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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男非女,亦男亦女,不男不女,半男半女,宜男宜女,时男时女,可男可女,忽男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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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旧文重贴:如果同性恋是后天选择 2011-07-19 20:10:42

学习爱,选择爱

套用一句古典中国的锦句: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我们同性恋者,爱恋的对象,是与众不同的,不是郎情妾意的异性女男,而是同一性别的人类同胞成员。在人类社会异性恋男欢女爱的汪洋大海中,可不就是格格不入地木秀于林地扎眼么?


随之而来的想摧毁我们爱恋情欲的「风」,是宗教上的,伦理上的,道德上的,法律上的,家庭家人母父的,讲理和不讲理的,都拿我们的闺房隐秘,拿我们朝谁抛媚眼,拿我们和谁春风一度,拿我们跟谁山盟海誓,当镜子,当靶子,当矛,当盾,当枪打出头鸟的,那只无辜的鸟。

人类进化至今,我们这只可怜的「鸟」儿,依旧或者孤零零的在秀于木的那株高枝上站着呐。这不,刚刚偃旗息鼓的当今最强盛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选举,打鸟的子弹,或冷箭,就从四面八方而来,防不胜防,有被顽固恐同的异性恋者,置于死地而后快的危地之险。

我发觉,一百多年以来的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在这部多声部,多旋律,多曲调,几乎囊括了人类生活方方面面的反同「恐同大合唱」当中,最理性的声音,也可能是最迷惑人,由此,也最是容易被正方反方,都当成「披着羊皮的狼」的发声身份,还是来自科学界,那帮子号称「不带感情,只求真理」的学究们。

别说我们的心理感受,我们的情爱表达,我们的性生活,我们的性行为,光是我们同志的身体,性感也好,性不感也好,一直都有医学家,生理学家,病理学家,解剖学家,内分泌学家,基因学家,这学家,那学家,在哪儿日日夜夜给咱盯着呐。

一会儿是,我们同志的大脑,拿放大镜显微镜,或者某些人心目中的科学照妖镜,那么一照,一篇所谓的「科学研究论文」,就出笼了,发表在科学杂志上,当中号称的科学发现多半是:同性恋者的大脑,这个角,那个丘,什么什么地方,重量或者构造,与众不同,言下之意,就是跟异性恋的正常标准相比,俺们的脑袋瓜子,那个角落,那个地盘,反正总有说辞,天生就异常,就有病。

过了半会儿呢,如今科学发达了,放大镜显微镜的观察和研究,已经过时粗糙肤浅了,不够时髦时尚了,万事万物的人体研究,都要推到分子水平了,又该将我们同志全身流通的那些血液那些激素那些分子,用种种仪器手段,弄个水落石出,最一加一等于二的死板假设,就是女同志身体内的雄激素,和男同志血液中的雌激素,测来验去,都不知道多少个回了。

唉,我自己是学医学的,当年激素发现之日,雌雄激素之名,大众望文生义的一知半解,因名而来的理解了解,真是冤枉,真是误导,真是莫名其妙啊。

生物医学界,在同志议题上,当今最时髦的,还是对所谓的「同性恋基因」的苦苦追寻。我估计在这夸父追日一般狂热一般惨烈一般浪漫情怀的行列当中,也一定有不少是吾辈同志的成员,尤其是某些自己身为同志,又身为宗教教徒,面对自己宗教教徒和同性恋性身份「双重国籍」的地狱天堂,上天入地,冰火九重天的煎熬,要是能找到一个同性恋基因给挡挡「风」,心会安慰许多:

上帝丶真主丶安拉丶佛祖啊,别惩罚我,我将自己的灵属交付给您呐,与生俱来的肉欲情欲性欲,就请交付给「基因」来审判吧。

今天,我要说的,我想说的,我宣言的,我宣布的,就算是我后天学习,「变」成一个同志,就算是我后天影响,「学」成一个同志,就算是我后天被骗,被哄,被拐,被诱惑,被引诱,被诱导,被启蒙,被发掘,被挖掘,被教育,被「后天」成为一个同志,没有天生先天基因,没有血液中激素异常,没有大脑某处的变异,就算是我原先是铁杆直男人,一直沉溺于丰乳肥臀的女色,一朝醒来,我男男一夕之欢之后,「变」成了男色消费者,我掉转枪头,指向男子。

So what?那,又怎么样咯?!

看看这帮子自以为是的异性恋当中的恐同病患者,心怀不满用的这些词,我们天然自然成长,或者觉醒为同志,就是被骗,被哄,被拐,被诱惑,被引诱,被诱导,被启蒙,被发掘,被挖掘,被教育,统统都是贬义词,统统都跟堕落,跟坠落,跟道德败坏,跟道德污点,跟罪,跟恶,跟下三烂下三滥相联系,妖魅化污名化我们同志的用心,真是昭然若揭啊!


2004年,我在加拿大的华裔社区,做平等婚姻权利的运动,就遇到不少这样的异性恋者,印象最深的,是一帮子号称「非常解放,非常开放,非常前卫,非常先锋,非常宽容,非常大度」的异性恋者。最典型的一知半解自以为是的论点是:


我非常非常非常尊重同性恋者,我非常非常非常包容同性恋者的存在生存,我非常非常非常支持同性恋者拥有人权,但是,我要对同性恋婚姻说一个大大的「不」。

为什么?

──因为同性恋婚姻,对小孩子影响不好。

为什么对小孩子影响不好?

──因为小孩子会混淆是非,会学着同性恋,变成同性恋。

所以,变成同性恋者,不好?

看看,这就是这些隐藏恐同病患者的强盗逻辑!

有一次,我面对如此似是而非貌似公平貌似开放大度的异性恋者,真的忍不住狂怒:

且不说同性恋者是不是学会的,光是你自己前边口口声声号称宣称尊重包容支持同性恋者,后边马上就自己??自己的耳光,小孩子「变成」同性恋者,不好,那你到底是支持包容尊重一组「不好」的人群,还是虚心假意,叶公好龙,口头革命家,伪君子,居高临下,施舍你的宽容?

是啊,我被骗,被哄,被拐,被诱惑,被引诱,被诱导,被启蒙,被发掘,被挖掘,被教育,我「后天学到」的,是如何去「喜欢」一个同一性别的人,是如何去「爱戴」一个同一性别的人,是如何去「爱抚」一个同一性别的人,是如何去「爱恋」一个同一性别的人,是如何去和同一性别的人「做爱」,是如何去和同一性别的人「相爱」,是如何去和同一性别的人成家立业,是如何去和同一性别的人柴米油盐,是如何去和同一性别的人争风吃醋。

So what?那,又怎么样咯?!

我学到的,和同一性别的人,做爱做的事,喜欢一个同一性别的人,爱一个同一性别的人,和同一性别的人做爱,哪一件,哪一桩,又不是异性恋霸权中,一直在讴歌的,一直在赞美的,一直在美化的,一直在神化的,那份爱,那份情,那份执子之手?

为什么所有这些美妙的词儿,一旦我的情爱对象,我的性爱对象,我的爱恋对象,换成了和我同一性别的人,你们的讴歌,你们的赞美,你们的神化,就变成了诅咒,变成了妖魅化,变成了污名化?

我后天自我选择的,我后天自主选择的,不过就是想找一个我自己想一起过日子的人,不是去恨一个人,不是去伤害一个人,不是去小心眼去恨之入骨地歧视一个人,怎么就堕落了,怎么就变坏了,怎么就道德败坏了?

你管我是女是男,你管我找的,是女是男,你管我是先天也好,你管我是后天也好,我知道,我清楚,我明白,我自觉,我清醒。

我学习爱,我选择爱

 

http://www.fridae.asia/newsfeatures/2008/11/28/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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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1-07-30 00:39:48
NZFP (re: 我以前也是个恐同者),谢谢你的分享交流! 看看我们有着非常相似的经历! 从“恐同”到支持同性恋争取平权的“同盟军”也是一个不小的观念改变。
我常想,如果我能改变观念,那么更多的人也能改变观念。

皇城根儿同学否认“恐同”,那很好啊! 不过,不能认识到同性恋是常态,仍然是“恐同”表现。同性恋怎么不是常态呢?自古以来就常在,当然是常态,尽管只是小数量的常态。认为同性恋“不可思议”“令人反胃”正是“恐同”的现象。不过,本人相当乐观,相信恐同者的人数只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人会加入对于同性恋者理解和支持的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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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3 13:18:04
还是那句话:

对同性恋现象颇有研究的张北川教授说的好:把无知当作纯洁,把愚昧当作德行,把偏见当作原则.

无知者无畏! 他们心目中的"恋"字只不过是F...的代名词,和情感,精神毫不相干,所以只懂"行事". 不奇怪,动物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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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23 10:11:38
嘿嘿~读者“恐同”?没有搞错吧? 真正的“恐同”是对“同志”的忽视,懒得搭理。看看这里有谁认真地回复“同志”们的帖子了。屈指可数。这叫什么?这叫“敬而远之”。

还是那句话,对多数正常人来讲,理解归理解,同情归同情,但不代表就是认同“同性恋”是常态。更不代表人家想起此事就不会感到尔等“行事”的不可思议或令人“反胃”。

同意你们的感觉,尔等任重而道远。努力去吧。

多谢大家的诚心交流。原谅读者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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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3 08:47:49
说这是历史潮流,挡是挡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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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我以前也是个恐同者. 孙中山先生早就说过,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不过,我还是认为,某些年纪60+的,是很stubborn的,他们唯一的出路就是:眼看着出现在面前的现实,向隅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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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1-07-23 03:38:03
皇城根儿同学宣称自己是心理学者,真让本人眼镜跌碎一地,呵呵。心理学界宣称是站在支持同性恋争取平等权利的战线前沿,是减少偏见及一切stigma的先锋,根儿同学真是不务正业,难怪让人感到毫无心理学人士的职业性。劝你还是要常常学而时习之,至少多访访 APA.org 吧,要不白拿一心理学位呢。

你说:[“同志”们承认自己的“非”常态不就完了嘛。]
常态怎么算?人数多 算常态,人数少就是“非常态”?
那美国的老中们百分比只有1.2%, 比同性恋们10%的百分比少得多了,是不是你我这些老中们都“非常态”啊?你是不是想要“所以除享受正常的公民权的话,
还才受到法律的特殊照顾”?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take a vicarious role, 你愿意受到特殊“照顾”?这样的练习题对于一个“心理学者”来说不算要求太高吧?

NZFP同学你好:非常感谢你的努力,但千万不要灰心! 不要放弃努力,尽管常常会有瞎子点灯白费力,对牛弹琴的感觉,但多一次发言,就多一次机会让众人看清真相,让LGBT 群组受到支持。相信人是可以改变的。十年前,本人同皇城根儿同学的看法也近似,也是个恐同傻子,现在我的gay 学生称我为同盟军 (and I'm happy to be an Ally). 就在去年夏天,从APA会上拿回一个小小的支持婚姻平权的button,被家里领导看了不以为然,可是今年,人家的看法就转变了,说这是历史潮流,挡是挡不住的。
所以,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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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22 22:32:36
哈哈~NZFP老弟为什么要回避读者的“自恋”问题呢?

在“自恋”问题上,老弟是不是“遗老遗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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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2 09:32:17
偶灯斯陋阿姨,

谢谢你! 看来我们和遗老遗少讲道理是瞎子点灯. 想想看也是,清朝的遗老遗少到死的那一天,大概也不会忘记痛骂一声民国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是伤风败俗,道德伦丧. 假如他们今天醒过来,也一定会闭上眼睛,口中念念有词:伤风败俗....道德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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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22 08:50:10
偶灯斯陋老姐,
“同志”们承认自己的“非”常态不就完了嘛。干嘛那么偏执呢?比如,残疾人就是残疾人,也是一种“非”常态。所以除享受正常的公民权的话,还才受到法律的特殊照顾。可没有人歧视残疾人呀。得到法律的承认不代表就是常态。法律只是承认这种“非”常太可以享有和常态同等的公民权益。

不过话说回来,特严肃地说,读者还真是个心理学者,“家”就算了。当然,就是有些不务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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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22 08:35:28
哈哈~不瞒NZFP老弟说,读者是有些傻,要不怎么会陪着你玩儿呢。

读者还是想不通,“同志”们之间要“结合”可以呀。为什么非得要用“婚姻”这个概念呢? 难得就不能自己给这种结合状态其个名字? 非要跟我们抢“婚姻”这个概念。何苦呢? 没了异性的“婚姻”概念,同志们就少了什么缺了什么? 唉,没办法,读者真的转不过这个弯儿来。蠢呀。

对了,有个问题,你说“自恋”算不算“同性恋”的一种极端形式。如果算,那自己是不是也就可以和自己结婚了?如果不是,那他们算不算一种病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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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1-07-21 21:43:44
皇城根儿同学:看你把本人称呼得相当亲切,可惜称谓有误!
(更合适的是:偶灯斯陋阿姨,或者,偶灯斯陋老姐,也行。呵呵)
估计你犯这种低级错误是家常便饭,对什么事不求甚解,想当然尔:看看你对于同性恋左一个“有精神缺陷”,右一个“属于病态”,简直是满脑子一桶浆糊。

你以为心理学界只有几篇论文在为同性恋平反吗?话说得也太太太外行了吧?有空去查查 DSM-IV吧,请你务必不要不懂装懂。还自以为是地打什么“学术的概念”的招牌。(再过几年你反回来看看你自己在这里都说了些啥,恐怕那时第一想要作的是找个地洞5的飞速逃遁,旁观者如我都特替你不好意思)。
看你这两次发言,可以肯定你不是心理学从业者,所以你是没有资格说什么同
性恋“有精神缺陷”,“属于病态”。如果你非要再这样说的话,只好把你当成冒牌专家,与那种招摇撞骗的江湖郎中无异, a Quack 而已,说的话毫无可信度。

至于左右手使用倾向与性倾向的类似,对于你来说,好像很震撼是吧?这不过是个事实,你一直视而不见而已。像我家老二讲过的那样:it's a fact, deal with it!

NZFP: 你说得对!"社会的态度终将会改变,所以请活下去见证那一刻!The attitudes of society will change , please live long enough to be around to see it." 这一天不会让人等得太久。随着军队“不问不提”政策发生改变,同志可以大大方方从军上前线,相信美国人民不会太好意思继续歧视为他们自己洒热血献生命的同性恋吧?相信皇城根儿同学不出五年,最多十年,也会改变观点的。Let's wait and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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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1 17:15:05
没有人剥夺“同志”们的结婚呀,谁不让“同志”和异性结婚了?
同志们总不成有两个婚姻权吧?这怎么体现平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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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年纪一大把了,还胡搅蛮缠? 就当你是真傻吧,解释一下:同性婚姻是指同性和同性两人结婚,就是一个男的和一个男的结婚,一个女的和一个女的结婚. 许多欧州国家,加拿大,南非等国,同性婚姻已由国家法律确定,世界上已经有了许许多多结了婚的同性伴侣了. 你如果还有问题,就自己去google一下吧.

有一点可以预见: 随着人类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知识的普及,总有一天,全世界每一个人,不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都有同等的权利,希望你能活到那一天,咬紧牙关努力吧!

社会的态度终将会改变,所以请活下去见证那一刻!The attitudes of society will change , please live long enough to be around to se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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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21 14:15:24
没有人剥夺“同志”们的结婚呀,谁不让“同志”和异性结婚了? 至于“同志”之间的“结合”的权利,他们本来就没有,也谈不上什么“剥夺”。如果想有,可以,坚决支持!可别和“婚姻”挂上。因为“同志”做为个体与异性的婚姻权从来就没有被剥夺过。同志们总不成有两个婚姻权吧?这怎么体现平等呀?


至于说到歧视。认为“同志”是一种“非”常态不代表就是歧视。 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同志”们的公民权并没有因为自己“同志”状态而和其他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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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1 10:29:29
“同志”们的什么权利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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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最简单的一条:结婚的权利!(没有结婚的权利,就意味着所有异性恋配偶能享受的权利,同性恋都无法享受,这公平吗? 大家都是纳税人.) 美国50个州,只有6个州的同性恋者有这权利,更别说中国了.

难道你认为同性恋者已经得到和异性恋者同等的权利了吗? 包括不被歧视的权利,那就看看某些人上的贴吧,如果你不是睁眼说瞎话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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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21 10:11:44
NZFP老弟,你三句话离不开“权利”,好像“同志”们受了多大的“权利委屈”似的。那你能不能指出,从人人平等的角度,“同志”们的什么权利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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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1 09:10:28
就是希望看到“同志”们勇敢地为自己的“结合”发明申请一个“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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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别人都是傻子,看不出你的用心.

同性恋者不需要“专利”!!!

同性恋者需要的是:和异性恋者同等的权利!!!

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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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21 09:00:15
其实,读者的意思,就是希望看到“同志”们勇敢地为自己的“结合”发明申请一个“专利”,这样一来,以后再有谁提出新的恋爱组合,比如个人“自恋”什么的也不会违反“同志”们的专利。

就这么简单的事,搞不懂,NZFP老弟为什么老往“歧视”方面想呢? 又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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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1 08:47:15
但是同志们要自己对自己的特异行为重新定义一下。建立一套自己的结合道德规范,并争取自己的合法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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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不是二等公民!!!

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一样纳税,一样担负同样的社会责任,一样对社会作贡献!!!

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

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不是某些人口中咒骂连连的共产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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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21 08:18:25
NZFP老弟,你的强调和我们这里的讨论没什么必要的联系。这里没有人歧视“同志”们的人权。 就像没有人歧视“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一样。只是“同志”们那种把自己的“同性结合”强行嫁接到“传统异性婚姻”的做法让像读者这样的提出了异议。 “同志”们想得到法律保护下的永久结合权可以,没人反对。但是同志们要自己对自己的特异行为重新定义一下。建立一套自己的结合道德规范,并争取自己的合法社会福利。就这么简单。提出让“同志”们这样做的观点不叫歧视,因为没有人歧视你们。这叫“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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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1 08:02:33
老弟把左右手的行为性质等同于同性恋的行为性质
-----------------------------------------
1)左撇子和同性恋的性质基本共同点:基本是天生的.

2)同性恋是指其爱恋的对象是同性,对异性无法产生爱慕之情,不是特指"行为". 没有"灵",就没有"肉",如果只要"肉",不需要"灵",那是动物.
===============================================

2001年4月20日,中国出版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中国对同性恋有了专业定位,同性恋活动并非一定是心理异常,官方界定不再将同性恋视为病态,官方文本中也禁止使用同性恋患者这个词。这说明,在中国同性恋不是病!

连不民主,不人权,不文明,不先进...的中国大陆都定义同性恋不是病,更何况民主,人权,文明,先进的国家?

请看事实:联合国如何看待同性恋!

转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 再次呼吁将同性恋除罪化
http://www.danlan.org/DispArticle_31291.htm
    
择录:
    
皮雷在讲话中说: ”我们应该做的,是设法使每一个人享有国际人权法的保障,而不是寻找排斥某个人群的借口。”皮蕾认为,对一部分人基本权利的剥夺是不能被接受的,尤其是针对同性恋者的法律定罪,并非是因为他们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构成威胁,而只是因为他们是谁,只是因为他们与生俱来的性倾向或性别。

转贴:http://www.fridae.com/newsfeatures/printable.php?articleid=4475
新任的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纳瓦尼特姆·皮莱女士的讲话:
2008年12月18日
      
择录:
    
我再次重申自己的观点:同性恋者丶双性恋者丶变性人士和跨性别者,是来自于人类家庭丶投身人类社会的平等社会成员,他们应该享有被平等对待和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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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1 07:44:36
转贴: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7a5b610100mtip.html
CNN网站专访:《吴幼坚:“在中国做同性恋并不是什么坏事”》

不久前,我接受了美国的CNN的网站CNNGO(www.cnngo.com/shanghai )撰稿人赵星采访。接着在北京和儿子远涛前往CNN驻北京记者站,母子一起接受了电视采访。翻译告诉我,之前他们去采访李银河时,李还特别提到我,说亲友会主办的同志父母恳谈会,正在北京召开……

原先我并不清楚CNN是什么,后来对这家具有世界级影响的电视机构才略知一二。也许网友们亦未必都知道,所以从网上搜得资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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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1 07:35:23
异性恋父母从来都把自己的同性恋子女当成非正常状态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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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不民主的中国大陆来说,这句话也是强加于人,不是事实. 最显著的例子:广州一位退休的女编辑吴幼坚就是坚决支持她唯一的同性恋儿子,她还上了CNN,有人实在是孤陋寡闻.

吴幼坚的博客地址: http://blog.sina.com.cn/3sj

吴幼坚组织了一个支持同性恋儿女的同性恋亲友会,其成员遍布全国各地,这些成员都是支持同性恋儿女的.

以个人的好恶来作为对一切事物判断是非的标准,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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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21 06:35:15
偶灯斯陋老弟,心理学界的几篇认同同性恋的论文就能代表整个心理学界了?看来老弟对学术的概念还有待澄清。

老弟把左右手的行为性质等同于同性恋的行为性质,可见你对事物性质概念上的分辨和常人有着巨大的区别。如果左右手的概念是伦敦,那么同性恋的概念就是东京。前者是无意识的,后者是有意思的。它们之间社会价值体现的层次和所代表的内涵岂可同日而语?连类比都谈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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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1-07-20 23:23:29
少了一个副字:--不知前副总统歉泥和他太太怎么看待女儿玛丽?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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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1-07-20 23:16:41
兰冠云写“同性恋是后天的,可以改变的,但是不需要改变”,其实应该改成“同性恋是先天的,不可以改变的,而且也不需要改变”。因为同性恋是一种常态,是一种小数量人群常态,类似于人口中大部分习惯用右手,小部分习惯用左手一样。碰巧 的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右撇子”的百分比也是90%,“左撇子”则占人口百分比的10%,与异性恋占人口百分比90%,同性恋占人口百分比10% 相似。从前人们看左撇子怪异,非将他们扭转不可,现在人们对左撇子宽容多了,任其自由自在用左手,左撇子们的百分比仍然是10%,并无增减。

皇城根儿 似乎对心理学有研究,不断提到与心理学相关的词汇,比如“有精神缺陷”,“属于病态”。那么,你应该也知道美国心理学界早在三十多年前(1973年和1975年)就不再认为同性恋“有精神缺陷”。根据前帖 NZFP的信息,中国心理学界也于十年前(2001)作出权威定位,不再将同性恋视为病态。如果你真是心理学的从业人员,你应该知道按照职业道德行事,不应违规;而如果你不是心理学的从业人员,你就根本没有资格说同性恋“有精神缺陷”,“属于病态”。

心理学是怎么描述同性恋的,参见APA 链接:http://www.apa.org/topics/sexuality/orientation.aspx

异性恋霸权主义, heterosexism, 是指倚仗异性恋人数众多,抢占话语权,以异性恋的行为方式为准绳,作道德判断,对于与己相异的人和事指手划脚,比如说同性恋是罪是恶,是“有精神缺陷”,是“属于病态”。
(好在并不是所有的异性恋者都有这种异性恋霸权主义--本人就没有. 而本人也并非唯一,越来越多的人正在摈弃这种异性恋霸权主义)


还有一个论调:“异性恋父母从来都把自己的同性恋子女当成非正常状态来看。”
嗯,不知前总统歉泥和他太太怎么看待女儿玛丽?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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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0 12:36:06
转贴:http://ent.qq.com/a/20110706/000195.htm / 著名主持人孟非谈金马奖封杀吕丽萍

我们且不谈在国外,很多国家同性恋是可以结婚,参军入伍的,总统候选人对待同性恋的问题,也是选民非常重要的判断指标。中国政府对于同性恋的看法也体现了与时俱进。在我小时候,同性恋基本上是和道德沦丧、生活糜烂画等号的。2001年4月出台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我国对同性恋有了专业定位,同性恋活动并非一定是心理异常,官方界定不再将同性恋视为病态,官方文本中也禁止使用同性恋患者这个词。孟非表示,作为一个现代人应该具备这样的常识:同性恋是和生物遗传基因有关,和一个人道德水准和受教育程度毫无关系。但是吕丽萍夫妇反对同性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07年7月,孙海英受访时说,什么同性恋啊双性恋啊,这都不是道德败坏可以形容的,简直是犯罪!违背人性的都是犯罪!早些年大多数人不认同同性恋时,也未将其列入犯罪。他为何使用犯罪这样的字眼呢?令人很难接受。即使不接受,也应怀有宽容的心态。”孟非还说到一点“题外话”。之前在一个颁奖盛典上偶遇吕丽萍夫妇,两人在走完红毯受访时,第一句话说,你们这是个什么活动来着?“这样的公众人物不知道是什么活动你就跑来了,这合适吗?我觉得这种不尊重别人的做法,也是我很不欣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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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0 12:28:46
连不讲人权的中共当局对如何看待同性恋问题都有所醒悟了,难道自命"民主人士"连老共都不如?

转贴: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86001414/1.html
吕丽萍遭央视严词痛斥

央视新闻主播:“吕丽萍女士的反同性恋言论遭到社会如此猛烈的抨击,我想作为一个社会名人、有影响力的名人应该反思或者反省一下。我们尊重名人本身的信仰,甚至允许他们对事物有自己独特的看法,但是,这并不等于去认同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可以如此公开地对一个对中国社会还有些“特殊”的群体去表达你的歧视。

  不用回避,在我们周围还有一部分人的取向和大部分人是不同的,但是他们也在为这个社会辛勤的付出着,同性恋者和我们一样,都有着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并且这样的权利不应该受到哪怕是观念上侵犯。我们想对同性恋人群说一声,套用一句我们非常熟悉的话,我可以不认同你生活的方式,但是我愿意捍卫你不同于我的生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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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0 12:20:36
霸权,霸什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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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权是泛指,比如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不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享有同等的权利. 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一样纳税,一样对社会作贡献,为什么不能享有同等的权利? 所以现任联合国秘书长才会出来为同性恋者说话.

张北川教授说的好:把无知当作纯洁,把愚昧当作德行,把偏见当作原则. 无知不可怕,无知又不去求知,象驼鸟一样把头藏在沙堆里,又固步自封,固执己见才真正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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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11-07-20 12:10:00
假同志同志,是读者的逻辑有问题,还是作者的逻辑有问题,上下一连不就明白了嘛。

异性恋父母从来都把自己的同性恋子女当成非正常状态来看。尽管他们不得不理解,但不代表他们就认同这是常态。对这点,异性恋父母从来不需要否认。 这就如同他们生出先天有精神病或返祖的孩子一样,没有人会因此认为异性恋父母是非常态。反之,“同志”们生产的孩子回归到正常态,也就是回归到他们祖祖辈辈的那个正常态。这是再正常不过的。这只能进一步证明他们“非正常态“的父母的“非常态”生命部分的不可持续性。

这么简单的逻辑作者都在那里捣浆糊,难怪有错乱倾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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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1-07-20 12:07:47
转贴:http://paper.wenweipo.com/2010/10/31/CH1010310033.htm
中国千万同妻亟需正视传统婚姻观酿无爱婚姻

(已将繁体译成简体):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于永杰山东报道)去年3月27日至28日,由民间组织「粉色空间」主办的中国首届「同妻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与会的男同性恋者妻子以及前妻(即俗称的「同妻」)虽然只有9位,却第一次代表千余万同妻,发出甚至比男同还要边缘的群体声音。据从事男同性恋群体研究的学者张北川教授保守估计,目前中国的「同妻」及「前同妻」人数达1200万以上,她们从丈夫那里得到的只有冷漠,甚至身体伤害。同时她们的「同志」​​丈夫也背负了沉重的枷锁。

记者在与会人员签名中发现,参与中国首届「同妻会」的,除了9位同妻外,还包括一名已婚男​​同、一位爱滋病毒感染者等。参会同妻中,已离异者4位,仍在婚内者5位,年龄最小的26岁,最大的54岁,包含了公务员、经理、家庭妇女等各个阶层。 「尽管与会者人数不多,但这是一次很成功的富有意义的开创性会议。」张北川教授这样总结这次会议,与会「同妻」代表们表示,要一起去帮助那些还不敢站出来的「同妻」去争取自身权利。与会者在此次会议上达成多项共识,并发出了联合声明:成立「同妻」自己的组织「同妻家园」,形成类似常设机构的小型核心团队,未来向更多「同妻」提供关爱和帮助;呼吁社会和有关部门(如各级妇联、公众媒体等)提高和增加对「同妻」的关注、研究、支持和帮助;呼吁家庭和社会不要向青年一代施加男婚女嫁的压力。呼吁「同妻」们对家庭暴力采取「零容忍」态度,拒绝家庭暴力等等。这也是「同妻」第一次有组织地向社会发声。

「同妻」现象的出现,是中国传统生殖文化、孝文化、家长制以及养儿防老观念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据专家估计,中国男同近2,000万,其中80%以上已结婚或将要结婚。自1990年代末起,中国同性恋者开始组织起来。这一努力使同性恋者慢慢被理解和认识,社会歧视也逐步减弱。但中国「同妻」的身影却长期以来隐藏在她们的同性恋丈夫背后,鲜为人知。更为严重的是,张北川教授称男同作为一个爱滋病高发人群,同时也是桥梁人群,「同妻」被丈夫感染的事例绝不鲜见。

「同志」被理解 「同妻」还在受苦

在首届中国「同妻」会议上,半数「同妻」都谈到自己产生过自杀的念头和自杀未遂行为。与会的河南徐女士甚至已买好生命保险,以期死后家人可以得到保险赔偿。 「同妻」们在分享和聆听发言时,情不自禁掩面而泣。在她们的倾诉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个无情、无性、冷漠、敌视的家庭;一段段无知、无奈、无助、受骗的情感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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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要:「同妻」现象的出现,是中国传统生殖文化、孝文化、家长制以及养儿防老观念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其实,最自私可耻的同性恋者是隐瞒自己的性取向(性取向不等于性),和异性恋者结婚,害人害己,把自己的痛苦转嫁给人.

以前只听说过为绿卡假结婚的,但在中国大陆却有男同和女同假结婚的,这是无奈之举,也是对愚蠢落后的"中国传统生殖文化、孝文化、家长制以及养儿防老观念等"的曲线斗争吧? 可属现代的天方夜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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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歌同志 留言时间:2011-07-20 11:44:51
越发可爱了。

不用担心,哪怕是对待同性恋最严酷的时代,比如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或者对待同性恋最严酷的国家,比如如今几个极端穆斯林国家,作为人类正常性取向之一,正常性表达之一的同性恋,还是一代又一代的生下来,长大成人。

不需要同志母夫,才能生育同志女/儿的。

反过来讲,百分百的异性恋妻夫,生育出了百分百的同性恋女/儿,难道连同身为同志的母夫,也因此变得“异常”“变态?”

逻辑上讲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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