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被抓,韩玉臣乐了 姜维平 自从薄熙来倒台之后,辽宁官场就余震不停,但像如今这样惊心动魄的消息不断,还属首次,两会期间,先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前辽宁省委书记王瑉被双规,接着是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亚洲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被抓捕,都使许多人感到震惊,与身处自由状态的普通不众不同,目前正在辽宁一所监狱服刑的韩玉臣,不仅激动兴奋,而且信心大增:他与加籍港商钟安平一样,被判刑之后,一直没停止申诉,他的家人亲友和律师,都十分关注辽宁官场“打老虎”,反腐败的动向,因为韩玉臣作为前抚顺市属国企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蒙受不白之冤,他们质疑此案与原抚顺市领导王阳有关,韩的“同案”钟安平说,他对抚钢的投资文书就是由王阳签字生效的 不久前,笔者曾撰写了多篇有关加籍港商钟安平的文章,大多发表在香港的《前哨》杂志上,并同时转发各大中文网站,可靠的消息来源说,辽宁省有关方面已做为可疑的线索,结合其他徇私枉法的案件,正在进行调查,原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已退休的赵明远,已进入反腐待查的视线,而现任的领导杨华则自杀身亡,留下一个负责累累的“滥摊子”,韩玉臣说,2002年,抚钢集团总资产有65亿元,而赵明远任职一把手后,由于其同时兼职东北特钢,辽宁特钢,抚钢股份等多家国企公司领导,采取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弄数字等手段,在这些企业间变来变去的,化公为私,到了2004年初,等韩上任接手时,抚钢资产只剩下27亿,由于韩向上级举报赵的问题,故遭到打击报复,并牵连钟安平入狱,他们两人被辽宁的薄熙来余党包装,诬陷,成了震惊中外的“贪污犯”。 其实,揭开这一冤案的锁钥,一点也不难,早在2013年11月4日,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永星和辽宁天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会玲,就曾写下《关于排除被告人韩玉臣2012年11月1日有罪供述证据一审辨护意见》一文,他们请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虽然法庭再次开庭,但由于受到辽宁强权人物的干涉,而未能扭转这一冤案的走向,而且,当地官媒也没有允许律师声音的公开表达,因此,至今人们不知道律师为何要激愤地揭露事件的真相,蒙冤的韩玉臣为何要在被羁押期间违心地承认罪行而又翻供。 如同加籍港商钟安平一样,韩玉臣也曾被专案人员“外提”逼供,两位律师说,法庭应当调取2012年8月17日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和同年8月20日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对韩的《入所体检表》的原件,根据笔者羁押看守所的经验,凡是确定“外提”的案件,无一不是冤案,因为除了杀人案件需要指认现场,而必须及时返回看守所之外,其它的无需外出的一般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大案,只要“外提”,不论办案者持何种理由,都是为了通过刑讯逼供而获得所谓虚假的犯罪证据,由于看守所有监控录像系统和较多的人员往来,办案人对羁押疑犯用刑比较困难,而“外提”之后掩盖和伪造证据,就成了徇私枉法者的惯用伎俩,我仔细查看了韩的亲属提供的材料,由人民检察院的《提押证》看出,“外提”是10月29日,回所时间却是空白的,而另外的三份证据文字分别是由参与办案和羁押的国家工作人员撰写,即,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民警X皓(姓,经查子虚勿有)大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于建新,张满玉等人,不具有独立性,这些都忽悠不了笔者,假如我不亲身体验过冤狱,不敢妄加评论,像这样的漏洞百出的所谓“证据”,敢于拿到法庭上面对律师,并且无视国家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而拒绝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硬要把韩玉臣送进监狱,只是为了应合辽宁的某位长官意志,而且,有相当可靠的“保护伞”,而法律一旦生效,再想翻案比登天还难。因为受其牵连的办案人,包括公检法司都抱成一团。 其实,律师当时一再强调要法庭审视《入所体检表》的原件,这是职业行家的要求,韩玉臣自述外提后,刚受过刑讯逼供已是遍体鳞伤,看守所看他奄奄一息,生命危险,拒绝接受,只好先去沈阳市第一医院检查,确认不至于马上死亡后,才勉强同意他回所,但该体检表上有韩玉臣身体外伤的文字记录,并有韩的签字画押,假如这一原件拿出,则成为排除非法认罪的依据,故公诉人只提供大东区看守所一个姓徐的警察医生的证言,其称对监舍巡诊时未发现韩有外伤,那么,假如是韩在说谎,为何办案人要隐匿“入所体检表”的原件呢?究竟是办案人销毁了这一证据,根本没向公诉人转交,还是公诉人受到压力,也故意回避此文字证据?姓徐的医生是出于本意,还是奉领导之命违心地交差?笔者认为,只要有关部门派人查找两件东西即可还原真相,一是找到卷宗里的“原件”,假如已经销毁就反证了韩的指控;二是关押韩的监舍狱友的口述旁证,韩称被打伤后曾夜不能眠而凄惨呼叫,如今,既使是狱友已经刑满释放或继续服刑,都可以找到,一个人的证言存疑,可以多找几个比对。这些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的证言非常重要。 同样的,为什么要转看守所,也是一个敏感问题,韩自称,之所以把他由沈阳大东区看守所转往市级看守所,是因为他受到办案人用电棍刑讯逼供,已搞得电击伤显现而四肢疼痛,他无法忍受日夜吵闹,看守所警察广为流传此案,故为掩盖真相,不得不变更羁押场所,而换所时必有伤情记载和他的签字,2013年11月,代替这些出示在法庭上的,则是复印件,由公诉人提供的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入所体检表,并注明“此件复印于沈阳第一看守所羁押档案”,还加盖了“收押专用章”,韩玉臣及其家人和律师认为,这一表格有造假的嫌疑,第一,没有伤情的原始记载;第二,不是打印的电子版而是手写的文书;第三,医生的属名不对,《现代汉语词典》里没有那样的属姓,在律师的一再要求下,法庭再次开庭审查这份影印件时,它的公章却又改为“大连看守所”,我的推测是,此案与赵明远有关,因为他掏空了抚顺特钢的财产,想叫韩玉臣与钟安平做“替罪羊”,而赵在沈阳公检法的人脉关系远不如大连,他由大钢“金牛股份”的命名而取悦于属牛的薄熙来,找到多年培植的“保护伞”,而大连开发区原属“金县”,是薄熙来的贴身秘书,大连国安局领导车辉(又名:车克民)的大本营,检察院是薄的徇私枉法的“后院”,因此,由大连开发区检察院办案,找大连看守所补盖公章,并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了断此案,易如反掌。 此外,律师们还详细解释了,“排除2012年11月1日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韩玉臣的讯问笔录”,这份非法证据的基本办法和根据,他们指出,韩出所认罪,回所翻供,前后矛盾,从一个侧面显示了他被“外提”到办案人驻地受刑的可能性;而空白的还押时间不是一时疏忽,而是深思熟虑;提押证的背面有办案领导“曲健”的签名,表明外提当天没回所,而医院的体检单足证,韩的讯问笔录是“外提”状态下形成的;而公诉机关出示的同步录像和“提押票”以及办案人的文字材料,都不一致,存在大量的虚假矛盾不实情节,涉嫌造假。第一,讯问笔录载明第一讯问人是于建新,而录像里没有他的画面,而是张满玉和郝继红;第二,讯问笔录记载的地点是沈阳第一看守所,但录像的画面里显示韩的身后有窗户和窗帘,坐椅靠背是木质与装饰布拼接,韩与办案人没有铁制护栏相隔,这与沈阳的看守所不一致;第三,笔录载明讯问时间是2012年11月1日,而录像播放时办案人却说是“11月11日”,因为录像是对讯问过程的客观记录,发生错误的只能是文字笔录;第四,讯问笔录载明记录人是张满玉,但录像显示他双手没有打字,假如他在操作,也难于在较短时间里打满30页,而且录像里,办案人没问的话却记录在文字里,比如,有关钟安平身份的问题,这些都表明讯问笔录与录像不同步,可能是事后伪造的。 今年“两会”,全国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再次提及“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实际上,最高法《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第82条早有明确规定,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表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由此看见,2012年11月1日对韩的讯问笔录不该在法庭上通过,是某些强权人物,官商勾结故意制造了这起转移国企资产流失罪恶,嫁祸于人的冤案,此案争议的产生和形成,折射出辽宁官场在王缗主导下的荒唐,如今,薄熙来及其党羽的倒台,尤其是原抚顺市领导王阳的被抓,都洞开了有关韩玉臣,钟安平案的不被人知的一角,愿国家有关方面,借机而入,乘胜追击,坚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司法原则,有错必究,有冤必伸,接受其家属对韩案的申诉,还他们以公道,还蒙冤者以自由。 2016年3月31日于多伦多。 自由亚洲电台2016年4月1日首发。 更多文章请看个人网站: www.jiangweiping.com 转发请注明出处,联系作者:pwj1955@gmail.com weiping55@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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