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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为什么那么多的异性恋者,站出来捍卫婚姻之名? 2013-03-29 19:37:38

一位万维网友发言:


我也不同意同性恋者结婚合法化。但不是简单地不许结婚,而是要给出另外一种选择。就像对待宠物一样,我们不能随便遗弃宠物,但市政府要有相应的措施,建立动物收容所。我不同意同性恋者婚姻合法化,但我支持给以他们另外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使他们可以享受婚姻配偶所享受的权利。有些州使用civil union这个概念,我觉得是一个好的尝试。但我觉得civil union这个词不好,意思不是很清楚。从英文上来说,我主张新造一个词,用Garriage这个词来作为同性恋者联姻的名称,和Marriage相对应。双方进入Garriage之后,享有Marriage的一切权利(只有一点除外)。中文的名字可以叫娈姻。这个娈字实际上就是同性恋的意思。

 

如此似是而非的言论,在海外华人当中,很有代表性,貌似公正公平,实在非常隐含的歧视,而不自知,比起宣教士之类的明晃晃赤裸裸,很可能危害更甚。


每个弱势群体,在向既得利益者争取利益的时候,都会遇到类似Garriage之类的隐含遭遇,有本写密西西比黑人的书,后来拍成电影,影响更大,The Help, 当中有个绝佳的例子,白人主人不许黑人帮佣使用自己住宅中的厕所,理由成千上万,居然立法让黑人必须上专门为黑人修建的厕所,一个白人贵妇有句貌似公正的名言,separate, but equal.

如今轮到同性恋遭遇这样的经典平权瓶颈了,大家都是海外华人,试想一想,如果当年美国白人立法给华人平等投票权的时候,专门为华人选民,制定一个新的选票名称,你是什么感受?或者你是女性,如果当年美国男人立法给女人平等投票权的时候,专门为女人选民,制定一个新的选票名称,你是什么感受?

关于这句名言的实质分析,请看维基百科的记载:

http://en.wikipedia.org/wiki/Separate_but_equal

英文不好的,看中文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A%94%E7%A6%BB%E4%BD%86%E5%B9%B3%E7%AD%89

为什么如此众多的貌似同性恋权利的支持者,对一个婚姻的名称,如此耿耿于怀恋恋不舍?如果不用既得利益者心态来描述,实在说不过去,那就是,异性恋霸占了婚姻这个名称太久了,从来也没想到过会被小众少数的同性恋者挑战,一下子心理失落,非得站出来捍卫不可。

实在是,即使是异性恋世界异性恋社会的婚姻之名,也是一个时代的产物,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名称,母系社会,父系社会,群婚制,对偶制,一直都在人类历史上演进演化,甚至可以用得上进化这一词,因为是在一步一步的进步提升。哪怕是在同一时代同一历史时期,婚姻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同文化不同国度,有不同的变化。

港澳八卦媒体,一直津津乐道的澳门赌王,就一直是合法的四太五太六太的,也是异性恋的婚姻哦,82岁的美国男人,娶28岁的中国女人,也是实打实的异性恋婚姻哦,高尔夫球王老虎的婚姻,他的性瘾,他对金发女郎的执迷,也是异性恋的100%合法婚姻哦。捍卫婚姻之名,实际上,也就是在捍卫这些婚姻名义下的异性恋关系。仅有婚姻之名,而无某些道德洁癖人士眼中的婚姻之实。

而同性之间,生死与共的爱情关系,却因为处在爱恋中的两个人类同胞,不是异性,而被剥夺了婚姻的权利,有婚姻之实,而无婚姻之名,岂不是荒诞,滑天下之大稽?

最后多一句,我故意的,这篇博客,顺带放在彩虹之约栏目发表,彩虹也是同志平权运动的旗帜,但我声明,我不跟宗教徒辩论同志平权话题,也请相关人士,节约您老人家的口水。
浏览(912) (1) 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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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3-03-31 12:29:53
这种心态其实就是潜意识是弱势群体但如果没有更弱势的就不能感觉“咱是主流”的意思。
反正加州8号公投是完蛋了,其他州的也就不远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60b78100101bel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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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3-03-29 22:29:58
偶灯,
你若将那句圣经经文读完就知道上帝的意思了:"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不信的必然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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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偶灯斯陋 留言时间:2013-03-29 22:01:29
宋歌同志 你好!请不要着急。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Gay rights are human rights.(同权就是人权),同性恋结婚权问题就是人权问题.认识到 "今日那些反对同性恋婚姻平权的政客们将是我们未来的美国历史书中的恶棍."(娜塔丽 缅因思)

德斯蒙德·图图主教说: “我毫不怀疑,在未来,那些将人类的爱与承诺而定为犯罪的法律,看起来就像现在的种族隔离法律对我们所做的一样 - 这样显然是错误的”。(摘自于《停止乌干达的“杀死同性恋法案”》)

这两天美国最高法院正在讨论同性恋婚姻权益问题,不知结果如何;但美国舆论已经站在了支持婚姻平权一方,认为这是历史潮流,难以阻挡: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五十九年前的1954年美国高法通过布朗对教育局案推翻了种族隔离在教育界的合法性,结束了长久的自欺欺人的"separate but equal"的黑白分校局面,而在五十五年前的1957年遭到南方的抵触,发生了阿肯色州府小石城市中心高中9名黑人学生去上学遭到围攻阻止不得不由艾森豪威尔总统下令派军队护送的场面。看看到今天还有多少人反对黑白同校呢?曾几何时异族通婚也是非法的,直到1967年美国最高法院才裁决anti-miscegenation laws 不合乎美国宪法。时至今日,异族通婚的孩子已经当上了美国总统,还有多少人反对异族通婚?

观念的改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人性是向善的,大多数人是有正义感的,对于不平之事是不能容忍的,所以,假以时日,世界是会走向合理平等的。但愿我并不是过于乐观。

至于有些人圄于己见,不遗余力地反对同性恋,只是撕破自身的冠冕堂皇的神爱世人的假面具,暴露出仇恨人类仇恨同类仇恨兄弟仇恨同性恋的真面目,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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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3-03-29 21:40:52
老网,是你将婚姻淘汰了,还是婚姻将你淘汰了?
你还是很专业地自煽耳光,能不能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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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游戏 留言时间:2013-03-29 21:36:40
我赞成同性者也享有婚姻的权利,虽然我已经认为婚姻这种东西已经进入淘汰程序过程中了。

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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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3-03-29 19:55:25
既然被博主点名批评,就不妨作个回应吧,你口水蛮多的嘛,看来也没有节约的意思,还生怕别人浪费口水,纯属多虑。你若能平心静气读我所写的,你就不难发现我是多么不歧视同性恋,我上面所以写同性恋的地方,都毫不客气地责之于异性犯罪,真可谓一碗水端平啊。异性犯罪想说他们的罪不是与生俱来的都没门!你不必浪费那么多口水去猛批异性犯罪,捍卫“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这个上帝定义的婚姻的人,很自然也会去抨击异性婚外恋的,你用一种犯罪为另一种犯罪辩护不觉得太苍白了吗?下面把我在刘继杰网友博客的留言转贴到这里,供你继续苍白地辩驳。
1)同性恋跟我们的关系实在太多,因为同性恋是上帝在所以各种各样的罪中最恨恶的罪,当一个国家同性恋猖獗的时候,也就是上帝要审判这个国家的时候,所以同性恋跟我们的关系实在太大了,并非因为你不是基督徒就跟你没有关系,基督徒之所以认为同性恋事关重大不仅仅是一个教义问题,而在于这个教义关系着全美国人民是否面临上帝的刑罚问题。
2)同性恋的确是天生的,但圣经清楚教导所有的罪全是天生的,没有一样罪不是与生俱来的,只不过显现的时间早晚而已(Portman儿子几年前未必知道自己是同性恋者),涉及异性的犯罪(诸如夫妻之间的不忠)也同样是与生俱来的,只不过很多时候在“七年之痒”时才显明出来而已。如果你的配偶对你说:“我与生俱来就不甘心乐意只有一个性伴侣”,请问你会接受她的出轨吗?
3)同性恋的恶果不仅是后代会模仿的问题,你的解说是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的,但圣经清楚教导,罪的后果乃是落入上帝的诅咒,也就是说犯罪的人即便是很隐秘地犯罪,他/她的亲人仍然会落入罪的诅咒当中。心理学的解说是无神论的解说,但上帝掌控着一切,犯罪的必然会有恶果,同性恋最后的结果就是会象旧约索多玛那样被毁灭。
谢谢博主的回复,也很高兴你能喜欢这种平和的讨论。
我很清楚地不同意你说的“既然同性恋是天生的,那么同性恋者的百分比就应该是不会有很大变化的,特别是不会因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而变。如果说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态度比较宽容了,因此同性恋者的人数或比例就会增加,那好像是说人们先天都有同性恋的倾向,只不过是被社会导向压抑住了,如果不压,就会象野草一样疯长。”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同性恋本身就是罪,且是最大的。异性的婚姻外性行为甚至“动了念头”都是罪,因为这两者都是上帝禁止的,罪就是与上帝设定的道德律为敌的念头与行为。正如我前面说过的,无论是同性恋的罪,还是异性婚外恋的罪,都是天生的,只不过显出来早晚而已,而这种早晚取决于社会中的“健康压力healthy pressure”高低,我们以前叫做“社会风气”。以前中国人“婚外情”的念头都只能压抑在心底的最底层,而眼下“婚外情”之普遍是30-40年前中国人敢想象的吗?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婚姻外异性犯罪不是天生的。同性恋也是一样,当社会中这种健康的压力逐渐稀薄的时候,同性恋就会“浮上水面”的,但这不意味着这些“浮上水面”的同性恋是后天产生的。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周二我在美国高等法院示威的同性恋人群中向一位gay传福音,他说:"I was married, but God made me gay"他以前就知道他是gay,但因着当时美国社会中那种健康的社会风气还很浓厚,他就跟女人结婚了,还生了两个孩子,但美国社会的风气逐渐败坏,他就放胆走向犯罪的道路而与他妻子离婚而放肆地放纵于同性恋的罪恶生活,但这丝毫不意味着他的同性恋是后天造成的。许多人不认为反对同性恋的声音是一种“健康的压力”,而将之视为歧视,这是因为他们故意否认同性恋是罪,而且是很严重的罪,而最大的藉口就是同性恋是“与生俱来”的,但所有的罪,异性婚外情,暴力,杀人,贪污,偷盗、、、、其实都是从亚当传给我们的,都是“与生俱来”的只不过“浮出水面”的时间早晚而已,当社会风气败坏的时候,各种罪恶实际上都在“增加”,但这不会否定它们都是与生俱来的。
补充一点,那些将反对同性恋的人(基督徒)视为一种歧视行为,其理由是同性恋是天生的性取向,而当他们的异性配偶有婚外情的时候,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对他们的配偶施加巨大的“健康压力”迫使他们回到正轨,他们绝不会认为那是一种“歧视”行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不认为异性婚外情是“与生俱来”的,而事实却恰好不是那样,同性恋和异性婚外情两种罪都是“与生俱来”的。大家若是能够静心思考的话,就不难发现问题所在。
再跟你从医学角度说明“与生俱来”,比方说双胞胎两兄弟,吃住环境一样,上学压力一样,每次流感袭来,老大总是上吐下泻的胃肠型感冒,老二总是鼻窦发炎,外部条件完全一样,但他们各自的弱点却不一样,虽然都是流感,但表现完全不一样。同性恋与异性婚外恋一样,都是偷食禁果(都是上帝所说不能做的),两者都是攻击上帝对婚姻的定义: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只不过攻击的角度不同而已,同性恋攻击“一夫一妻、一男一女”这个部份(实际上大多数同性恋换伴侣很频繁的,他们实际上也攻击“一生一世”),而异性婚外恋是攻击“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两者都是“与生俱来”的罪,只不过受诱惑(temptation)的角度不同而已,两者背后的终极机理是:与神为敌,自己做上帝,只不过外在的表象不同而已,但都有共同的先天不足:亚当的后裔都是罪人(sinner),只不过犯不同花样的罪而已。
正如奥运梦网友所说的,同性恋们所要的权益就是要重新定义婚姻,实际上就是自己要做上帝,做上帝很过瘾啊,快感无比,异性婚外恋的那种犯罪的快感也是一样,许多出轨的第三者歪瓜劣枣比原配差远了(比如最近的王大治vs潘粤明),但那不重要,重要的禁果分外甜,而犯罪的最佳招牌就是“爱”,俺俩相爱这比什么都重要,过瘾极了。但回到博主的题目上:同性恋结婚和我们有什么关系?跟我们关系大着呢!家庭是国家的基本细胞,家破离国亡还远吗?一个国家的人越多自己要做上帝的,这个国家被上帝毁灭的日子就越近,回头吧,何必去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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