛盾,陳與我有過工作上的交往,他給我的印象不錯,他不是一個趨炎附勢的不講原則的官員,儘管他有缺點,但不失為一個辦實事的好官,當然薄不會喜歡他,為了躲避薄的排斥,其90年代中期繞過薄而去瀋陽,做省長聞世震的助手,但2001年還是沒繞過薄,後來薄熙來當省長,他任副手,吃盡了苦頭。毫無疑問,如果薄再上位,他必倒霉無疑,所以,這次陪同習近平考察,陳正高是發之內心地興高采烈,真的是如釋重負,心花怒放。與其相反,另一個薄熙來的死黨,遼寧省政協主席夏德仁卻有點不妙,雖然他還在位,開會時也座有名牌,但電視中只照了一下他的背影,則說明其已經邊緣化了,從庭審情況看,由唐肖林行賄一事,牽出了他,不知道以後會不會“雙規”他,但薄熙來卻已經為了自保把他賣了。

除了官場,大連商場也發生了巨變,在習近平參觀大連高新技術園區時,億達民企的老闆孫蔭環,一直陪在旁邊,此君當年與薄熙來也在工作上多有交往,但他絕對與徐明不同,孫是一個有理想和智慧以及雲水襟懷的儒商,他做生意不得不與官員打交道,但違背原則的事絕對不做,故其與范X臣,孫X有,李X蓮等人都不可同日而語,所以,現在他作為全國工商聯的副主席,向習近平介紹大連高新技術園區的情況,不僅是因為該區建設由孫老闆領頭具體實施,而且他的立場沒有站錯,更為重要的是,習在指示中說,不要把什麼都放在高新園區里,給我的感覺是,他意味深長,似有所指,薄熙來牽頭規劃的此區,曾將不該搞的項目放在了這裡,究竟是什麼,相信其中的秘密總有一天會被世人所知,習近平已經未點名地批評了他,實際上,大連城市建設的成就來自孫蔭環等企業家的勤勞和智慧,應歸功於包括他在內的590萬大連人,而不應貪天之功歸“薄”有。

不過,由於體制局限和官媒謊言,大連人對薄熙來的真面目還沒看透,他們不知道薄當市長之時,正是國家土地政策實質性變化之際,過去是無償劃撥,後來是有償使用,所以,魏富海當政時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薄熙來上台後卻是“財源滾滾”,或者直說,他就是故意借着其父薄一波的蔭庇來大連圈錢的,但善良的老百姓只看媒體報道,不知道他的本質,故把城市建設的大功給了他,實在是愚昧而無知。其實,他太太谷開來創辦律師事務所,就是“洗錢所”,而庭審中所說的王正剛與其共同貪污公款的事,在那時還有很多,只不過沒全部拿到檯面上而已,這也是薄熙來家族的貪腐慣伎,我根本不感到奇怪,我驚異的是,為什麼中紀委對其罪行要藏起來一大半,而不是像對待“慕馬大案”一樣“一鍋端”?依筆者之見,應對薄熙來兄弟,谷開來姊妹,薄瓜瓜等所有的與薄案有經濟問題的人和事,展開地毯式查處,進行一次徹底的“大手術”,要斬草除根,除惡務盡,否則後患無窮。為什麼薄案後他的這些親友都沉默不語,而李望知高調,就是因為他們有問題,有不義之財,而李望之相對“乾淨”,我認為,他們家有錢有關係,將來碰到適當的氣候,就必然有能量為薄熙來翻案,估計薄之所以在庭上如此瘋狂,與有人給他通風報信和暗中打氣有關。

也許正是薄案有點懸,習李才先後在百忙中擠時間去大連親自考察,他們雖然名目很多,“全運會”和“達沃斯峰會”兩大會議都很重要,但重新查證有關材料,聽取基層匯報,安撫各派勢力,平衡錯綜複雜關係,取捨核實下面的匯報,商討薄熙來的最後判決,這些也是當務之急,而且,由於目前中南海高層的兩大派系,主要是太子黨派與共青團派系,習李為了找到各自代表的力量的平衡點,也需要親臨現場,找到自己的感覺,無疑地,他們基本上是團結的,可能在薄熙來的處理上,會有小的分歧,比如,究竟判多少年?該不該處決?按刑法是要處死的,但具體操作,還有迴旋的餘地,如何判決,肯定不是濟南中級人民法院的事,也不是習李兩個人的事,應是全黨的事,或者說,他們要讓中央委員大多數接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畢竟,法院在媒體不能全部公布薄熙來罪行的前提下審判他,習李確有難言之隱。

不過,筆者做為一位生在大連,長在大連的薄案受害者,還是要奉勸習李應以法律的尊嚴與人民的希望,國家的前途為重,做大事不必拘小節,斬毒蛇不要學東郭。薄谷在大連的貪腐弊案已成為國家不能承受之重;重慶的“打黑”災難已展示了“二次文革”的恐怖的前景,640個被包裝虛構的“黑社會”,已經抹黑了中國的整體形象,數以千計的民眾被冤打坐牢和殺頭,已帶來了無盡的長夜和可怕的噩夢,像薄熙來這樣的亂法的賊官,已落到歷史的審判台上,是人民與國家之大幸,其即然已觸犯了刑法相關條款,而且沒有坦白交代和認罪悔罪,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可予從寬處理的情節,就應當依法嚴懲,該處死絕對不能手軟,該果斷絕對不要纏綿,該除根絕對不能留須,該加速絕對不能遲緩,應以嚴懲薄熙來,以警示所有的官員:權力屬於人民,利用職權貪腐和亂法的人,不論地位有多高,不論多麼偽善,不論有多麼硬的家庭背景和後台,都逃不出恢恢法網。總之,要像對待50年代的張子善,劉青山等貪官一樣,殺一儆百。

2013910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自由亞洲電台911日首發。

姜維平個人網站www.jiangweiping.com首發,轉發請註明出處,任何公開出版的書籍引用此文需經作者書面授權。聯繫作者:weiping55@hotmail.comjwpjiang@gmail.compwj1955@gmail.com

 

瀏覽(3425) (0) 評論(0)
發表評論
我的名片
姜記者
來自: 多倫多
註冊日期: 2011-05-12
訪問總量: 3,818,730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最新發布
· 王健民:等你等得我心痛
· 王健民刑滿獲釋,攜家人抵達紐約
· 要警惕野心家借反習為薄熙來翻案
· 香港資深記者,《臉譜》和《新維
· 懷念魏京生的弟弟魏小濤
· 孟晚舟獲准保釋,但華為的困境卻
· 孟宏偉被抓是一場大戲的前奏
分類目錄
【我的評論】
· 王健民:等你等得我心痛
· 王健民刑滿獲釋,攜家人抵達紐約
· 要警惕野心家借反習為薄熙來翻案
· 香港資深記者,《臉譜》和《新維
· 懷念魏京生的弟弟魏小濤
· 孟晚舟獲准保釋,但華為的困境卻
· 孟宏偉被抓是一場大戲的前奏
· 薄熙來死黨,大連西崗區法院院長
· 周強聲稱改判冤案,港商鍾安平卻
· 劉雲山製造了王健民的文字獄?
存檔目錄
2019-05-01 - 2019-05-01
2019-03-02 - 2019-03-23
2019-02-13 - 2019-02-28
2018-11-03 - 2018-11-03
2018-08-06 - 2018-08-06
2018-04-20 - 2018-04-20
2018-02-03 - 2018-02-03
2017-09-07 - 2017-09-26
2017-08-02 - 2017-08-09
2017-07-03 - 2017-07-12
2017-06-02 - 2017-06-24
2017-05-01 - 2017-05-25
2017-04-01 - 2017-04-04
2017-03-02 - 2017-03-27
2017-02-02 - 2017-02-24
2017-01-02 - 2017-01-31
2016-12-01 - 2016-12-28
2016-11-01 - 2016-11-27
2016-10-03 - 2016-10-28
2016-09-08 - 2016-09-30
2016-08-02 - 2016-08-07
2016-07-02 - 2016-07-31
2016-06-02 - 2016-06-25
2016-05-03 - 2016-05-30
2016-04-02 - 2016-04-26
2016-03-01 - 2016-03-25
2016-02-02 - 2016-02-27
2016-01-05 - 2016-01-25
2015-12-02 - 2015-12-10
2015-11-14 - 2015-11-29
2015-10-01 - 2015-10-25
2015-09-03 - 2015-09-30
2015-08-01 - 2015-08-21
2015-07-01 - 2015-07-28
2015-06-01 - 2015-06-30
2015-05-01 - 2015-05-18
2015-04-01 - 2015-04-29
2015-03-02 - 2015-03-20
2015-02-08 - 2015-02-28
2015-01-08 - 2015-01-14
2014-12-04 - 2014-12-10
2014-11-03 - 2014-11-26
2014-10-01 - 2014-10-07
2014-09-05 - 2014-09-15
2014-08-01 - 2014-08-29
2014-07-03 - 2014-07-10
2014-06-03 - 2014-06-26
2014-05-01 - 2014-05-25
2014-04-03 - 2014-04-09
2014-03-01 - 2014-03-20
2014-02-01 - 2014-02-18
2014-01-01 - 2014-01-31
2013-12-01 - 2013-12-30
2013-11-02 - 2013-11-30
2013-10-01 - 2013-10-23
2013-09-02 - 2013-09-25
2013-08-01 - 2013-08-31
2013-07-02 - 2013-07-30
2013-06-04 - 2013-06-27
2013-05-02 - 2013-05-23
2013-04-01 - 2013-04-30
2013-03-03 - 2013-03-27
2013-02-01 - 2013-02-28
2013-01-01 - 2013-01-25
2012-12-01 - 2012-12-28
2012-11-01 - 2012-11-30
2012-10-01 - 2012-10-28
2012-09-01 - 2012-09-29
2012-08-01 - 2012-08-20
2012-07-01 - 2012-07-11
2012-06-01 - 2012-06-27
2012-05-01 - 2012-05-26
2012-04-01 - 2012-04-27
2012-03-01 - 2012-03-28
2012-02-01 - 2012-02-28
2012-01-01 - 2012-01-28
2011-12-02 - 2011-12-31
2011-11-01 - 2011-11-30
2011-10-01 - 2011-10-31
2011-09-01 - 2011-09-26
2011-08-01 - 2011-08-30
2011-07-02 - 2011-07-31
2011-06-01 - 2011-06-30
2011-05-12 - 2011-05-30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